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二氯氟苯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 2,4-二氯氟苯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法獲得的電子化學品 2,4-二氯氟苯。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2,4-二氯氟苯;
——別 名:1,3-二氯-4-氟苯;
——英文名稱:2,4-Dichlorofluorobenzene;
——英文別名:1,3-Dichloro-4-fluorobenzene;
——CAS 號:1435-48-9;
——危險類別:易燃液體;
——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UN):1993;
——結構式:
——分子式:C6H3Cl2F;
——相對分子質量:164.99;
——性質描述:無色液體,熔點-23 ℃,沸點 169 ℃(99 kPa),密度 1.492 g/cm
3(20 ℃),折射
率 1.5242(20 ℃)。不溶于水,能與苯、甲苯、丙酮、乙醇等混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2009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78-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5258-2009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GB 15603-1995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T 16483-2008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內容和項目順序
GB 18191-2008 包裝容器 危險品包裝用塑料桶
QB 1233-1991 鐵塑復合桶
3 要求
2,4-二氯氟苯的主要質量指標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表 1 產品質量指標
項目 指標
外觀 白色結晶
含量/% ≥ 99.50
異構體/% ≤ 0.10
單一雜質/% ≤ 0.20
水分/% ≤ 0.30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檢驗
外觀采用目測評定。
4.2 2,4-二氯氟苯及異構體、雜質含量的測定
4.2.1 方法概要
采用氣相色譜法,在毛細管色譜柱上,分離 2,4-二氯氟苯、異構體及有機雜質組分,經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檢測,采用峰面積歸一化法定量。
4.2.2 儀器
4.2.2.1 氣相色譜儀:福立 9790 氣相色譜儀或性能相當的氣相色譜儀。
4.2.2.2 檢測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
4.2.2.3 工作站:N-2000。
4.2.2.4 色譜柱:OV-1701(30 m×0.32 mm×1.0 µm)。
4.2.2.5 微量進樣器:1 µl 或 5 µl。
4.2.3 色譜條件
4.2.3.1 柱溫:190 ℃。
4.2.3.2 汽化室溫度:260 ℃。
4.2.3.3 檢測器溫度:280 ℃。
4.2.3.4 柱前壓:5 MPa。
4.2.3.5 氫氣流量:30 ml/min。
4.2.3.6 空氣流量:350 ml/min。
4.2.4 測試步驟
用取樣瓶取適量樣品,備用。待儀器穩定后,吸取 0.2 µl 樣品進樣,記錄色譜圖,按面積歸一化
法進行定量。
4.2.5 精密度
2,4-二氯氟苯含量兩次平行測定結果之差不得大于 0.1 %。
4.3 水分的測定(卡爾·費休法)
按 GB/T 6283-2008 的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項目
表 1 中所列項目均為出廠檢驗項目。
5.2 取樣方式
按 GB/T 6678-2003 的 6.6 的規定確定采樣單元數。采樣時,將采樣器自包裝的上方斜插至料層采樣,將采得的樣品混勻后,按四分法縮分至不少于 500 g,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的棕色具塞廣口瓶中,密封,瓶上粘貼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生產名稱、等級、批號、采樣日期和采樣者姓名。一瓶作為試驗樣品,另一瓶保存三個月備查。
5.3 復檢
試驗結果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中采樣進行核驗,檢驗結果即使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時,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志
每批出廠的 2,4-二氯氟苯包裝外面應該有清晰牢固的標志,或者按照合同要求粘貼標志。
6.2 標簽
每批出廠的 2,4-二氯氟苯都應附有一定格式的標簽,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廠址、產品名稱、批號、等級、凈含量等,或者按照合同要求粘貼標簽。
本品屬危險化學品,國際危險貨物編號(UN No.)1993。安全標簽應符合 GB 15258-2009 的規定,安全技術說明書應符合 GB/T 16483-2008 的規定。
6.3 包裝
鐵塑復合桶包裝,每桶凈重 250 kg。
6.4 運輸
2,4-二氯氟苯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遮蓋物,防止雨淋。
6.5 貯存
2,4-二氯氟苯密閉貯存于陰涼干燥并且有良好通風的庫房內,遠離明火,熱源。貯存應符合 GB15603-1995 的規定。
6.6 有效期
產品的貯存有效期為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