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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氨基-3-羥基吡啶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16867-03-1
                          分子式:C5H6N2O
                          分子量:110.11

                          2-氨基 3-羥基吡啶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 2-氨基-3-羥基吡啶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由 2-氨基-3-羥基吡啶及其生產中產生的相關雜質組成的 2,3-二氨基吡啶工業品。
                          分子式:C5H6N2O
                          分子量:110.12(按 1995 年國際原子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39-2006 化學試劑 鐵測定通用方法
                          GB/T 9741-2008 化學試劑 殘渣燒測定通用方法
                          HG/T3921-2006 化學試劑 采樣及驗收規則

                          3 要求
                          3.1 外觀為白色至淡黃色結晶性粉末。
                          3.2 2-氨基-3-羥基吡啶的質量應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2-氨基-3-羥基吡啶的質量要求
                          項 目             指 標
                          2-氨基-3-羥基吡啶含量,% 98.0~102.0
                          相關雜質,% ≤ 1.0
                          干燥失重,% ≤ 0.5
                          灼燒殘渣,% ≤ 0.5
                          鐵,% ≤ 0.004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在自然光線下,目視觀察。
                          4.2 2-氨基-3-羥基吡啶含量的測定
                          4.2.1 方法提要
                          試樣用流動相溶解,使用 C18 反相柱和紫外檢測器,以乙腈/B 為流動相,在 300nm 處試中的 2-氨基-3-羥基吡啶進行高效液相色譜分離和測定。
                          4.2.2 試劑和溶液
                          a) 乙腈:HPLC 級,
                          b) 正戊烷磺酸鈉:HPLC 級,
                          c) 磷酸:分析純。
                          d) B:稱取 0.5g 正戊烷磺酸鈉,加入 500ml 水溶解后,加入 0.25ml 磷酸,混勻。
                          e) 水:二次蒸餾水
                          f) 2-氨基-3-羥基吡啶標樣:已知含量,稱重前應在 95℃下干燥至恒重。
                          4.2.3 儀器設備
                          a) 高效液相色譜儀:具有可變波長紫外檢測器,
                          b) 色譜數據處理系統,
                          c) 色譜柱:長 150mm,內徑 4.6mm不銹鋼柱,內裝 5umC18 填充物。
                          d) 進樣器:50ul 微量進樣器。
                          4.2.4 液相色譜分析條件
                          a) 流動相:乙腈/B,6 / 94,(體積比)
                          b) 流量:1.0 ml/min,
                          c) 柱溫:室溫,
                          d) 檢測波長:300nm,
                          e) 進樣量:20ul,
                          f) 保留時間:約 6.4 min。
                          以上色譜條件系典型操作條件,根據儀器特點,分析者可作適當調整,以獲得最佳效果。
                          4.2.5 標樣溶液的配制
                          稱取 2-氨基-3-羥基吡啶標準品 0.05g(準確至 0.0002g),于 50ml 容量瓶中,加入水溶解,并稀釋至刻度搖勻,準確移取 5ml 于 100ml 容量瓶中,加入水溶解,并稀釋至刻度搖勻,備用。
                          4.2.6 試樣溶液的配制
                          稱取試樣 0.05g (準確至 0.0002g),于 50ml 容量瓶中,加入水溶解,并稀釋至刻度搖勻,準確移取 5ml 于 100ml 容量瓶中,加入水溶解,并稀釋至刻度搖勻,備用。
                          4.2.7 測定
                          在 4.2.4 條件下,待基線穩定后,連續注入數針標樣溶液,待相鄰兩針的相對響應值變化小于1.0%,按照標樣溶液、試樣溶液、試樣溶液、標樣溶液的順序進行測定。
                          4.2.8 計算
                          將測得的二針試樣溶液及試樣前后二針標樣溶液中的 2-氨基-3-羥基吡啶峰面積,分別進行平均,試樣溶液中 2-氨基-3-羥基吡啶的含量 X 按式(1)計算:
                                      r2m1P
                          X(%)=——————×100 ················(1)
