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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正丁胺安全技術說明書

                          規格:99%
                          包裝:180kg/桶
                          最小購量:1
                          CAS:102-82-9
                          分子式:C12H27N
                          分子量:185.35

                          三正丁胺安全技術說明書  

                           

                          中文名: 三正丁胺  
                          英文名: Tri-n-butylamine 
                          分子式: CHN   分子量: 185.35  
                          結構式:
                          CAS號: 102-82-9   RTECS號: YA0350000  
                          HS編碼:   UN編號: 2542  
                          危險貨物編號: 82510   IMDG規則頁碼: 8238  




                          外觀與性狀: 無色液體,有類似氨的氣味。  
                          主要用途: 用作溶劑、中間體、殺蟲劑、乳化劑等。  
                          熔點: -70 沸點: 216.5
                          相對密度(水=1): 0.78  相對密度(空氣=1): 無資料 
                          飽和蒸汽壓(kPa): 0.32/55℃  溶解性: 不溶于水,溶于醇、醚。 
                          臨界溫度(℃):   臨界壓力(MPa):  
                          燃燒熱(kj/mol): 無資料  






                          避免接觸的條件:  
                          燃燒性: 可燃   建規火險分級: 丙  
                          閃點(℃): 86   自燃溫度(℃): 210  
                          爆炸下限(V%): 1.4   爆炸上限(V%): 6.0  
                          危險特性: 其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強氧化劑可發生反應。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  
                          燃燒(分解)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強氧化劑、酸類、酰基氯、酸酐。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泡沫、二氧化碳、砂土、干粉。  



                          危險性類別: 第8.2類堿性腐蝕品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20  
                          包裝類別: Ⅲ  
                          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酸類分開存放。分裝和搬運作業要注意個人防護。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用控制焚燒法處置。溶于易燃溶劑或與燃料混合后,再焚燒。焚燒爐排出的氮氧化物要通過洗滌器除去。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  



                          接觸限值: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未制定標準美國TWA:未制定標準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LD50:540mg/kg(大鼠經口);250mg/kg(兔經皮) LC50:亞急性和慢性毒性大鼠暴露于910mg/m3,6小時/次,19次,動物表現不安,動作不協調,震顫及鼻刺激癥狀。體重未見增加,臟器組織學無異常。220mg/m3僅有輕微嗜睡狀態。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應特別注意對水體的污染。  
                          健康危害: 本品對粘膜、上呼吸道、眼和皮膚有強烈的刺激性。吸入后,可因喉及支氣管的痙攣、炎癥、水腫,化學性肺炎或肺水腫而致死。接觸后出現燒灼感、咳嗽、喘息、喉炎、氣短、頭痛、惡心和嘔吐。可致灼傷。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及清水徹底沖洗。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誤服者立即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工程控制: 密閉操作,注意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 可能接觸其蒸氣時,佩帶防毒面具或供氣式頭盔。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建議佩帶自給式呼吸器。  
                          眼睛防護: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工作服(防腐材料制作)。  
                          手防護: 戴橡皮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進行就業前和定期的體檢。  
                          泄漏處置: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用沙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8.2類堿性腐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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