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甲苯胺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顏料中間體對甲苯胺的生產、檢驗和銷售。該產品主要用作染料中間體及醫藥乙胺嘧啶的中間體。
分子式:C7H9N
結構式:
相對分子質量:107.15(按 1987 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678-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GB/T 9722 化學試劑 氣相色譜法通則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 75 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要求
3.1 對甲苯胺技術指標應符合表 1 要求。
表1 技術指標
項目 指標值
外觀 白色或淺黃色固體
純度(%) ≥99.0
水份(%) ≤0.1
3.2 凈含量允許短缺量
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自然光下目視。
4.2 純度的測定
按GB/T 9722的規定進行。
計算按(1)進行:
X=(1-C)×Xi ---------------------(1)
X——樣品中對甲苯胺組份的純度,%;
C——樣品中水份含量,%;
Xi——在色譜圖中i組份的含量,%。
4.3 水份的測定
按 GB/T 6283-2008 中第 8 章的規定進行。
4.4 凈含量允許短缺量的測定
按JJF 1070的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分類
5.1.1 出廠檢驗
5.1.1.1 每批產品由公司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規定進行檢驗合格后,附合格證方能出廠銷售。
5.1.1.2 出廠檢驗項目:外觀、純度、水份。
5.1.2 型式檢驗
5.1.2.1 檢驗項目為第 3 章的全項目。
5.1.2.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定型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
b) 正式生產后,如原料、工藝設備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常年連續生產時,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d) 季節性或斷續性生產的,應在停產后恢復生產時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要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5.2 組批和抽樣
以每包裝一次產品為一批,樣品數、樣品量按GB/T 6678-2003中7.6的規定進行。抽樣和樣品制備按GB/T 6680的規定進行。
5.3 判定規則
檢驗結果的判定按 GB/T 8170-2008 中 4.3.3 的修約值比較法。檢驗結果如不符合標準要求時,應兩倍量重新自包裝中取樣進行檢驗,復驗結果如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則整批產品不能驗收。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志
包裝外應注明:生產單位名稱、產品名稱、商標、生產日期、批號、凈重、產品標準號
6.2 包裝
6.2.1 用鐵桶或車罐裝,桶或罐口應予加墊密封,防止產品滲出或水滲入。
6.2.2 每批包裝好的成品都應附有質量檢驗證明書,內容包括:產品名稱、批號、產品數量、生產日期、出廠檢驗日期、檢驗者、審核者、本標準代號、標準要求、符合本標準及質檢蓋章。
6.2.3 每個包裝容器上應按 GB 190-2009 中的規定標注“毒性物質”標簽。
6.3 運輸和貯存
6.3.1 本產品在運輸前應先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整、密封,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嚴禁與酸類、氧化劑、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
6.3.2 產品自生產日期起,貯存期為 6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