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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硝酸汞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10045-94-0
                          分子式:
                          分子量:

                          硝酸汞;硝酸高汞  

                           

                          中文名: 硝酸汞;硝酸高汞  
                          英文名: Mercuric nitrate;Mercury pernitrate 
                          分子式: Hg(NO)   分子量: 324.63  
                          結構式:
                          CAS號: 10045-94-0   RTECS號: OW8225000  
                          HS編碼:   UN編號: 1625  
                          危險貨物編號: 61030   IMDG規則頁碼: 6175  




                          外觀與性狀: 無色或白色透明結晶,有潮解性。  
                          主要用途: 用作分析試劑,及用于有機合成,藥品和雷汞的制造。  
                          熔點: 79 沸點: 180(分解)
                          相對密度(水=1): 4.39  相對密度(空氣=1): 無資料 
                          飽和蒸汽壓(kPa): 無資料  溶解性: 易溶于水,不溶于乙醇,溶于硝酸。 
                          臨界溫度(℃):   臨界壓力(MPa):  
                          燃燒熱(kj/mol): 無意義  






                          避免接觸的條件:  
                          燃燒性: 助燃   建規火險分級: 乙  
                          閃點(℃):   自燃溫度(℃): 無意義  
                          爆炸下限(V%): 無意義   爆炸上限(V%): 無意義  
                          危險特性: 受熱分解產生有毒的煙氣。與還原劑、有機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屬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經摩擦、震動或撞擊可引起燃燒或爆炸。  
                          燃燒(分解)產物: 氧化氮、氧化汞。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易燃或可燃物、強還原劑、無機物、磷、活性金屬粉末等。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不燃。火場周圍可用的滅火介質。  



                          危險性類別: 第6.1類毒害品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14  
                          包裝類別: Ⅱ  
                          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易燃、可燃物,還原劑、硫、磷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混運。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分裝和搬運作業要注意個人防護。 廢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的要求處置。或與廠商或制造商聯系,確定處置方法。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 包裝方法:塑料袋、多層牛皮紙袋外全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  



                          接觸限值: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0.2mg/m3 美國TWA:ACGIH 0.1mg[Hg]/m3[皮] 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LD50:26mg/kg(大鼠經口);75mg/kg(大鼠經皮) LC50:亞急性和慢性毒性動物的慢性中毒表現最早是行為改變,繼而出現神經系統功能障礙,血液變化主要有白細胞增多、血沉加快,然后出現肝、腎功能受損。動物尸檢見直腸下段潰瘍,肝腎脂肪變性,肝有灶性壞死。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在地下水中有蓄積作用。  
                          健康危害: 汞離子可使含巰基的酶喪失活性,失去功能,還能與氨基、二巰基、羧基、羥基以及細胞膜內的磷酰基結合,引起相應的損害。急性中毒:起病急,有頭痛、頭暈、乏力、失眠、多夢、口腔炎、發熱等全身癥狀。病人可有食欲不振、惡心、腹痛、腹瀉等。部分患者皮膚出現紅色斑丘疹。嚴重者可發生間質性肺炎及腎損害。慢性中毒:表現有神經衰弱綜合征;易興奮癥,精神情緒障礙,如膽怯、害羞、易怒、愛哭等;汞毒性震顫;口腔炎,少數病例有肝、腎損傷。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立即用流動清水徹底沖洗。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注意保暖,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誤服者立即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用清水或2%碳酸氫鈉溶液反復洗胃。就醫。  




                          工程控制: 密閉操作,局部排風。  
                          呼吸系統防護: 作業工人應該佩帶防塵口罩。必要時佩帶防毒面具。  
                          眼睛防護: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相應的防護服。  
                          手防護: 戴防護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單獨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泄漏處置: 隔離泄漏污染區,周圍設警告標志,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勿使泄漏物與可燃物質(木材、紙、油等)接觸,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6.1類毒害品。劇毒物品分級、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86)中,該物質屬第三類B級無機劇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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