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添加劑六偏磷酸鈉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飼料添加劑六偏磷酸鈉產品的要求、抽樣、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純堿或燒堿溶液與磷酸進行中和反應,完成后繼續加熱到250℃,生成偏磷酸鈉,再加熱至620℃熔融并聚合成本晶,經驟冷制片(壓粒)制得的飼料添加劑的六偏磷酸鈉產品。
分子式 :(NaPO3)6
相對分子質量: 611.7704 (按2007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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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90 食品添加劑 六偏磷酸鈉
GB 10648 飼料標簽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
2005 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 75 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要求
3.1 感官指標
無色透明玻璃片狀或粒狀。
3.2 技術指標
技術指標見表1。
總磷酸鹽(以P2O5計),% ≥ 68.0
非活性磷酸鹽(以P2O5計),% ≤ 7.5
水不溶物,% < 0.06
鐵(Fe),% ≤ 0.02
pH值 5.8~6.5
砷(As),% ≤ 0.0003
重金屬(以Pb計) ≤ 0.001
氟化物(以F計) ≤ 0.003
3.3 凈含量
符合標簽標注,偏差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4 抽樣
4.1 組批
原料不變,同一配方、同一工藝、同一生產周期生產的產品為一個批次。
4.2 采樣
按GB 1890 的規定進行樣品采集。
5 試驗方法
5.1 感官指標
將樣品放置在適宜的容器內,在非直射日光、光線充足、無異味的環境中,用眼觀的方法觀察。
5.2 總磷酸鹽
按 GB 1890 的規定執行。
5.3 非活性磷酸鹽
按GB 1890 的規定執行。
5.4 鐵
按GB 1890的規定執行。
5.5 水不溶物
按GB 1890 的規定執行。
5.6 pH 值
按GB 1890 的規定進行。
5.7 砷
按GB 1890 的規定進行。
5.8 重金屬
按GB 1890 的規定進行。
5.9 氟化物
按GB 1890 的規定進行。
5.10 凈含量
按 JJF 1070 的規定執行。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分類
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2 出廠檢驗
6.2.1 出廠檢驗項目為感官指標、水不溶物、pH 值、總磷酸鹽、非活性磷酸鹽。
6.2.2 檢驗由本企業化驗室進行。
6.2.3 檢驗合格的,簽發“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6.3 型式檢驗
6.3.1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要求”中的全部項目。
6.3.2 型式檢驗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進行型式檢驗:
a) 主要原料變化及配方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b) 工藝變化、設備改造后;
c) 停產 6 個月以上,重新恢復生產時;
d) 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e) 主成分指標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6.3.3 型式檢驗由本企業化驗室檢驗或委托檢驗。
6.4 判定規則
6.4.1 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執行。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規則要求,再從雙倍量的包裝中抽取樣品進行復檢,復檢結果仍有一項指標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衛生指標中的微生物指標不得復檢,直接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各項技術指標中的極限數值采用修約值比較法。
6.4.2 若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或選定法定機構按照本標準進行判定。
7 標簽
符合GB 10648的要求。
8 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8.1 包裝
采用牛皮紙袋進行包裝。
8.2 運輸
運輸過程防雨、防潮、防止污染,保持包裝的完整性。
8.3 貯存
存放在通風、干燥、無污染的地方,避免污染。
8.4 保質期
在符合運輸、貯存條件的情況下,自生產之日起,原包裝產品 24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