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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辛二醇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1117-86-8
                          分子式:C8H18O2
                          分子量:146.23

                          1,2-辛二醇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1,2-辛二醇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1-辛烯為原料經環氧開環、皂化工藝而制成的1,2-辛二醇(以下簡稱產品)。
                          結構式:
                          分子式:C8H18O2
                           分子量:146.23。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16—2006 化學試劑 沸點測定通用方法
                          GB/T 4472 化工產品密度、相對密度的測定
                          GB/T 6283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9722—2006 化學試劑 氣相色譜法通則
                          GB/T 11409 橡膠防老劑、硫化促進劑試驗方法
                          3 技術要求
                          3.1 感官指標
                          輕微芳香味的無色液體或白色固體。
                          3.2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項目           指標
                          固體             液體
                          密度(25℃),g/mL 0.913~0.915
                          熔點,℃        36~38 —
                          沸點(10 mmHg),℃ — 131~132
                          水分,%(w/w) ≤ 0.2
                          含量,%(w/w) ≥ 98
                          4 試驗方法
                          4.1 感官指標
                          目測檢查。
                          4.2 理化指標
                          4.2.1 密度
                          按GB/T 4472進行。
                          4.2.2 熔點
                          按GB/T 11409進行。
                          4.2.3 沸點
                          按GB/T 616—2006進行。
                          4.2.4 水分
                          按GB/T 6283進行。
                          4.2.5 含量
                          4.2.5.1 參照標準 GB/T 9722—2006。
                          4.2.5.2 具體方法:
                          a) 氣相色譜柱:PEG—20 毛細管柱;
                          b) 柱溫條件:70℃保持 0.5 min,然后 10℃/min 的速度升至 220℃,最后保持 14.5 min;
                          c) 進樣溫度:220℃;
                          d) 檢測溫度:230℃(FID);
                          e) 進樣量:1.0 μL;
                          f) 樣品制備:稱量 0.01 g 樣品至試管,滴加異丙醇至總重 1 g,制成質量百分比濃度為 1%的異丙醇溶液,混合均勻;
                          g) 定量方法:扣除溶劑峰面積歸一法后再減水分。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分類
                          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2 組批與抽樣
                          5.2.1 以相同原料、工藝生產的產品為一批,最大批量不超過 1 t。
                          5.2.2 采樣方式:1,2-辛二醇取樣桶數及樣品量按 GB/T 6678 規定的方法執行,取樣量不少于 50 g(固體)/50 mL(液體),分別裝入兩個清潔干燥的棕色磨口瓶中,粘帖標簽注明:產品名稱、取樣日期、批號,一瓶進行檢驗,另一瓶保留 2 個月備用。
                          5.3 出廠檢驗
                          5.3.1 每批產品須經公司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附質量證明書。
                          5.3.2 出廠檢驗項目為水分、含量。
                          5.4 型式檢驗
                          5.4.1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技術要求中的全部項目。
                          5.4.2 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產品定型鑒定時;
                          b) 當原料、工藝有較大變更,可能影響性能時;
                          c) 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 正常生產時,每年進行一次。
                          5.4.3 型式檢驗樣品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不少于 200 g(固體)/200 mL(液體)。
                          5.4.4 型式檢驗中如有不合格項目出現,允許加倍抽樣,對不合格項進行復檢,復檢后若仍有不合格,則判該次型式檢驗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志
                          6.1.1 每批產品出廠都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產品名稱、批號、凈含量、產品質量等。
                          6.1.2 出廠的外包裝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內容包括:生產企業名稱、廠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批號(或生產日期)、凈含量。
                          6.2 包裝
                          采用塑料桶包裝,每桶25 kg。
                          6.3 運輸
                          運輸時嚴禁日光暴曬,不能有溢漏,小心輕放,并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6.4 貯存
                          產品貯存于陰涼、干燥、通風的倉庫中。本產品在包裝完好和符合規定的貯運條件下,保質期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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