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瑞爾豐化工有限公司
三丁基氯化錫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三丁基氯化錫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三丁基氯化錫。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06-2003 化學試劑水分測定通用方法卡爾·費休法
GB/T 4472-2011 化工產品密度、相對密度的測定
GB/T 6488-2008 液體化工產品折光率的測定(20℃)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測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5 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技術要素
3.1 技術指標
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 的規定。
項目
外觀 無色或淺黃色透明液體
水分,% 不大于2
密度,g/cc(20℃) 1.198-1.202
折光率(20℃) 1.49
3.2 凈含量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目視測定。
4.2 水分的測定
按照GB/T 606-2003 的規定進行。
4.3 密度的測定
按照GB/T 4472-2011 的規定進行。
4.4 折光率的測定
按照GB/T 6488-2008 的規定進行。
4.5 凈含量
按照JJF 1070 的規定執行。
5 檢驗規則
5.1 產品應由公司質監部門逐批檢驗合格并附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5.2 產品檢驗項目為本標準第3 章全部內容。
5.3 組批
同一次投料,相同工藝加工成的產品為一批。
5.4 采樣
每批產品中包裝前取樣1000ml,充分混勻,分別裝于兩個清潔、干燥的聚乙烯瓶中,密封。瓶上粘貼標簽,注明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采樣日期、采樣日期和采樣人。一瓶由質檢部檢驗,另一瓶保存三個月備查。
5.5 判定規則
檢測結果如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在兩倍量的包裝中采樣進行復驗。復驗結果仍不符合本標準時,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6.1 標志
包裝桶上應有粘貼牢固的標志,內容包括:生產廠名、廠址、產品名稱、產品執行標準號、商標、批號或生產日期、凈含量。外包裝上應涂刷符合GB/T 191 規定的儲運標志。每批出廠的產品應附有質檢單,內容包括:產品名稱、批號或生產日期、凈含量。
6.2 包裝
采用20 L、25L 藍色聚乙烯塑料桶密封包裝,每桶凈重20KG、25KG。
6.3 運輸
運輸要注意安全、防止滲漏、污染和標簽脫落。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混運。
6.4 貯存
貯存于室溫、干燥、和避光處。
7 保質期
在符合上述運輸和貯存的條件下,包裝未拆封產品自生產之日起保質期為12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