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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十八烷基二甲基氯化銨質量檢測

                          規格:80%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107-64-2
                          分子式:C38H80N·Cl
                          分子量:551.05

                          水處理劑 雙十八烷基二甲基氯化銨

                          1 范圍
                          本標準制定了水處理劑雙十八烷基二甲基氯化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本產品主要用于水處理中的殺菌和黏泥防污劑。
                          分子式:(C18H37)2(CH3)2NCl
                          相對分子質量:586.51(按 2005 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01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1250 極限數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 75 號(2005)

                          3 技術要求
                          3.1 外觀
                          本品為無色至淡黃色液體。
                          3.2 水處理劑雙十八烷基二甲基氯化銨應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項 目             指 標
                          雙十八烷基二甲基氯化銨含量,% 20.0~30.0
                          銨鹽酸鹽含量,% 6.4~10.0
                          游離胺總含量,% 2.7~5.0
                          3.3 凈含量
                          按《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4 試驗方法
                          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指分析純試劑和 GB/T 6682 中規定的三級水。
                          試驗中所用標準滴定溶液、雜質標準溶液、制劑及在制品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按 GB/T601、GB/T602、GB/T603 之規定制備。
                          4.1 外觀檢驗
                          采用感觀檢驗。
                          4.2 雙十八烷基二甲基氯化銨含量的測定
                          4.2.1 方法提要
                          試樣用硝酸銀標準滴定溶液進行滴定。
                          4.2.2 試劑和材料
                          4.2.2.1 異丙醇;
                          4.2.2.2 熒光素指示劑(0.5g/100ml,95%乙醇溶液);
                          4.2.2.3 硝酸銀標準溶液:c(AgNO3)約 0.1mol/L;
                          4.2.3 分析步驟
                          稱取 1g 試樣(準確至 0.001g)于錐形瓶中,加入 50ml 異丙醇,微加熱至溶解,加入 3 滴熒光素指示劑,用硝酸銀標準溶液滴定至溶液由黃色轉為粉色即為終點。
                          4.2.4 結果計算
                          4.2.4.1 雙十八烷基二甲基氯化銨含量 w1,按試(1)計算:
                                    V×c×0.583
                          w=------------------------×100………………………(2)
                                         m1
                          式中:
                          V—試樣消耗硝酸銀標準滴定液體積的數值,單位為毫升(ml);
                          c—硝酸銀標準滴定溶液實際濃度的準確數值,單位為摩爾每升(mol/L);
                          m—試樣的質量數值,單位為克(g);
                          0.583—每毫摩爾雙十八烷基二甲基氯化銨的質量,單位為(g)。
                          4.2.4.3 允許差
                          平行測定的結果的絕對值不大于 0.2%,取平均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4.3 銨鹽酸鹽含量的測定
                          4.3.1 方法提要
                          試樣用 0.1mol/L 氫氧化鈉標準溶液進行滴定。
                          4.3.2 試劑和材料
                          4.3.2.1 中性異丙醇(量取 150ml 異丙醇,加 2 滴酚酞指示劑,用 0.1mol/L 氫氧化鈉標準溶液滴定至溶
                          液呈微紅色);
                          4.3.2.2 酚酞指示劑(10g/L 乙醇溶液);
                          4.3.2.3 氫氧化鈉標準溶液:c(NaOH)約 0.1mol/L;
                          4.3.3 分析步驟
                          稱取 10g 試樣(準確至 0.001g)于 300ml 燒杯中,加入 150ml 中性異丙醇將樣品溶解后,加入 2~3 滴酚酞指示劑,用 0.1mol/L 氫氧化鈉標準溶液滴定至溶液呈微紅色即為終點。
                          4.3.4 結果計算
                          4.3.4.1 銨鹽酸鹽含量 w2,按試(2)計算:
                                    V2×c2×0.569
                          w=------------------------×100………………………(2)
                                         m2
                          式中:
                          V2—試樣消耗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液體積的數值,單位為毫升(ml);
                          c2—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實際濃度的準確數值,單位為摩爾每升(mol/L);
                          m2—試樣的質量數值,單位為克(g);
                          0.569—每毫摩爾銨鹽酸鹽的質量,單位為(g)。
                          4.3.4.3 允許差
                          平行測定的結果的絕對值不大于 0.2%,取平均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4.4 游離胺總含量的測定
                          4.4.1 方法提要
                          試樣用鹽酸標準滴定溶液進行滴定。
                          4.4.2 試劑和材料
                          4.4.2.1 異丙醇;
                          4.4.2.2 溴酚藍指示劑(0.1g 溴酚藍溶解在 50ml 乙醇中,并用 50ml 蒸餾水稀釋);
                          4.4.2.3 鹽酸標準溶液:c(HCl)約 0.1mol/L;
                          4.4.3 分析步驟
                          稱取 10g 試樣(準確至 0.001g)于 500ml 燒杯中,加入 200ml 異丙醇溶解樣品,加 1ml 溴酚藍指示劑,用 0.1mol/L 鹽酸標準溶液滴定至溶液由藍紫色轉為黃色即為終點。
                          4.4.4 結果計算
                          4.4.4.1 游離胺總含量 w3,按試(3)計算:
                                    V3×c3×0.533
                          w=------------------------×100………………………(3)
                                         m3
                          式中:
                          V3—試樣消耗硝酸銀標準滴定液體積的數值,單位為毫升(ml);
                          c3—硝酸銀標準滴定溶液實際濃度的準確數值,單位為摩爾每升(mol/L);
                          m3—試樣的質量數值,單位為克(g);
                          0.533—每毫摩爾游離胺的質量,單位為(g)。
                          4.4.4.3 允許差
                          平行測定的結果的絕對值不大于 0.2%,取平均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4.5 凈含量的測定
                          按照 JJF 1070 的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水處理劑雙十八烷基二甲基氯化銨應由生產廠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進行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所有出廠的產品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每批出廠的產品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其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批號、產品凈含量、生產日期及本標準號。
                          5.2 使用單位有權按本標準規定的檢驗規則和檢驗方法對所收到的水處理劑雙十八烷基二甲基氯化銨進行檢驗,檢驗其指標是否符合本標準要求。
                          5.3 水處理劑雙十八烷基二甲基氯化銨按批檢驗,以一次物理復配或混合,同一包裝規格或同一時間發往同一用戶相同質量的產品為一批。
                          5.4 按GB/T 6678中規定確定采樣單元數。
                          5.5 按GB/T1250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判定。
                          5.6 將抽取的樣品平放,從最長對角線隨機抽取若干箱,再從每箱中按上中下隨機抽三袋,將樣品混勻(樣品總量大于200g),取200g樣品分裝于兩個潔凈、干燥的磨口瓶中,粘貼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日期和取樣人姓名。一瓶作產品檢驗用,另一瓶密封保存3個月備查。
                          5.7 如果檢驗結果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時,應重新自兩倍量中采取水處理劑雙十八烷基二甲基氯化銨樣品進行復驗。重新檢驗的結果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整批水處理劑雙十八烷基二甲基氯化銨判為不合格品。
                          5.8 如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需要仲裁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執行。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志、包裝
                          本產品采用塑料瓶(桶)密封包裝,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內容包括:產品名稱、含量、本標準號、生產企業名稱、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批號、凈含量。
                          6.2 運輸
                          本產品不得日曬、雨淋、受壓、受潮。
                          6.3 貯存
                          本品應貯存在陰涼、干燥通風處,防潮、防曝曬,防止與明火接觸。
                          6.4 保質期
                          產品的保質期自生產之日起,在包裝、標識完好的情況下為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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