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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γ-氯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質量檢測

                          規格:98%
                          包裝:200L/桶
                          最小購量:1
                          CAS:18171-19-2
                          分子式:C6H15ClO2Si
                          分子量:182.72

                          γ-氯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質量標準
                          (CG-205偶聯劑)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CG-205偶聯劑(γ-氯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存和運輸等。
                          本標準適用于偶聯無機高分子和無機填料,增強其粘結性,提高產品的機械、電氣、耐水、抗老化等性能,也是其他硅烷偶聯劑的原料。常用于橡膠、紡織物助劑、涂料、膠粘劑等行業。
                          分子式:ClCH2CH2 CH2Si(OCH3)3
                          相對分子質量:182.7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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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3 要求
                          3.1 外觀
                          無色透明的液體,無機械雜質。
                          3.2 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
                          項目       技術指標
                          沸點(℃) 185
                          折光率ηD25 1.4250±0.005
                          含量(%) ≥98
                          注:用戶對產品的含量指標如有特殊要求時,可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在干凈的三角燒瓶中,加入本品,用肉眼觀看。
                          4.2 沸點測定
                          取直徑為5mm~7mm的玻璃管,將其提出一端長6cm~7cm,直徑為1mm的毛細管,毛細管末端封閉,將2mg~5mg液體放入管中,用離心法將液體甩至底部,將其附于溫度計上,浸入熱浴下25mm~35mm,逐漸加熱,使毛細管上端凝集成一滴小液體,停止加熱,待液體逐漸下降至浴面,此時溫度即為液體的沸點。
                          4.3 折光率測定
                          用折光儀進行測定。
                          4.4 含量測定
                          氣相色譜儀分析,計算方法:面積歸一法。
                          5 檢驗規則
                          5.1
                          產品應由本公司的質檢部門按照標準要求進行測試,檢驗合格后并附有質量合格證書,方可出廠。
                          5.2 檢驗以每生產一罐為一批次,每批次產品必須檢驗,采樣按GB/T6680規定進行。
                          5.3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為外觀和含量。
                          5.4 型式檢驗
                          在配方和工藝條件下不變的情況下,每12個月按本標準要求規定的項目逐項進行檢驗。
                          5.5合格判定
                          檢驗后如有不合格項目,則允許從該批中取雙倍試樣,對不符合項目進行復驗,如復驗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產品出廠時應附有標志,標明生產廠名稱、廠址、產品名稱、規格、批號、標準號、數量、生產日期及商標。
                          產品采用塑料桶或鐵桶裝,每塑料桶裝5㎏、10㎏、25kg、200kg、1000kg,并附有本公司質檢部門的合格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6.2 產品外包裝上印有“內裝液體、切勿倒置、非危險品”明顯字樣。
                          6.3 產品運輸過程中應小心輕放,避免損壞包裝,并應避免日曬雨淋。
                          6.4 產品不應露天存放,堆放高度不得超過二米,庫房應干燥、避光、通風、保存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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