氫氧化鎂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氫氧化鎂的術語和定義、產品的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的氫氧化鎂,分子式:Mg(OH)2,相對分子量:58.32按(2005年國防相對原子質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1114-2007 耐火材料 X射線熒光光譜化學分析 熔鑄玻璃片法
HG/T 3249.1-2008 造紙工業用重質碳酸鈣
HG/T 3607-2007 工業氫氧化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活性氫氧化鎂
利用特殊工藝進行表面處理后,具有良好的疏水性、分散性、光澤性、熱安定性及流動性的氫氧化鎂。
3.2
D90
為累計百分比90%時的粉末直徑。
3.3
D50
由顆粒直徑分布加權平均求得顆粒直徑的中間值。
3.4
小于直徑2um粒度分布累計含量
為小于直徑2um(含2um)粉末累計百分比。
3.5
D100
為累計百分比100%時的粉末直徑。
4 產品的分類
產品按生產工藝的不同,可劃分為氫氧化鎂、活化氫氧化鎂兩類。
5 技術要求
5.1 外觀
產品為白色或淺灰色粉末。
5.2 化學指標
化學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化學指標
指標
項目 優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合格品
氫氧化鎂含量[Mg(OH)2]/%≥94 91 87 84
氧化鈣(CaO)∕% ≤ 0.5 0.8 1.5 2.0
鹽酸不溶物∕% ≤ 2.5 3.5 4 4.2
二氧化硅∕% ≤ 3.8 4.1 4.4 4.6
三氧化二鐵∕% ≤ 0.3 0.4 0.45 0.5
三氧化二鋁∕% ≤ 0.10 0.15 0.2 0.25
氧化錳∕% ≤ 0.004 0.004 0.004 0.006
氧化鉻∕% ≤ 0.0008 0.0008 0.0008 0.001
灼燒失量∕% ≥ 30 28 28 25
5.3 物理指標
氫氧化鎂的物理指標應符合表2。
表2 氫氧化鎂物理指標
指標
項目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白度 ≥ 95 94 92 90
水分∕% ≤ 0.5 1 1.5 2
45μm殘余量∕% ≤ - - - 0.15
小于2μm的粒度分布累計百分比含量∕% ≥ 53 44 36 20
D100 ≤ 18 20 23 48
D90 ≤ 5 6.5 9 15
D50 ≤ 1.8 2.35 2.9 7.3
6 檢驗方法
6.1 外觀
在自然光下用目視法測定。
6.2 氫氧化鎂含量的測定
按HG/T 3607-2007中5.4條規定的方法進行。
6.3 45μm殘余量、小于2μm的粒度分布累計百分比含量、D100、D90、D50用雷射粒徑分析儀測定,按HG/T 3249.1-2013中5.10條規定的方法進行。
6.4 白度
按HG/T 3607-2007中5.13條規定的方法進行。
6.5 水分的測定
按HG/T 3607-2007中5.7條規定的方法進行。
6.6 鹽酸不溶物
按HG/T 3607-2007中5.6條規定的方法進行。
6.7 氧化鈣、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鐵、三氧化二鋁、氧化錳、氧化鉻按GB/T 21114-2007中規定的方法進行。
6.8 燒失量
按HG/T 3607-2007中5.12條規定的方法進行。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
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2 出廠檢驗
檢驗項目為本標準第5.3條中規定的白度、水分、小于2μm的粒度分布累計百分比含量及D100四項指標指標。每批產品必須經出廠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7.3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的項目包括本標準第5章規定的指標。型式檢驗在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行:
a) 新產品試制定型時;
b) 原材料、工藝有重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在正常生產階段,每隔一年須進行一次型式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