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基異丁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乙烯基異丁醚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由乙炔、異丁醇為主要原料反應而成的乙烯基異丁醚,適用于制造涂料、粘合劑及用作化學中間體,也用于生產聚乙烯基醚。
外觀與性狀:無色透明易揮發液體。
分子式:C6H12O;
相對分子質量:100.16(按2014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沸點:83~85℃;
易燃性:易燃;
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醇、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2-2006 化學試劑 氣相色譜法通則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 75 號
3 要求
3.1 外觀
常溫下應為無色透明液體,無可見機械雜質。
3.2 性能指標
乙烯基異丁醚應符合表 1 要求。
表1 性能指標
指標項目 合格品 優級品
乙烯基異丁醚(GC)/% ≥ 98.0 99.0
異丁醇(GC)/% ≤ 0.20 0.10
水分/% ≤ 0.20 0.10
3.3 凈含量偏差
凈含量偏差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將試樣注入 50mL 比色管觀察。
4.2 乙烯基異丁醚、異丁醇含量測定
4.2.1 實驗儀器和試劑
4.2.1.1 氮氣、氫氣
應符合 GB/T 9722-2006 中 5.2 的規定。
4.2.1.2 空氣
應符合 GB/T 9722-2006 中 5.3 的規定。
4.2.1.3 色譜柱
——規格(柱內徑×液膜厚度×柱長):Φ0.32mm×0.5μm×30m;
——固定液:SE-30。
4.2.1.4 進樣器
1uL 進樣器。
4.2.1.5 氣相色譜儀
氣相色譜儀配置有色譜工作站、石英襯管的分流進樣裝置、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其靈敏度和穩定性應符合 GB/T 9722-2006 的規定。
4.2.2 色譜分析條件
色譜分析條件如下:
——汽化溫度:150℃;
——檢測溫度:150℃;
——柱箱溫度:100℃;
——載氣(N2)流量:30mL/min;
——氫氣(H2)流量:22 mL/min;
——空氣流量:300 mL/min;
——進樣量:0.1~0.4μL。
4.2.3 檢驗步驟
在上述 4.2.2 中的條件下,待基線穩定后,用微量進樣器迅速進樣 0.1~0.4μL,待各組份出峰完畢,按面積歸一法計算出各組分的含量。
4.2.4 計算
Ai
Xi=----------×100%............................ (1)
∑Ai
式中:
Xi——試樣中待測組分的含量,%;
Ai——試樣中待測組分的峰面積,mV·min;
∑Ai——試樣中各組分的峰面積之和,mV·min。
4.2.5 允許相對平均偏差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符合 GB/T 8170 的規定。
4.4 水分測定
按GB/T 6283規定的“卡爾·費休法”進行測定。
4.5 凈含量偏差
按JJF 1070的規定執行。
5 檢驗規則
5.1 產品檢驗
5.1.1 本標準要求中所列指標項目均為出廠檢驗項目。
5.1.2 產品須經公司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附有合格證方可出廠。
5.2 組批
用相同的原材料、相同的工藝條件,連續生產或同一班組生產的乙烯基異丁醚,一次性包裝的產品為一檢驗批,每個檢驗批量不大于 10 噸。
5.3 抽樣
按 GB/T 6678 和 GB/T 6680 中的規定取樣。將采樣的樣品混勻,樣品不少于 200g。將樣品分別封裝于兩個清潔、干燥的容器中,一份供檢驗用,一份保存備查。
5.4 判定規則
檢驗結果的判定按 GB/T 8170 規定的修約值比較法進行。檢驗結果中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單元中采樣進行復檢,復檢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該產品為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志
乙烯基異丁醚包裝桶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內容包括:
——產品名稱;
——執行標準;
——廠名廠址;
——凈含量;
——批號;
——生產日期;
——符合 GB 190、GB/T 191 中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和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6.2 包裝
乙烯基異丁醚應用清潔干燥的鍍鋅桶包裝,或用按照客戶要求并符合安全規定的包裝。
6.3 運輸
運輸時應符合危化品運輸規定。在裝卸及運輸過程中,應輕搬、輕放,避免碰撞,應防止暴曬。
6.4 貯存
本產品應貯存于干燥、通風、溫度不超過 20℃的環境下,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并隔絕熱源和火種,與氧化劑、酸類分開存放。
6.5 安全
乙烯基異丁醚屬易燃易爆液體,應符合危化品安全規定。
6.6 保質期
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從生產日期起保質期為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