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汞;硝酸高汞 | ||||
標
識 |
中文名: | 硝酸汞;硝酸高汞 | ||
英文名: | Mercuric nitrate;Mercury pernitrate | |||
分子式: | Hg(NO3)2 | 分子量: | 324.63 | |
結構式: | ||||
CAS號: | 10045-94-0 | RTECS號: | OW8225000 | |
HS編碼: | UN編號: | 1625 | ||
危險貨物編號: | 61030 | IMDG規則頁碼: | 6175 | |
理 |
外觀與性狀: | 無色或白色透明結晶,有潮解性。 | ||
主要用途: | 用作分析試劑,及用于有機合成,藥品和雷汞的制造。 | |||
熔點: | 79 | 沸點: | 180(分解) | |
相對密度(水=1): | 4.39 | 相對密度(空氣=1): | 無資料 | |
飽和蒸汽壓(kPa): | 無資料 | 溶解性: | 易溶于水,不溶于乙醇,溶于硝酸。 | |
臨界溫度(℃): | 臨界壓力(MPa): | |||
燃燒熱(kj/mol): | 無意義 | |||
燃 燒 爆 炸 危 險 性 |
避免接觸的條件: | |||
燃燒性: | 助燃 | 建規火險分級: | 乙 | |
閃點(℃): | 自燃溫度(℃): | 無意義 | ||
爆炸下限(V%): | 無意義 | 爆炸上限(V%): | 無意義 | |
危險特性: | 受熱分解產生有毒的煙氣。與還原劑、有機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屬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經摩擦、震動或撞擊可引起燃燒或爆炸。 | |||
燃燒(分解)產物: | 氧化氮、氧化汞。 | 穩定性: | 穩定 | |
禁忌物: | 易燃或可燃物、強還原劑、無機物、磷、活性金屬粉末等。 | 聚合危害: | 不能出現 | |
滅火方法: | 不燃。火場周圍可用的滅火介質。 | |||
包 裝 儲 運 |
危險性類別: | 第6.1類毒害品 |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 14 |
包裝類別: | Ⅱ | |||
儲運注意事項: |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易燃、可燃物,還原劑、硫、磷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混運。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分裝和搬運作業要注意個人防護。 廢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的要求處置。或與廠商或制造商聯系,確定處置方法。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 包裝方法:塑料袋、多層牛皮紙袋外全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 | |||
毒 性 危 害 |
接觸限值: |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0.2mg/m3 美國TWA:ACGIH 0.1mg[Hg]/m3[皮] 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 ||
侵入途徑: |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 |||
毒性: | LD50:26mg/kg(大鼠經口);75mg/kg(大鼠經皮) LC50:亞急性和慢性毒性動物的慢性中毒表現最早是行為改變,繼而出現神經系統功能障礙,血液變化主要有白細胞增多、血沉加快,然后出現肝、腎功能受損。動物尸檢見直腸下段潰瘍,肝腎脂肪變性,肝有灶性壞死。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在地下水中有蓄積作用。 | |||
健康危害: | 汞離子可使含巰基的酶喪失活性,失去功能,還能與氨基、二巰基、羧基、羥基以及細胞膜內的磷酰基結合,引起相應的損害。急性中毒:起病急,有頭痛、頭暈、乏力、失眠、多夢、口腔炎、發熱等全身癥狀。病人可有食欲不振、惡心、腹痛、腹瀉等。部分患者皮膚出現紅色斑丘疹。嚴重者可發生間質性肺炎及腎損害。慢性中毒:表現有神經衰弱綜合征;易興奮癥,精神情緒障礙,如膽怯、害羞、易怒、愛哭等;汞毒性震顫;口腔炎,少數病例有肝、腎損傷。 | |||
急 |
皮膚接觸: | 脫去污染的衣著,立即用流動清水徹底沖洗。 | ||
眼睛接觸: |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 | |||
吸入: |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注意保暖,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 |||
食入: | 誤服者立即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用清水或2%碳酸氫鈉溶液反復洗胃。就醫。 | |||
防 |
工程控制: | 密閉操作,局部排風。 | ||
呼吸系統防護: | 作業工人應該佩帶防塵口罩。必要時佩帶防毒面具。 | |||
眼睛防護: |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 |||
防護服: | 穿相應的防護服。 | |||
手防護: | 戴防護手套。 | |||
其他: |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單獨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 |||
泄漏處置: | 隔離泄漏污染區,周圍設警告標志,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勿使泄漏物與可燃物質(木材、紙、油等)接觸,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6.1類毒害品。劇毒物品分級、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86)中,該物質屬第三類B級無機劇毒品。 |
硝酸汞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10045-94-0
分子式: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