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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二胺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107-15-3
                          分子式:C2H8N2
                          分子量:60.1

                          1,2-乙二胺;1,2-二氨基乙烷;乙烯二胺  

                           

                          中文名: 1,2-乙二胺;1,2-二氨基乙烷;乙烯二胺  
                          英文名: 1,2-Ethylenediamine;1,2-Diaminoethane 
                          分子式: CHN   分子量: 60.1  
                          結構式:
                          CAS號: 107-15-3   RTECS號: KH8575000  
                          HS編碼:   UN編號: 1604  
                          危險貨物編號: 82028   IMDG規則頁碼: 8170  




                          外觀與性狀: 無色或微黃色粘稠液體,有類似氨的氣味。  
                          主要用途: 用于有機合成和農藥、活性染料、醫藥、環氧樹脂固化劑等的制取。  
                          熔點: 8.5 沸點: 117.2
                          相對密度(水=1): 0.90  相對密度(空氣=1): 2.07 
                          飽和蒸汽壓(kPa): 1.43/20℃  溶解性: 溶于水、醇,不溶于苯,微溶于乙醚。 
                          臨界溫度(℃):   臨界壓力(MPa): 折射率:1.4540  
                          燃燒熱(kj/mol): 1891.9  






                          避免接觸的條件: 接觸空氣。  
                          燃燒性: 易燃   建規火險分級: 乙  
                          閃點(℃): 43   自燃溫度(℃): 385  
                          爆炸下限(V%): 2.7   爆炸上限(V%): 16.6  
                          危險特性: 遇明火、高熱或與氧化劑接觸,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與硫酸、硝酸、鹽酸等強酸發生劇烈反應。  
                          燃燒(分解)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酸類、酰基氯、酸酐、強氧化劑。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砂土、干粉。  



                          危險性類別: 第8.2類堿性腐蝕品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20;34  
                          包裝類別: Ⅱ  
                          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酸類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開關設在倉外。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灌裝時應注意流速(不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分裝和搬運作業要注意個人防護。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運輸按規定路線行駛。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用控制焚燒法處置。焚燒爐排出的氮氧化物要通過洗滌器除去。 規格工業級,含量≥一級品98%,二級品70%;試劑級(HG 3—1219—79),含量≥分析純99%。  



                          接觸限值: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2mg/m3 美國TWA:OSHA 10 ppm,25mg/m3;ACGIH 10 ppm,25mg/m3 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檢測方法:溶劑解吸-氣相色譜法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屬低毒類 LD50:1298 mg/kg(大鼠經口);730 mg/kg(免經皮) LC50:300 mg/m3(小鼠吸入) 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  
                          健康危害: 接觸本品蒸氣,可發生呼吸道刺激;個別接觸者有過敏性哮喘及全身不適,如持續性頭痛。對眼有刺激性。可因原發刺激及致敏作用,引起皮膚損害。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立即用水沖洗至少15分鐘。若有灼傷,就醫治療。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誤服者立即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工程控制: 密閉操作,注意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 可能接觸其蒸氣時,佩帶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建議佩帶自給式呼吸器。  
                          眼睛防護: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工作服(防腐材料制作)。  
                          手防護: 戴橡皮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進行就業前和定期的體檢。  
                          泄漏處置: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能減少蒸發但不要使水進入儲存容器內。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8.2類堿性腐蝕品。車間空氣中乙二胺衛生標準(GB11517-89),規定了車間空氣中該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及檢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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