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明鋒化工有限公司質量標準
甲基異丁基酮(4-甲基-2-戊酮)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甲基異丁基酮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使用說明及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丙酮為原料生產的甲基異丁基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文件的應用時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606 化學試劑 水分測定通用方法 卡爾.費休法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WHPUT011-741-2015 甲基異丁基酮質量分數測定
WHPUT011-742-2015 甲基異丁基酮酸值測定
WHPUT011-743-2015 甲基異丁基酮色度測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要求
3.1 性能指標
應符合表1的要求。
甲基異丁基酮的質量分數,% ≥99.5
色度,Hazen 單位 ≤15
水的質量分數,% ≤0.1
酸值,% ≤0.01
丙酮含量,% ≤0.1
3.2 凈含量允許短缺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的測定
目測。
4.2 甲基異丁基酮的質量分數
按WHPUT011-741-2015的規定執行。
4.3 酸值的測定
按WHPUT011-742-2015的規定執行。
4.4 水份的測定
按GB/T 606的規定執行。
4.5 色度的測定
按WHPUT011-743-2015的規定執行。
4.6 凈含量
按JJF 1070的規定執行。
5 檢驗規則
5.1 在同一條生產線,在相同的原料配比和相同的工藝條件下生產的經混合均勻的產品為一批,每批不大于 30 噸。
5.2 取樣采用 GB/T 6678 和 GB/T 6680 中規定的方法,生成廠可在生成線上取樣,每批產品取樣量不得少于 1Kg。仲裁時在包裝桶中取樣。
5.3 每批產品必須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檢驗,產品檢驗合格并附合格證方可出廠。
5.4 本標準表 1 中所有項目為出廠檢驗項目。
5.5 型式檢驗為要求中全部內容,在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的試制定型鑒定或者產品轉廠生成時;
b) 正常生產后,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c) 正常生產3個月時;
d) 停產1月再生產時;
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5.6 使用單位有權按本標準規定,對所收到的產品進行檢驗,如需復驗應在收到產品 3 個月內向生產廠提出。
5.7 檢驗結果有某項要求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應重新自該批產品中兩倍的包裝件中取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仍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5.8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后由法定質量監測部門進行仲裁。
6 標志
6.1 每批產品應有產品合格證。每一包裝桶上應有清晰、牢固的標志,標明產品名稱、產品標準代號及順序號、批號、凈含量、生產日期、生產廠名、廠址以及有毒標志等。
6.2 標志上必須標有毒有害標志并符合 GB 190 的規定。
7 包裝、運輸、貯存
7.1 包裝
產品充干燥氮氣密封包裝。
7.2 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注意防潮、防曬、輕取輕放。
7.3 貯存
在0℃~40℃陰涼干燥的室內貯存,保質期為12月。超過保質期可按本標準規定進行檢驗,如符合質量要求,仍可繼續使用。
甲基異丁基甲酮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108-10-1
分子式:C6H12O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