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您提供化工資料查詢,分享技術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

                          二甲苯磺酸鈉質量檢測

                          規格:93%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1300-72-7
                          分子式:C8H9NaO3S
                          分子量:208.21

                          二甲苯磺酸鈉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二甲苯磺酸鈉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甲苯加濃硫酸制得的對甲苯磺酸鈉。該產品主要用于合成洗滌劑的料漿調理劑、碳酸氫銨結晶添加劑等。
                          分子式:C8H9SO3Na
                          分子量:208.15(按 1987 年國際原子量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601-2002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603-2002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6679-2003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3 技術要求
                          3.1 外觀
                          白色結晶粉末。
                          3.2 產品質量指標應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質量指標
                          項目名稱         指 標
                                  C8H9SO3Na C8H9SO3Na.H2O
                          活性物,% ≥ 82.00 93.00
                          水份,% ≤ 14.00 4.00
                          乙醇不溶(無機鹽) % ≤ 4.00 3.00

                          4 試驗方法
                          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特殊要求時,均使用分析純劑和 GB/T6682 中規定的三級水。
                          本標準所有標準溶液,制劑及制品在沒有注明其他特殊要求時,均按 GB/T601、GB/T603 規定制備。
                          4.1 外觀的測定
                          目測。
                          4.2 水份的測定
                          準確稱取對甲苯磺酸鈉 2g(稱準至 0.0002g)于已稱重 250ml 燒杯中,在(105±2)℃的恒溫箱內干燥至恒重。按下列公式,計算水份含量 X1(%):
                                  m-m1
                          X1= ———— ×100%
                                   m
                          式中:
                          m1——烘干后樣品的重量,g:
                          m ——樣品的質量,g;
                          平行測定兩結果的相對誤差應小于 0.02%,并以兩平行結果的算術平均值計算結果。
                          4.3 乙醇不溶物的測定
                          4.3.1 試劑及儀器
                          a) 抽濾瓶 500ml;
                          b) 古氏坩堝(25~30)ml;
                          c) 恒溫干燥箱;
                          d) 燒杯 250ml;
                          e) 無水乙醇;
                          f) 乙醇(95%)。
                          4.3.2 測定步驟
                          于已測定水份的燒杯內樣品,加入中性乙醇 100ml,以玻璃皿蓋好,置電熱板上加熱至微沸。在加熱時輕輕攪拌。使內溶物盡量溶解。靜置沉淀后,將澄解溶液通過已恒重古氏坩堝,抽氣過濾至錐形瓶中。盡可能將固體不溶物留在燒杯中,再以 95%乙醇洗滌萃取三次,將古氏坩堝及原樣品的燒杯在(105±2)℃烘箱中烘 1.5h 后冷卻稱重。
                          計算乙醇不溶物 X2(%):
                                  m1
                          X2= ———— ×100%
                                  m
                          式中:
                          m1——燒杯增重坩堝增重,g:
                          m ——樣品重量,g;
                          4.4 活性物的測定。
                          水份揮發物(X1)
                          二甲苯磺酸鈉 乙醇不溶物(X2)
                          總固體 乙醇溶解物 活性物(X3)
                          X3=1-X1-X2
                          式中:
                          X1—水份及揮發物含量,%;
                          X2—乙醇不溶物含量,%;
                          X3—活性物含量,%。

                          5 檢驗規則
                          5.1 產品應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檢驗,保證出廠的產品均符合本標準要求,并附有質量合格證。
                          5.2 需方有權按本標準要求進行驗收。
                          5.3 組批
                          以同一反應釜或質量均勻的產品為一批,但每批重量不得超過 5t。
                          5.4 抽樣
                          從每批產品中隨機抽取 5%袋,小批者不得少于 5 袋。
                          5.5 取樣
                          按 GB/T6679 規定進行。取樣時將取樣器順著每袋口的垂直中心線插入其深處 1/2 處,每袋所取樣不小于 20克,將所取樣仔細混勻,以四分法選取試樣 50 克,裝入兩個清潔、干燥的廣口瓶中,樣品瓶上粘標記,并注明產品名稱、級別、批號、生產廠名、取樣日期和取樣人等。一瓶交檢驗部門分析,一瓶封存備查。
                          5.6 判定規則
                          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允許重新自該批產品兩倍量的包裝袋中取樣,進行復查,復查檢驗結果即使仍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該批產品不合格。
                          5.7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疑時。可協商解決或按本標準要求進行仲裁分析。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包裝袋上應涂刷牢固的標志,內容包括:生產廠名、廠址、產品名稱、批號、生產日期、凈重、本標準編號。
                          6.2 產品包裝在內襯一層塑料袋。外包裝塑料編織袋,每袋凈重 25kg,并附有質量合格證。
                          6.3 運輸及貯存,不能損壞包裝及過重堆壓,置于干燥處,防止雨淋。

                          这里只有精品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