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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苯乙烯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100-42-5
                          分子式:C8H8
                          分子量:

                          苯乙烯;乙烯基苯;乙烯苯;蘇合香烯  

                           

                          中文名: 苯乙烯;乙烯基苯;乙烯苯;蘇合香烯  
                          英文名: Phenylethylene;Styrene 
                          分子式: CH   分子量: 104.14  
                          結構式:
                          CAS號: 100-42-5   RTECS號: WL3675000  
                          HS編碼:   UN編號: 2055  
                          危險貨物編號: 33541   IMDG規則頁碼: 3381  




                          外觀與性狀: 無色透明油狀液體。有令人討厭的刺激性氣味。  
                          主要用途: 用于制聚苯乙烯、合成橡膠、離子交換樹脂等。  
                          熔點: -30.6 沸點: 146
                          相對密度(水=1): 0.91  相對密度(空氣=1): 3.6 
                          飽和蒸汽壓(kPa): 1.33/30.8℃  溶解性: 不溶于水,溶于醇、醚等多數有機溶劑。 
                          臨界溫度(℃): 369 冰點為-131℃   臨界壓力(MPa): 3.81  
                          燃燒熱(kj/mol): 4376.9  






                          避免接觸的條件: 光照、接觸空氣。  
                          燃燒性: 易燃   建規火險分級: 乙  
                          閃點(℃): 34.4   自燃溫度(℃): 490  
                          爆炸下限(V%): 1.1   爆炸上限(V%): 6.1  
                          危險特性: 其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若遇高熱,可能發生聚合反應,出現大量放熱現象,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腐蝕銅、銅合金,溶解橡膠。腐蝕某些塑料、橡膠和涂料。能積聚靜電,引燃其蒸氣。易燃性(紅色):3 反應活性(黃色):2  
                          燃燒(分解)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強氧化劑、酸類。   聚合危害: 能發生  
                          滅火方法: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能發生自反應,阻塞安全閥,導致罐體爆炸。蒸氣比空氣重,易在低處聚集。封閉區域內的蒸氣遇火能爆炸。蒸氣能擴散到遠處,遇點火源著火,并引起回燃。儲存容器及其部件可能向四面八方飛射很遠。如果該物質或被污染的流體進入水路,通知有潛在水體污染的下游用戶,通知地方衛生、消防官員和污染控制部門。若能得到足夠的量,受過特殊培訓的人員可以在安全距離以外使用泡沫或干粉滅火。在有利條件下,有經驗的人可以使用并排的霧狀水流攻擊燃燒液體的火焰。冷卻暴露物,防止再燃。嚴禁直接傾注到液體內。在安全防爆距離以外,使用大量霧狀水冷卻暴露的容器。若冷卻水流不起作用(排放音量突然升高或停止,罐體變色或有任何變形的跡象),立即撤離到安全區域。  



                          危險性類別: 第3.3類高閃點易燃液體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7  
                          包裝類別: Ⅲ  
                          儲運注意事項: 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劑。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酸類分開存放。不宜大量或久存。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開關設在倉外。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罐儲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灌裝時應注意流速(不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ERG指南:128P(加抑制劑的) ERG指南分類:易燃液體(非極性的/與水不混溶的)  



                          接觸限值: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30mg/m3 美國TWA:OSHAl00ppm;ACGIH 50ppm,213mg/m3[皮] 美國STEL:ACGIH 100ppm,426mg/m3[皮]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屬低毒類 LD50:5000mg/kg(大鼠經口) LC50:24000mg/m34小時(大鼠吸入)  
                          健康危害: 屬低毒類。對皮膚、粘膜有刺激作用,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高濃度時,立即引起眼及上呼吸道粘膜的刺激,出現眼痛、流淚、流涕、噴嚏、咽痛、咳嗽等,繼之頭痛、頭暈、惡心、嘔吐、全身乏力等。嚴重者可有眩暈、步態蹣跚。慢性影響:有頭痛、乏力、惡心、食欲減退、腹脹、憂郁、健忘、指顫等;皮膚粗糙、皸裂和增厚。 IARC評價:2B組,可疑人類致癌物,人類資料不足,動物證據有限 IDLH:700ppm;10000ppm在30~60min內可致死嗅閾:3.44ppm OSHA:表Z—1空氣污染物 OSHA:表Z—2空氣污染物健康危害(藍色):2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及清水徹底沖洗。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靜。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誤服者立即漱口,洗胃。就醫。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 空氣中濃度超標時,佩帶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建議佩帶自給式呼吸器。NIOSH500ppm:裝藥劑盒防有機蒸氣的呼吸器(1)、供氣式呼吸器(1)。700ppm:連續供氣式呼吸器(1)、裝藥劑盒防有機蒸氣的全面罩呼吸器、動力驅動裝有機蒸氣濾毒盒的空氣凈化呼吸器(1)、自攜式呼吸器、全面罩呼吸器。應急或有計劃進入濃度未知區域,或處于立即危及生命或健康的狀況:自攜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供氣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輔之以輔助自攜式正壓呼吸器。逃生:裝有機蒸氣濾毒盒的空氣凈化式全面罩呼吸器(防毒面具)、自攜式逃生呼吸器。  
                          眼睛防護: 一般不需特殊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戴化學安全防護服鏡。  
                          防護服: 穿相應的防護服。  
                          手防護: 戴防化學品手套。也可使用皮膚防護膜。  
                          其他: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泄漏處置: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防毒面具,穿一般消防防護服。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會減少蒸發,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間內的易燃性。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劑制成的乳液刷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環境信息:防止空氣污染法:危害空氣污染物(篇1,條A,款112)。防止水污染法:款307主要污染物、款313主要化學物或款401.15毒性物。防止水污染法:款311有害物質應報告量主要化學物(同CERCLA)。資源保護和回收法:地表水監測清單表建議方法(PQL μg/L)8020(1),8240(5)。安全飲水法:最大污染水平(MCL)0.1mg/L。安全飲水法:最大污染水平目標(MCLG)0.1mg/L。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04應報告量454kg。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13表R最低應報告濃度0.1%。誨洋污染物:聯邦法規49,副條172.101,索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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