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基甲醚質量標準
1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乙烯基甲醚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由乙炔、甲醇為原料反應而成的乙烯基甲醚。
分子式:C 3 H 6 O
相對分子量:58.1(按 1999 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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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1250 極限數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9722 化學試劑 氣相色譜法通則
3 技術要求
3.1 外觀:常溫為氣體或無色透明液體
3.2 指標要求
表 1
優級品 一級品
外 觀 無色透明液體
含量 % ≥99 ≥98
水份 % ≤0.2 ≤0.3
pH 值 7-8
4.1 外觀檢驗
將試樣 50 毫升注入比色管觀察,應為無色透明液體。
4.2 乙烯基甲醚質量分數的測定
4.2.1 方法提要
氣相色譜法,使用內壁涂 SE—30 固定液的石英玻璃毛細柱和配有氫焰離子化驗測器的氣相色譜儀,樣品直接進樣汽化,流經色譜柱,使其中各組分分離,再通過檢測器檢測,測得各組分的峰面積后,用面積歸一化法定量。
4.2.2 試劑和材料
固定液:SE—30
載體:氮氣,純度不低于 99.99%
燃氣:氫氣,純度不低于 99.99%
助燃氣:空氣,經凈化處理。
4.2.3 儀器、設備
氣相色譜儀:具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靈敏度和穩定性應符合 GB/T9722 的規定;
色譜數據處理機或色譜工作站;
進樣系統:具有石英襯管的分流進樣裝置;
色譜柱:
a. 柱材質:彈性石英毛細管
b. 柱長:30m
c. 柱內徑:0.32mm
d. 液膜厚度:0.50μm
e. 固定液:SE—30。
f. 微量進樣器:10μL
4.2.4 色譜柱的老化
將色譜入口端與氣化室相連,出口端暫不接檢測器,以 20ml/min 流量通入載氣(N 2 ),并在此溫度下,至少老化 24 小時,老化后將柱出口端與檢測器相連。
4.2.5 氣相色譜的操作條件
汽化溫度:160℃
檢測溫度:180℃
柱箱溫度:60℃
載氣(N 2 ):30mL/min
氫氣(H 2 ):22 mL/min
空氣:300 mL/min
進樣量:0.2μL
上述操作參數是典型的,可根據不同儀器的特點,對給定的操作參數作適當調整,以期獲得最佳效果。
4.2.6 操作步驟
按上述色譜操作條件調整儀器,基線穩定后,用微量進樣器迅速進樣 0.2μL,待各組份出峰完畢,按面積歸一化法計算出各組分的質量分數。
4.2.7 允許差
兩次平行測定結果之差,應不大于 0.2%。
5 檢驗規則
5.1 出廠檢驗
產品出廠由本公司的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質量合格證方可出廠,質量合格證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檢驗日期,檢驗員編號,本標準編號、生產單位名稱、地址、產品質量符合標準證明等。
5.2 組批和抽樣
5.2.1 出廠檢驗按批進行,以一次投料量為一批。
5.2.2 產品以整批的產品包裝件數作為總體物料單元數,按 GB/T6680 中規定采樣,每批產品采樣總量不少于100mL,混勻后裝于清潔、干燥的具塞磨口瓶中,粘貼標簽注明產品名稱,取樣日期、批號、取樣人,放入-0℃以下的冷凍鹽水中,由檢驗部門檢驗并做好記錄。
5.3 判定
5.3.1 使用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對所收到的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其指標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進行驗收。
5.3.2 檢驗結果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中采樣復檢,復檢所有指標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判定為合格,復檢結果即使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則判定整批產品不合格。
5.4 仲裁
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雙方協商解決或由法定質量監督部門仲裁。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產品包裝桶上應清晰地注明產品名稱、批號、凈重、規格、廠名、廠址及產品標準編號等標志,有符合 GB190中“易燃易爆液體”標志,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 GB/T191 的有關規定。
6.2 包裝
本產品采用鋼瓶包裝,每桶凈重 200kg±0.5 kg,或用危化品槽罐車裝運。
6.3 貯存
本產品應貯存于通風、干燥、低溫無引火危險的陰涼處。
6.4 運輸
運輸時應符合危險品運輸規定。在裝卸及運輸過程中,應輕搬、輕放,避免碰撞,應防止暴曬。
6.5 安全
乙烯基甲醚屬易燃易爆液體,避免高溫暴曬和與明火接觸。
6.6 保證期
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從生產日期起保證期為 6 個月。
甲基乙烯基醚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107-25-5
分子式:CH3OCH=CH2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