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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二醇二甲醚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110-71-4
                          分子式:
                          分子量:

                          乙二醇二甲醚安全技術說明書  

                           

                          中文名: 乙二醇二甲醚;1,2-二甲氧基乙烷  
                          英文名: Ethylene glycol dimethyl ether;1,2-Dimethoxyethane 
                          分子式: CHO   分子量: 90.12  
                          結構式:
                          CAS號: 110-71-4   RTECS號: KI1451000  
                          HS編碼:   UN編號: 2252  
                          危險貨物編號: 32093   IMDG規則頁碼: 3211  




                          外觀與性狀: 無色液體,略有醚味。  
                          主要用途: 用作溶劑、醫藥抽提劑、有機合成中間體。  
                          熔點: -69 沸點: 83
                          相對密度(水=1): 0.87  相對密度(空氣=1): 3.11 
                          飽和蒸汽壓(kPa): 6.40/20℃  溶解性: 溶于水、烴類。 
                          臨界溫度(℃): 362   臨界壓力(MPa): 3.87  
                          燃燒熱(kj/mol): 2516.7  






                          避免接觸的條件: 光照、接觸空氣。  
                          燃燒性: 易燃   建規火險分級: 甲  
                          閃點(℃): 1(O.C)   自燃溫度(℃): 202  
                          爆炸下限(V%): 無資料   爆炸上限(V%): 無資料  
                          危險特性: 其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接觸空氣或在光照條件下可生成具有潛在爆炸危險性的過氧化物。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引著回燃。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  
                          燃燒(分解)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強氧化劑、強酸。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  



                          危險性類別: 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7  
                          包裝類別: Ⅱ  
                          儲運注意事項: 通常商品加有穩定劑。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酸類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開關設在倉外。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罐儲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灌裝時應注意流速(不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用控制焚燒法處置。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  



                          接觸限值: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未制定標準美國TWA:未制定標準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LD50: LC50:刺激性家兔經眼:50mg,中度刺激。家兔經皮開放性刺激試驗:500mg,輕度刺激。  
                          健康危害: 口服引起惡心、嘔吐、腹絞痛、虛弱、昏迷。具有刺激性。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  
                          吸入: 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誤服者給飲大量溫水,催吐,就醫。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 高濃度蒸氣接觸可佩帶防毒口罩。  
                          眼睛防護: 一般不需特殊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相應的防護服。  
                          手防護: 戴防護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個人清潔衛生。  
                          泄漏處置: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護服。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會減少蒸發,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間內的易燃性。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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