                                       r1m2
                          式(1)中:
                          r1——標樣溶液中,2-氨基-3-羥基吡啶峰面積的平均值;
                          r2——試樣溶液中,2-氨基-3-羥基吡啶峰面積的平均值;
                          m1——2-氨基-3-羥基吡啶標樣的質量,g;
                          m2 ——試樣的質量,g;
                          P ——已知 2-氨基-3-羥基吡啶標樣的含量。
                          4.2.9 允許差
                          二次平行測定結果之差,應不大于 1.0%,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4.3 相關雜質的測定
                          4.3.1 方法提要
                          試樣用流動相溶解,使用 C18 反相柱和紫外檢測器,以乙腈/B 為流動相,在 300nm 處對試樣中的相關雜質進行高效液相色譜分離和測定。
                          4.3.2 試劑和溶液
                          同 4.2.2。
                          4.3.3 儀器
                          同 4.2.3。
                          4.3.4 液相色譜操作條件
                          同 4.2.4。
                          4.3.5 試樣溶液的配制
                          稱取試樣 0.05g (準確至 0.0002g),于 50ml 容量瓶中,加入流動相溶解,并稀釋至刻度搖勻,備用。
                          4.3.6 測定
                          在 4.3.4 條件下,待基線穩定后,進樣數針進行測定,并取其平均值。
                          4.3.7 計算
                          相關雜質的含量 Y 按式(2)計算:
                                     r2
                          X(%) =———×100 ························(2)
                                     rs
                          式(2)中:
                          ri——試樣溶液中各雜質峰面積的總和(扣除系統及溶劑峰);
                          rs——試樣溶液中各峰面積的總和(扣除系統及溶劑峰)。
                          4.4 干燥失重的測定
                          取 1.0g 試樣,在 95℃下干燥至恒重。
                          4.5 灼燒殘渣的測定
                          稱取 1g 試樣,按 GB/T9741-1988 中 4.1 之規定測定,保留殘渣用于鐵的測定。
                          4.6 鐵的測定
                          在測定灼燒殘渣后的殘渣中,加 3ml 鹽酸及 1ml 硝酸溶解,在水浴上蒸干,加 0.2ml 鹽酸及少量水,溫熱溶解,稀釋至 50ml,取 5 ml 稀釋至 15 ml,用氨水溶液(10%)調節溶液 PH 值至 2,按 GB/T9739-1988 之規定測定,所呈紅色不得深于標準。標準是取 0.004mg 鐵(Fe)的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加 0.1ml 鹽酸溶液(10%),稀釋至 15ml,與同樣體積試樣溶液同時同樣處理。

                          5 檢驗規則
                          5.1 組批
                          檢驗以批為單位,每批數量不超過一個混合鍋的容量。
                          5.2 抽樣
                          按照 GB619/T-1988 進行,用隨機方法確定抽樣的包裝數。也可從混合鍋內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樣品,最終取樣量一般應不少于 20g。
                          5.3 出廠檢驗
                          按本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逐批檢驗,并應符合 GB/T619-1988 有關規定和本標準 3.1、3.2要求,極限數值處理采用 GB/T1250-1989 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志
                          2,3-二氨基吡啶外包裝上應有明顯的標志,注明:
                          a) 產品名稱、凈含量;
                          b) 生產廠名、廠址;
                          c) 生產批號;
                          d) 產品標準號。
                          6.2 包裝
                          包裝規格凈含量為 5 kg,10kg,25kg 三種。用塑料袋或鋁塑袋包裝,外包裝為紙桶。也可根據用戶要求或定貨協議,可以采用其它形式的包裝。
                          6.3 運輸
                          嚴防潮濕和日曬,避免與皮膚眼睛接觸防止由口鼻吸入。
                          6.4 貯存
                          包裝件應貯存在通風、干燥的庫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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