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乙烯;乙烯基苯;乙烯苯;蘇合香烯 | ||||
標
識 |
中文名: | 苯乙烯;乙烯基苯;乙烯苯;蘇合香烯 | ||
英文名: | Phenylethylene;Styrene | |||
分子式: | C8H8 | 分子量: | 104.14 | |
結構式: | ||||
CAS號: | 100-42-5 | RTECS號: | WL3675000 | |
HS編碼: | UN編號: | 2055 | ||
危險貨物編號: | 33541 | IMDG規則頁碼: | 3381 | |
理 |
外觀與性狀: | 無色透明油狀液體。有令人討厭的刺激性氣味。 | ||
主要用途: | 用于制聚苯乙烯、合成橡膠、離子交換樹脂等。 | |||
熔點: | -30.6 | 沸點: | 146 | |
相對密度(水=1): | 0.91 | 相對密度(空氣=1): | 3.6 | |
飽和蒸汽壓(kPa): | 1.33/30.8℃ | 溶解性: | 不溶于水,溶于醇、醚等多數有機溶劑。 | |
臨界溫度(℃): | 369 冰點為-131℃ | 臨界壓力(MPa): | 3.81 | |
燃燒熱(kj/mol): | 4376.9 | |||
燃 燒 爆 炸 危 險 性 |
避免接觸的條件: | 光照、接觸空氣。 | ||
燃燒性: | 易燃 | 建規火險分級: | 乙 | |
閃點(℃): | 34.4 | 自燃溫度(℃): | 490 | |
爆炸下限(V%): | 1.1 | 爆炸上限(V%): | 6.1 | |
危險特性: | 其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若遇高熱,可能發生聚合反應,出現大量放熱現象,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腐蝕銅、銅合金,溶解橡膠。腐蝕某些塑料、橡膠和涂料。能積聚靜電,引燃其蒸氣。易燃性(紅色):3 反應活性(黃色):2 | |||
燃燒(分解)產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穩定性: | 穩定 | |
禁忌物: | 強氧化劑、酸類。 | 聚合危害: | 能發生 | |
滅火方法: |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能發生自反應,阻塞安全閥,導致罐體爆炸。蒸氣比空氣重,易在低處聚集。封閉區域內的蒸氣遇火能爆炸。蒸氣能擴散到遠處,遇點火源著火,并引起回燃。儲存容器及其部件可能向四面八方飛射很遠。如果該物質或被污染的流體進入水路,通知有潛在水體污染的下游用戶,通知地方衛生、消防官員和污染控制部門。若能得到足夠的量,受過特殊培訓的人員可以在安全距離以外使用泡沫或干粉滅火。在有利條件下,有經驗的人可以使用并排的霧狀水流攻擊燃燒液體的火焰。冷卻暴露物,防止再燃。嚴禁直接傾注到液體內。在安全防爆距離以外,使用大量霧狀水冷卻暴露的容器。若冷卻水流不起作用(排放音量突然升高或停止,罐體變色或有任何變形的跡象),立即撤離到安全區域。 | |||
包 裝 儲 運 |
危險性類別: | 第3.3類高閃點易燃液體 |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 7 |
包裝類別: | Ⅲ | |||
儲運注意事項: | 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劑。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酸類分開存放。不宜大量或久存。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開關設在倉外。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罐儲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灌裝時應注意流速(不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ERG指南:128P(加抑制劑的) ERG指南分類:易燃液體(非極性的/與水不混溶的) | |||
毒 性 危 害 |
接觸限值: |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30mg/m3 美國TWA:OSHAl00ppm;ACGIH 50ppm,213mg/m3[皮] 美國STEL:ACGIH 100ppm,426mg/m3[皮] | ||
侵入途徑: |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 |||
毒性: | 屬低毒類 LD50:5000mg/kg(大鼠經口) LC50:24000mg/m34小時(大鼠吸入) | |||
健康危害: | 屬低毒類。對皮膚、粘膜有刺激作用,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高濃度時,立即引起眼及上呼吸道粘膜的刺激,出現眼痛、流淚、流涕、噴嚏、咽痛、咳嗽等,繼之頭痛、頭暈、惡心、嘔吐、全身乏力等。嚴重者可有眩暈、步態蹣跚。慢性影響:有頭痛、乏力、惡心、食欲減退、腹脹、憂郁、健忘、指顫等;皮膚粗糙、皸裂和增厚。 IARC評價:2B組,可疑人類致癌物,人類資料不足,動物證據有限 IDLH:700ppm;10000ppm在30~60min內可致死嗅閾:3.44ppm OSHA:表Z—1空氣污染物 OSHA:表Z—2空氣污染物健康危害(藍色):2 | |||
急 |
皮膚接觸: |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及清水徹底沖洗。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靜。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 | ||
眼睛接觸: |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 |||
吸入: |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 |||
食入: | 誤服者立即漱口,洗胃。就醫。 | |||
防 |
工程控制: | 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 ||
呼吸系統防護: | 空氣中濃度超標時,佩帶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建議佩帶自給式呼吸器。NIOSH500ppm:裝藥劑盒防有機蒸氣的呼吸器(1)、供氣式呼吸器(1)。700ppm:連續供氣式呼吸器(1)、裝藥劑盒防有機蒸氣的全面罩呼吸器、動力驅動裝有機蒸氣濾毒盒的空氣凈化呼吸器(1)、自攜式呼吸器、全面罩呼吸器。應急或有計劃進入濃度未知區域,或處于立即危及生命或健康的狀況:自攜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供氣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輔之以輔助自攜式正壓呼吸器。逃生:裝有機蒸氣濾毒盒的空氣凈化式全面罩呼吸器(防毒面具)、自攜式逃生呼吸器。 | |||
眼睛防護: | 一般不需特殊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戴化學安全防護服鏡。 | |||
防護服: | 穿相應的防護服。 | |||
手防護: | 戴防化學品手套。也可使用皮膚防護膜。 | |||
其他: |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 |||
泄漏處置: |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防毒面具,穿一般消防防護服。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會減少蒸發,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間內的易燃性。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劑制成的乳液刷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環境信息:防止空氣污染法:危害空氣污染物(篇1,條A,款112)。防止水污染法:款307主要污染物、款313主要化學物或款401.15毒性物。防止水污染法:款311有害物質應報告量主要化學物(同CERCLA)。資源保護和回收法:地表水監測清單表建議方法(PQL μg/L)8020(1),8240(5)。安全飲水法:最大污染水平(MCL)0.1mg/L。安全飲水法:最大污染水平目標(MCLG)0.1mg/L。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04應報告量454kg。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13表R最低應報告濃度0.1%。誨洋污染物:聯邦法規49,副條172.101,索引B。 |
苯乙烯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100-42-5
分子式:C8H8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