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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二醇單甲醚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109-86-4
                          分子式:CH3OCH2CH2OH
                          分子量:

                          乙二醇甲醚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乙二醇甲醚的性狀、規格、試驗、檢驗規則和包裝及標志。
                          本標準適用于乙二醇甲醚的檢驗。
                          乙二醇甲醚基本化學參數如下:
                           分子式:CH3OCH2 CH2OH
                          相對分子量:76.09 (按 2007 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都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4472 化工產品密度、相對密度測定通則
                          GB/T 7534 工業用揮發性有機液體沸程的測定
                          GB/T 1250 極限數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 分析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3 要求
                          乙二醇甲醚質量指標,應符合表 1 要求。
                          外觀 無色透明液體,略有氣味
                          密度(ρ20),g/cm3
                           0.960~0.965
                          沸程 在 122.5℃~125.5℃時餾出體積≥95%
                          4 試驗方法

                          4.1 一般規定
                          本標準所有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指分析純試劑和 GB/T6682 規定的三級水。
                          試驗中所需標準溶液、制劑和制品,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按 GB/T 601、GB/T 602、GB/T 603 規定制備。
                          4.2 外觀
                          采用目測法,在自然光或日光下肉眼觀察應為無色透明液體,略有氣味。
                          4.3 密度的測定
                          按 GB/T 4472-1984 中的 2.3.3 進行測定。
                          密度計示值范圍為 0.960~0.965。
                          試樣應在(20±5)℃下進行測定。密度-溫度校正系數為 0.0011g/cm3
                          4.4 沸程的測定
                          按 GB/T 7534 進行測定。
                          4.4.1 儀器
                           溫度計:棒狀水銀—玻璃型,全浸式,溫度范圍 100℃~150℃,分度值為 0.1℃,,感溫泡頂端距第一條刻度線的距離至少 100mm,感溫炮和中間泡之間的距離不超過 5mm。

                          4.4.2 分析步驟:
                           記錄室內的大氣壓和室溫。用潔凈干燥的 100ml 接收器,在室溫下量取 100ml 供試品,小心地注入已于恒重的蒸餾瓶中,避免液體流入蒸餾瓶支管內,加入少量潔凈、干燥、多孔的沸石,以防止蒸餾時產生爆沸。

                          裝好溫度計,將接收器(不必經過干燥)置于冷凝管下端,使冷凝管口進入接收器部分不少于 25mm,也不低于 100ml 刻度線,接收器口塞以棉塞。并確保向冷凝管穩定地提供冷卻水。

                          調節蒸餾速度,使加熱起至第一滴冷凝液滴入接收器的時間為 10~15min;然后將蒸餾速度控制在3~4ml/min。記錄蒸餾瓶底最后一滴液體汽化時的瞬間溫度(校正到標準狀況下)為干點。立即停加熱。如有需要,記錄不同溫度下的餾出體積下的溫度。蒸餾后回收總體積應在 95ml 以上,否則無效。

                          4.4.3 結果計算:
                          t= t1+C+△t1+△t2

                          式中:
                          t1—— 實驗中觀察到的溫度,℃;
                          C—— 觀察溫度受到的大氣壓影響的校正值,℃;
                          △t1—— 主溫度計本身的校正值,℃;
                          ;—— 主溫度計水銀柱露出塞上部分的校正值,℃。
                          4.4.4 允許差: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初餾點不超過 0.1℃,干點不超過 0.2℃。

                          5 檢驗規則
                          5.1 乙二醇甲醚應由生產廠家的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檢驗。應保證所有出廠的乙二醇甲醚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每批出廠的產品都應附有質量證明書。
                          5.2 使用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的各項規定對所收到的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核驗其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5.3 按 GB/T 6678 中 6.6 的規定,確定采樣單元數。采樣時先充分攪勻,用玻璃管或聚乙烯塑料管插入桶深的 2/3 處采樣。總量不少于 500mL;充分混勻,分裝入兩個清潔、干燥、帶磨口塞的瓶中,密封。瓶上貼標簽,注明:生產廠、產品名稱、批號、采樣日期和采樣者姓名。
                          5.4 將所取之樣品一瓶由檢驗部門進行檢驗,一瓶密封保存,以備仲裁分析之用。如遇使用單位與生產廠家發生爭議時,經雙方商定,可將保存樣品進行復驗。
                          5.5 結果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量包裝桶中取樣進行檢驗,重新檢驗結果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整批產品不能驗收。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志
                          乙二醇甲醚的外包裝上有牢固的、醒目的標志,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廠址、產品名稱、產品標準號、商標、凈重、生產日期、批號等。
                          6.2 包裝
                          乙二醇甲醚用塑料桶包裝,每桶凈重 200kg ,也可根據用戶要求,采用其他形式的包裝。
                          6.3 運輸
                          搬運時應小心輕放,防止容器受損,避免與氧化劑隔離運輸。
                          6.4 貯存
                          包裝件應貯存在干燥通風庫房內,遠離熱源、火種、氧化劑,避免陽光直射;與氧化劑隔離貯存。不宜久存,避免產生爆炸性的過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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