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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TU質量檢測

                          規格:99.5%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148893-10-1
                          分子式:C10H15F6N6OP
                          分子量:380.23

                          2-(7-偶氮苯并三氮唑)-四甲基脲六氟磷酸酯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 2-(7-偶氮苯并三氮唑)- -四甲基脲六氟磷酸酯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安全。
                          本標準適用于以合成工藝生產的 2-(7-偶氮苯并三氮唑)-四甲基脲六氟磷酸酯,主要用于多肽縮合試劑及醫藥中間體。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79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DB13/T 1236-2010 化工產品的干燥失重(加熱減量)測定方法
                          中國藥典 2015 年版
                          3 分子式、分子量
                          分子式:C10H15F6N6OP
                          相對分子量:380.23(按 2016 年國標相對原子質量)
                          4 技術要求
                          4.1 外觀要求
                          本品應為白色結晶粉末,無機械雜質。
                          4.2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表 1 理化要求
                          項 目 要 求
                          主含量,w/% ≥99.0
                          干燥失重,w/% ≤0.5
                          熔點,℃ 183.0~185.0
                          5 試驗方法
                          5.1 外觀檢查
                          取本品約 1g(稱準至 0.1g)于φ9 cm 的無色透明培養皿中在光線充足的室內用肉眼檢測。
                          5.2 主含量測定
                          5.2.1 方法提要
                          同一時刻進入色譜柱的各組分,由于在流動相和固定相之間溶解、吸附、滲透或離子交換等作用的不同,隨流動相在色譜柱兩相之間進行反復多次的分配,由于各組分在色譜柱中的移動速度不同,經過一定長度的色譜柱后,彼此分離開來,按順序流出色譜柱,進入信號檢測器,在記錄儀上或數據處理裝置上顯示出各組分的譜峰數值,根據保留時間對照定性,依據峰面積用面積歸一化法定量。
                          5.2.2 儀器
                          1) 高效液相色譜儀(配有紫外檢測器、高壓恒流泵);
                          2) 流動相真空抽濾脫氣裝置及0.22 μm、0.45 μm微孔膜;
                          3) 色譜柱:以十八烷基硅烷鍵合硅膠為填充劑的C18柱(填料粒徑:5μm;柱尺寸:φ250 mm×4.6mm);
                          4) 分析天平,精度0.1 mg;
                          5) 微量進樣器:50 μL;
                          6) 超聲波溶解器。
                          5.2.3 試劑
                          1) 水:應符合GB/T 6682-2008中規定的一級水。
                          2) 乙腈:色譜純
                          3) 乙酸(色譜試劑)
                          5.2.4 色譜條件
                          1) 流動相:乙腈:水=15:85,另用乙酸調節 pH=2.5。
                          2) 檢測波長為 258 nm
                          3) 流速:0.5 ml/min
                          5.2.5 樣品的制備
                          取本品,用流動相作溶劑,制成每 1 mL 中含 HATU 20 μg 的溶液,用超聲波溶解器溶解,作為供試品。用 0.22 μm 針頭過濾器過濾供試品,過濾后即為待測液。
                          5.2.6 測定
                          按照高效液相色譜儀操作程序打開色譜系統,按樣品特性要求調整色譜系統運行參數,待基線穩定后,用微量注射器吸取濾過的待測液 10 μL 經進樣閥注入色譜系統,記錄色譜圖至主成分峰保留時間的2 倍,理論板數按對 1-羥基苯并三氮唑主峰計算應不低于 2000。
                          5.2.7 計算
                                             Ai
                          Xi=---------------×100%………………………⑴
                                            ∑Ai
                          式中:
                          Xi——i 組分的質量百分含量,%;
                          Ai——i 組分的峰面積,%;
                          ∑Ai——表示色譜峰面積總和。
                          5.3 干燥失重
                          按 DB13/T 1236-2010 化工產品的干燥失重(加熱減量)測定方法測定,干燥溫度采用 80℃。
                          5.4 熔點
                          按《中國藥典》2015 年版第四部 0612 熔點測定法第一法測定。
                          6 檢測規則
                          6.1 組批
                          以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藝生產的質量均一的產品為一批。
                          6.2 抽樣
                          按照 GB/T 6678、GB/T 6679 的規定進行,抽取不少于 20 g 樣品。所取樣品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的塑料瓶中,瓶上粘貼標簽,注明產品名稱、批次、抽樣日期、采樣人姓名。一瓶進行化驗,一瓶全密封避光貯存于陰涼干燥處。
                          6.3 出廠檢驗
                          本標準規定的所有項目均為出廠檢驗項目。由檢驗部門根據本標準的要求進行檢驗,出廠應保證所有出廠的產品符合本標準,每批出廠的產品都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其內容包括:公司名稱、地址、產品名稱、批號、凈含量、生產日期、產品主要成分和產品標準號。
                          6.4 判定規則
                          如果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從二倍量的包裝中取樣進行檢驗,重新檢測結果,仍不符合本標準時,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6.5 用戶驗收
                          使用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各項規定對所收到的產品進行驗收。當供需雙方對質量發生異議時,可由雙方協商確定,也可請法定質檢機構進行仲裁。
                          6.6 復測期
                          在符合本標準包裝、運輸和貯存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本產品復測期為 12 個月。逾期可按本標準重新檢驗,檢驗結果符合本標準要求時,仍可繼續使用。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標志
                          工業 2-(7-偶氮苯并三氮唑)- -四甲基脲六氟磷酸酯包裝桶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內容包括生產廠名、廠址,產品名稱、凈含量、批號或生產日期、標志,本標準編號,以及 GB190 中規定的易燃固體標簽。
                          7.2 包裝
                          產品內包裝采用聚乙烯袋,外包裝采用 25 kg 紙板桶包裝或按客戶要求進行包裝。
                          7.3 運輸與貯存
                          嚴格執行有關危化品運輸的有關規定,全密封避光,貯存于陰涼干燥處,防止濕氣滲入。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8 安全
                          對眼睛、呼吸系統、皮膚有刺激性,操作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操作時操作人員佩戴防護面具、防護眼鏡和橡膠手套。如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 min 并就醫;如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通暢,呼吸有困難時給輸氧并就醫;如皮膚接觸,立即用流動清水徹底沖洗,若有灼傷,就醫治療;操作時避免吸入含有該有毒物質的塵霧、蒸汽、氣體等;嚴禁與強氧化劑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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