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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硝基苯肼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100-16-3
                          分子式:C6H7N3O2
                          分子量:

                          4-硝基苯肼;對硝基苯肼  

                           

                          中文名: 4-硝基苯肼;對硝基苯肼  
                          英文名: 4-Nitrophenylhydrazine;p-Nitrophenylhydrazine 
                          分子式: CHNO   分子量: 153.14  
                          結構式:
                          CAS號: 100-16-3   RTECS號: MV8225000  
                          HS編碼:   UN編號:  
                          危險貨物編號: 61815   IMDG規則頁碼:  




                          外觀與性狀: 橙黃色結晶粉末。  
                          主要用途: 用作檢驗酮、醛和糖等的試劑。  
                          熔點: 158(分解) 沸點: 無資料
                          相對密度(水=1): 無資料  相對密度(空氣=1): 無資料 
                          飽和蒸汽壓(kPa): 無資料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熱乙醇、乙醚、苯、氯仿、乙酸乙酯。 
                          臨界溫度(℃):   臨界壓力(MPa):  
                          燃燒熱(kj/mol): 無資料  






                          避免接觸的條件:  
                          燃燒性: 可燃   建規火險分級: 乙  
                          閃點(℃):   自燃溫度(℃): 無資料  
                          爆炸下限(V%): 無資料   爆炸上限(V%): 無資料  
                          危險特性: 遇明火、高熱可燃。與氧化劑混合能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經摩擦、震動或撞擊可引起燃燒或爆炸。  
                          燃燒(分解)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強氧化劑,、強還原劑、強酸。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危險性類別: 第6.1類毒害品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14  
                          包裝類別: Ⅱ  
                          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曝曬。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食用化工原料分開存放。不可混儲混運。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分裝和搬運作業要注意個人防護。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用控制焚燒法處置。溶于易燃溶劑或與燃料混合后,再焚燒。焚燒爐排出的氮氧化物要通過洗滌器除去。 包裝方法: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塑料瓶、鍍錫薄鋼板桶外滿底花格箱。  



                          接觸限值: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未制定標準美國TWA:未制定標準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  
                          毒性: 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  
                          健康危害: 對眼睛、皮膚、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  



                          皮膚接觸: 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  
                          吸入: 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患者清醒時給飲大量溫水,催吐,就醫。  




                          工程控制: 密閉操作,局部排風。  
                          呼吸系統防護: 空氣中濃度較高時,應該佩帶防毒面具。必要時建議佩帶自給式呼吸器。  
                          眼睛防護: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相應的防護服。  
                          手防護: 必要時戴防化學品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單獨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泄漏處置: 隔離泄漏污染區,周圍設警告標志,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避免揚塵,小心掃起,置于袋中轉移至安全場所。也可以用沙土混合,逐漸倒入稀鹽酸中(1體積濃鹽酸加2體積水稀釋),放置24小時,然后廢棄。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6.1類毒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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