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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異丙基氯硅烷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180kg/桶
                          最小購量:1
                          CAS:13154-24-0
                          分子式:C9H21ClSi
                          分子量:192.8

                          三異丙基氯硅烷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三異丙基氯硅烷的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由三異丙基硅烷和二氯亞砜合成反應生成的三異丙基氯硅烷
                          分子式:C9H21ClSi。
                          分子量:192.80。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制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 75 號 (2005)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

                          3 要求
                          3.1 外觀
                          無色至淺黃色透明液體,無固體懸浮物。
                          3.2 質量指標
                          三異丙基氯硅烷的質量指標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表 1 質量指標
                          項目         優等品 合格品 實驗方法
                          純 度(GC%) ≥99.50 ≥98.00  4.2
                          水 份(ppm) ≤400    ≤600   4.3
                          3.3 凈含量允差
                          凈含量允差應符合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的要求。

                          4 試驗方法
                          本標準試驗中除特殊注明外,實驗室用水應符合 GB/T 6682 中三級水的規定。
                          檢驗結果的判定應符合 GB/T 8170 中修約值比較法的規定。
                          4.1 外觀
                          用目測法進行。
                          4.2 純度的測定
                          4.2.1 測定方法
                          采用氣相色譜法分析主純度,方法:面積歸一法。
                          4.2.2 儀器信息
                          ———氣相色譜儀:GC-9790:
                          ———色譜柱: 非極性毛細管柱 SE-30,30m×0.32mm×0.5um 或等同的:
                          ———檢測器:氫火焰檢測器(FID):
                          ———進樣方式:分流進樣(分流比 25:1):
                          ———載氣:氮氣(99.999%),流速 100ml/min(恒流)。
                          4.2.3 分析條件
                          ———進樣器溫度:280℃;
                          ———檢測器溫度:300℃
                          ———柱溫:100℃(1˙)→15℃/min→240℃(10˙)。
                          4.2.4 測定步驟
                          用微量進樣器吸取 0.1ul 樣品直接進樣,根據工作站的數據分析軟件即可得出分析結果。
                          4.2.5 允許差
                          樣品的純度分析,同一樣品只需做一個色譜分析。
                          4.3. 水份的測定
                          4.3.1 測定方法
                          采用卡爾-費休庫侖法測定其水份。
                          4.3.2 儀器信息
                          ———WS-3 型微量水份測定儀。
                          4.3.3 測定步驟
                          將100ul進樣器用被測樣品充分洗滌4~5次,再吸入100ul的樣品,按一下啟動鍵,數字顯示恢復為0,把樣品通過進樣旋塞注入到電解池中,(注意針頭要插入液面,不要碰到電)注入后儀器開始自動電解,到達終點后蜂鳴器斷響,終點 “END” 指示燈亮。通知測定結束。數字顯示器所顯示的數字便是樣品中的水份量,測定結果是以微克來表示的。(異丙基氯硅烷的密度為0.90g/ml)
                          4.3.4 分析結果的表述
                                           所測結果(ug)
                          含水量(ppm)= ———————
                                           樣品重量(g)
                          4.3.5 允許差
                           取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兩次平行測定結果之差不得大于5ppm
                          4.5 凈含量的測定
                          按 JJF 1070 的方法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每批產品應經公司質檢分析部門檢驗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5.2 以同一容器混合的均一的產品為一批,不少于 1T。
                          5.3 采樣按 GB/T 6678 和 GB/T 6680 規定的方法采樣,采樣量不少于然后取樣 100g,裝入 100mL 氟化瓶中,充分搖勻。再從氟化瓶中取 10mL 樣品裝入樣品瓶中,按照各試驗方法進行分析,剩余樣品密封后粘貼標簽并注明產品名稱、批號、采樣日期、采樣人,避光保存 1 年。
                          5.4 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時,重新取樣進行復檢,若復檢結果仍不合格,則判斷該批產品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志
                          產品的包裝桶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標志應符合 GB 190 的規定。內容包括:產品名稱、毛重、凈重、批號、等級、產品執行標準編號、生產廠名、和“易燃” 、“腐蝕性危險品”等警示標志。
                          6.2 包裝
                          產品用 200L 清潔干燥鋼塑復合桶包裝,每桶凈含量 170kg。
                          6.3 運輸
                          產品運輸時應有遮蓋物,注意防潮,防日光暴曬。
                          6.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陰涼、干燥、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酸類、堿類等分開存放。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定期檢查是否有泄漏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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