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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N-二甲基乙酰胺質量檢測

                          規格:AR
                          包裝:500ml/瓶
                          最小購量:10瓶
                          CAS:127-19-5
                          分子式:C4H9NO
                          分子量:87.12

                          副產品 N,N-二甲基乙酰胺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副產乙酰胺的技術要求,試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由聚酰亞胺薄膜生產線回收下來的副產乙酰胺。
                          本標準不適用于其它原料和方法生產的 N,N-二甲基乙酰胺。
                          分子式:C4H9NO
                          CAS 號:127-19-5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在本標準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283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 75 號)

                          3 技術要求
                           副產乙酰胺應符合如下指標。凈含量允許偏差按《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1 外觀:澄清透明,無異物
                          3.2 特性:與水以任意比互溶
                          3.3 色譜純度:大于 85%
                          3.4 主要雜質:水份
                          3.5 雜質含量:5~15%

                          4 試驗方法
                           本標準所用試劑,在沒有其他要求時,均按分析純試劑和 GB/T 6682規定。
                          4.1 外觀測定:在自然光下目測觀察。
                          4.2 含量測定:
                          4.2.1 色譜條件
                          柱爐溫度:80℃
                          氣化溫度:120℃
                          檢測溫度:150℃
                          毛細管色譜柱:SE-54 30m*0.32mm*0.5um
                          檢測器:FID
                          定量方法:面積歸一法
                          進樣量:0.2 ul
                          4.3 水混溶性試驗:按 GB/T 6324.1 規定
                          4.4 水分測定:按 GB/T 6283 規定
                          4.5 凈含量允許偏差:按 JIF 1070 規定執行

                          5 檢驗規則
                          5.1 副產品乙酰胺應由質檢部門進行抽取樣品檢測,保證回收利用的乙酰胺都符合本標準要求。
                          5.2 抽樣:按照 GB/T 6680 規定。
                          5.3 檢驗指標:如 3 中項目所述。
                          5.4 判定規則:檢驗結果如有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加倍抽樣復檢,復檢結果仍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混合含水率低于 5%的乙酰胺批次若干,直到檢測結果達到本標準要求,方可發送給客戶。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志:每個包裝上應印有廠名、廠址、產品名稱、批號、凈含量、毛重及合格證。
                          6.2 包裝:本產品應以鐵桶或塑料桶包裝,凈含量:200 公斤或 500 公斤。
                          6.3 運輸:本產品在運輸時應防日曬、雨淋、請勿倒置,輕裝輕卸。
                          6.4 貯存:本產品應貯存在干燥、陰涼的倉庫中,與其他化學物質分開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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