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銨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簽、包裝、 貯存、運輸。
本標準適用于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銨。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5532 植物油碘價測定
GB 7718-1994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l91.2000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 75 號(2005)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技術要求
技術要求應符合表 1 規定。
項 目 技術要求
外觀 白色或淡黃色固體
氣 味 有異味
活性物含量,% ≥ 70
碘值,g/100g ≤ 2.0
灼燒殘渣,% ≤0.5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取試樣在室溫和非陽光直射下目測觀察。
4.2 氣味
取試樣用嗅覺進行鑒別。
4.3 碘值的測定 按照 GB/T 5532 植物油碘價測定執行。
4.4 活性物含量的測定
精確稱取樣品 1g,加乙醇 10ml 及水 50ml,加熱溶解并移入 200ml 的容量瓶中,用乙酸鈉 25g 及乙酸 22ml 加水至 100ml 配成溶液,取此溶液 8ml 至容量瓶中,一邊充分搖蕩,一遍準確地加入 0.05mol/l 的鐵氰化鉀溶液 50ml,再加水至 200ml 刻度,充分搖蕩均勻后放置 1h。然后用干燥的濾紙過濾,舍棄開始的 20ml 濾液,準確接取后 100ml濾液放入 250ml 碘量瓶中,加碘化鉀試液 10ml 及稀鹽酸 10ml 搖蕩均勻,放置 1min,再加硫酸鋅溶液(1:10)10ml,充分搖勻放置 5min 后,其游離碘用 0.1mol/L 硫代硫酸鈉標準溶液滴定(加淀粉指示劑 2ml)。
用同樣的方法做空白試驗。1.64%鐵氰化鉀 1ml=52.21mg 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銨
4.5 灼燒殘渣的測定
4.5.1 原理
將試樣按規定條件在高溫爐灼燒后,測定殘留物質重量的方法。
4.5.2 裝置與試劑
高溫爐、坩堝、硅膠干燥器、濃硫酸。
4.5.3 取樣方法
將鉑坩堝、石英坩堝或瓷坩堝,灼燒至恒重,置于干燥器中冷卻后,準確稱量。按規定樣品量的±10%的范圍,精確稱取試樣于坩堝中,然后進行操作。
4.5.4 操作
用少量硫酸濕潤試樣,緩慢加熱,在較低溫度下灰化后,灼燒(450-550℃)至恒重,放入干燥器中冷卻后,準確稱量。
4.5.5 計算
結果按下式計算:
X(%)=m1╳100/m
式中:X—試樣的灼燒殘留物量,%
M-稱取式樣的質量,g;
m1—干燥殘渣質量,g。
5 檢驗規則
5.1 不合格分類如下
樣品中的技術指標要求中各項目若不符合,應記作不合格。
A 類不合格:活性物含量、碘值。
B 類不合格:外觀、氣味、灼燒殘渣。
5.2 交收檢驗
5.2.1 批次
同一生產期內生產的產品,經包裝后出廠,為同一批產品。每批產品出廠前進行例行檢驗,出廠時應附有質檢部門的質檢報告。
5.3 抽樣
按 GB/T l0111 隨機抽樣標準執行,抽檢樣品的數量應符合表 2 規定。
表 2 抽樣數量
5.4 型式檢驗
批量,件數 抽取件數 每件采樣量,kg
≤500 ≥20 ≥0.5
> 500 ≥50 ≥0.5
型式檢驗是按規定要求,定期或在特殊情況下,對產品質量進行全面考核的一種例
行檢驗。
型式檢驗需每個生產季節進行一次。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亦應進行。
a)更改生產原料;
b)更改關鍵工藝;
c)更改關鍵設備;
5.5 判定規則
受檢樣品中有一項 A 類不合格時,則判定整批產品為不合格。受檢產品中允許有一項 B 類不合格,當超過一項時,則判定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受檢樣品檢驗不合格時,應按 5.3 規定重抽樣,進行復檢,以復核結果為最終檢驗結果。
6 標簽、包裝、貯存、運輸
6.1 標簽標志
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銨標簽按 GB 7718 規定執行。
6.2 貯存條件
貯存于陰涼干燥處、保持包裝完整并注意防火。
6.3 包裝、運輸、圖示標志包裝、貯運、圖示標志按 GE l9l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