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氫呋喃;一氧五環;氧雜環戊烷 | ||||
標
識 |
中文名: | 四氫呋喃;一氧五環;氧雜環戊烷 | ||
英文名: | Tetrahydrofuran | |||
分子式: | C4H8O | 分子量: | 72.11 | |
結構式: | ||||
CAS號: | 109-99-9 | RTECS號: | LU5950000 | |
HS編碼: | UN編號: | 2056 | ||
危險貨物編號: | 31042 | IMDG規則頁碼: | 3144 | |
理 |
外觀與性狀: | 無色易揮發液體,有類似乙醚的氣味。 | ||
主要用途: | 用作溶劑、化學合成中間體、分析試劑。 | |||
熔點: | -108.5 | 沸點: | 65.4 | |
相對密度(水=1): | 0.89 | 相對密度(空氣=1): | 2.5 | |
飽和蒸汽壓(kPa): | 15.20/15℃ | 溶解性: | 溶于水、乙醇、乙醚、丙酮、苯等多數有機溶劑。 | |
臨界溫度(℃): | 268 | 臨界壓力(MPa): | 5.19最小點火能(mJ):0.54 | |
燃燒熱(kj/mol): | 無資料 | |||
燃 燒 爆 炸 危 險 性 |
避免接觸的條件: | 接觸空氣。 | ||
燃燒性: | 易燃 | 建規火險分級: | 甲 | |
閃點(℃): | -20 | 自燃溫度(℃): | 230 | |
爆炸下限(V%): | 1.5 | 爆炸上限(V%): | 12.4 | |
危險特性: | 其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極易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接觸空氣或在光照條件下可生成具有潛在爆炸危險性的過氧化物。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引著回燃。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易燃性(紅色):3 反應活性(黃色): 1 | |||
燃燒(分解)產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穩定性: | 穩定 | |
禁忌物: | 酸類、堿、強氧化劑、氧。 | 聚合危害: | 不能出現 | |
滅火方法: |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如果該物質或被污染的流體進入水路,通知有潛在水體污染的下游用戶,通知地方衛生、消防官員和污染控制部門。在安全防爆距離以外,使用霧狀水冷卻暴露的容器。 | |||
包 裝 儲 運 |
危險性類別: | 第3.1類低閃點易燃液體 |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 7 |
包裝類別: | Ⅱ | |||
儲運注意事項: | 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劑。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20℃。防止陽光直射。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酸類、堿類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開關設在倉外。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罐儲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露天貯罐夏季要有降溫措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灌裝時應注意流速(不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用控制焚燒法處置。 ERG指南:127 ERG指南分類:易燃液體(極性的/與水混溶的)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 | |||
毒 性 危 害 |
接觸限值: |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100mg/m3 美國TWA:OSHA 200ppm,590mg/m3;ACGIH 200ppm,590mg/m3 美國STEL:ACGIH 250ppm,738mg/m3 | ||
侵入途徑: |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 |||
毒性: | LD50:2816mg/kg(大鼠經口) LC50:21000ppm3小時(大鼠吸入) 致突變性DNA損失:哺乳動物淋巴細胞100mmol/L。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 | |||
健康危害: | 本品具有麻醉作用。吸入后引起上呼吸道刺激、惡心、頭暈、頭痛和中樞神經系統抑制。能引起肝、腎損害。液體或高濃度蒸氣對眼有刺激性。長期反復皮膚接觸,可因脫脂作用而發生皮炎。 IDLH:2000ppm(5900mg/m3)(10%LEL) 嗅閾:3.8ppm OSHA:表Z—1空氣污染物健康危害(藍色):2 | |||
急 |
皮膚接觸: | 脫去污染的衣著,立即用流動清水徹底沖洗。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靜。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 | ||
眼睛接觸: |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 | |||
吸入: |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 |||
食入: | 患者清醒時給飲大量溫水,催吐,就醫。 | |||
防 |
工程控制: | 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 | ||
呼吸系統防護: | 可能接觸其蒸氣時,應該佩帶防毒口罩。必要時建議佩帶自給式呼吸器。NIOSH/OSHA2000ppm:連續供氣式呼吸器、裝藥劑盒防有機蒸氣的全面罩呼吸器、裝有機蒸氣濾毒盒的空氣凈化式全面罩呼吸器(防毒面具)、動力驅動裝有機蒸氣濾毒盒的空氣凈化呼吸器、自攜式呼吸器、全面罩呼吸器。應急或有計劃進入濃度未知區域,或處于立即危及生命或健康的狀況:自攜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供氣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輔之以輔助自攜式正壓呼吸器。逃生:裝有機蒸氣濾毒盒的空氣凈化式全面罩呼吸器(防毒面具)、自攜式逃生呼吸器。 | |||
眼睛防護: | 一般不需特殊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戴安全防護眼鏡。 | |||
防護服: | 穿相應的防護服。 | |||
手防護: | 戴防化學品手套。 | |||
其他: | 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個人清潔衛生。 | |||
泄漏處置: |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護服。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會減少蒸發,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間內的易燃性。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劑混合吸收,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1類低閃點易燃液體。車間空氣中四氯呋喃衛生標準(GB16231-1996),規定了車間空氣中該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及檢測方法。 |
四氫呋喃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109-99-9
分子式:C4H8O
分子量:7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