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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129-00-0
                          分子式:C16H10
                          分子量:202.25

                          工業芘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芘的要求、試驗方法、檢測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高溫煤焦油中的蒽油經提取工業菲、精蒽、咔唑等產品后而得的含有少量精餾重組份的工業芘。
                          化學分子式:C16H10
                          分子量:202.26(按 1989 年國際原子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應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的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合用于本標準。
                           GB/T2386 染料及染料中間體水分的測定方法

                          3 技術要求
                          3.1 外觀
                          淡黃色單斜晶體
                          3.2 物理化學指標
                           產品物理化學指標應符合表 1 規定
                          表 1 物理化學指標
                          項目 含量 水分
                          PYRA ≥ ≤0.5%
                          PYRB ≥ ≤0.5%
                          PYRC ≥ ≤0.5%

                          4 實驗方法
                          4.1 外觀
                          采用日測法評定
                          4.2 水分的測定
                          按 GB/T2386 染料及中間體水分的測定方法規定進行。
                          4.3 含量的測定
                          4.3.1 儀器
                          4.3.1.1 氣相色譜儀
                          a)型號:HP1790 或其他
                          b)檢測器:氫焰檢測器
                          c)色譜柱:HP-5、19091J-433、L-30m、ID-0.25m
                          4.3.1.2 電光分析天平:標量刻度 0.1mg。
                          4.3.1.3 微量進樣器 10μ1。
                          4.3.1.4 固定液及載氣。
                          4.3.1.4.1 固定液:HP-5L 交聯 5%苯基甲基硅氧烷,膠膜厚度 0.25μm。
                          4.3.1.4.2 載氣:純度為 99.999%以上的氮氣或氫氣。
                          4.3.1.5 檢測用試劑:丙酮或 1,4-二氧六環。
                          4.3.1.6 色譜柱的預處理
                          接通載氣,先在室溫條件下保持約 1h,然后再在高出柱溫設定值 10℃以上條件下老化 24h。
                          4.3.1.7 試樣制備
                          準確稱取 1.5g 試樣,倒入 10ml 磨口小三角燒瓶中,并加入 5ml 檢測用試劑溶解搖勻,用微量進樣器抽取 0.3μ1 迅速注入進樣器內,然后按開始鍵、數據處理機的運行鍵,或打開工作站通道開始采樣。
                          4.3.1.8 色譜工作條件
                          采用程序升溫方法:起始溫度 170℃保留 3min,然后以 10℃/ min 的速率升到 200℃保留 5 min,然后再以相同速率升到 230℃再保留 5 min,再以相同速率升溫到 260℃保留 10.20 min,分析結束,得到最后的各組分分析結果,柱溫降至 170℃待用。
                          空氣:300ml/min;
                          氫氣:(30~40)ml/min;
                          氮氣:40 ml/min;
                          尾吹流量:(20~30)ml/min;
                          分流比:16:1
                          柱前壓:0.14MPa。
                          4.3.1.9 測定
                          接通載氣,打開電源,調出相應各設定值(柱溫、進樣器、檢測器)開始升溫,升溫就緒后,保持 15min,然后打開空氣及氫氣瓶,點火,升溫 20min后開始進樣。

                          5 檢驗規則
                          5.1 產品應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按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并出具質量合格證,方可出廠。
                          5.2 產品按每次投料組成—“貨批”。
                          5.3 采樣方法按 GB/T 6678-2003、GB/T 6679-2003 規定執行,并按 GB/T 3723-1999 確保采樣安全。
                          5.4 按每批產品數量的 10%隨機取樣,但每批不得少于 3 袋,每袋采樣不得少于 300g,經搗碎充分混合后用四分法取樣品不少于 200g.
                          5.5 結果判定:按檢驗結果中的最低一項指標進行判定級別。
                          5.6 用戶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為產品質量進行檢驗,但應在收到產品起一個月內進行。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與判定。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產品包裝袋上應有牢固明顯的標志,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級別、凈重、制造廠名、廠址。
                          6.2 產品采用塑料編織袋包裝,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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