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己二酮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2,5-己二酮的產品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貯存、運輸和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2,5-己二酮產品的工藝控制。
產品名稱 2,5-己二酮
分子式 C6H10O2。
分子量 114.1424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5009.11-2003 醫藥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T 5009.12-2003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6678-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11539-1989 單離 填充柱氣相色譜分析通用法
GB/T 14454.3-1993 醫藥色澤檢定法
3 要求
3.1 外觀;無色液體
3.2 含量(GC,%):≥99。
3.3 砷含量(以 As 計):≤3mg/kg。
3.4 鉛含量(以 Pb 計):≤10mg/kg。
3.5 折光指數為:nD20 =1.425--1.427
3.6 密度(25℃):0.973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的測定:
按 GB/T 14454.3-1993 的規定進行測定。
4.2 氣味的測定:
按 GB/T 14454.2-1993 的規定進行測定。
4.3 含量的測定
4.3.1 儀器設備
a) 氣相色譜儀: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并符合GB/T 11539-1989的規定。
b) 色譜柱:SE-30 型毛細管柱,柱長 30m、內徑 0.25mm。
4.3.2 分析方法
a) 溫度條件:推薦使用表2的溫度。
表2
產品名稱 汽化室溫度℃ 檢測室溫度℃ 柱溫℃
2,5-己二酮 220 220 130
b) 柱溫:線性程序升溫從180℃(2min)→20℃/min→230℃(10min)
c) 載氣、氮氣:流速1ml/min 分流比:100:1 進樣量:0.2ul。
d) 計算方法:采用面積歸一化法,按GB/T 11539-1989中10.4的規定進行測定。
4.3.3 重復性及結果表示
按GB/T 11539-1989中11.4的規定進行測定。
4.4 砷的測定
按GB/T 5009.11-2003的規定進行測定。
4.5 鉛的測定
按GB/T 5009.12-2003的規定進行測定。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分類
檢驗分出 2,5-己二酮檢驗和型式檢驗。
5.2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要求中除鉛、砷含量以外的項目,合格產品簽發合格證明方可出廠。
5.3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要求中的全部項目,有下列情況下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投產或產品生產超過 12 個月時;
b)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質量時;
c)停產超過 12 個月再次恢復生產時;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5.4 抽樣
5.4.1 以一次投料生產的產品為一批。以整批產品的包裝總數作為總體物料的單元數,按 GB/T6678-2003 中的規定選取抽樣單元數并抽取樣品。
5.4.2 從每個被選取單元中抽取試樣 5~10g,將抽出的樣品混勻后分成兩份,分別置于兩個密封玻璃瓶中,貼上標簽,注明樣品名稱、生產單位、產品批號、抽樣日期、抽樣地點、抽樣人姓名。一瓶送檢,一瓶保存備查。
5.5 檢驗結果的判定
5.5.1 檢驗結果中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時,應重新抽樣復驗,復驗結果即使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時,應判整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5.5.2 顧客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對收到的產品進行驗收。
6 標志、包裝、貯存和運輸
6.1 2,5-己二酮 包裝容器上應有牢固標志,注明:生產廠名、廠址、產品名稱、產品批號、含量、凈重、出廠日期、保質期、本標準編號和生產許可證編號。
6.2 2,5-己二酮 應盛裝于干燥、潔凈、無味、密封、堅固的容器中,顧客有特殊要求時另行簽訂協議。
6.3 產品應貯存于干燥、通風、陰涼的庫房內,遠離水源、火種、熱源。保持容器密封,與其他化
工原料分開存放,防止雜氣污染。在符合本標準規定的貯運條件且包裝完整未經啟封的情況下,產品的保質期為一年。
6.4 運輸時應輕裝輕卸,防止包裝損壞,防止日曬雨淋,并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規定。
7 安全要求
7.1 該產品為非危險品。
7.2 接觸皮膚時,應及時用清水清洗;接觸衣物時,應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沖洗;接觸眼睛時,應提起眼瞼用大量清水沖洗;如吸入,應迅速撤離現場到空氣潔凈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