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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乙基-3-(3-二甲基氨基丙基)-碳化二亞胺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1892-57-5
                          分子式:C8H17N3
                          分子量:155.24

                          1-乙基-3-(3-二甲基氨基丙基)-碳化二亞胺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 1-乙基-3-(3-二甲基氨基丙基)-碳化二亞胺(簡寫:EDC)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安全。
                          本標準適用于用異硫氰酸乙酯與二甲基丙二胺合成后,通過催化劑氧化成碳化二亞胺,再經過減壓分餾生成的 EDC(液態)。主要用于多肽、抗癌藥物、蛋白質、核苷酸合成中的脫水劑和人造皮膚交聯劑。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1 包裝貯運圖示標志
                          GB/T 6679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17 化學試劑 熔點范圍測定通用方法

                          3 分子式、分子量、結構式
                          分子式:C8H17N3
                          相對分子量:155.2
                          結構式:

                          4 技術要求
                          4.1 外觀指標
                          無色透明或淺黃色液體,無機械雜質。
                          4.2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理化指標
                          項目     指標
                          純度,% ≥98.0
                          水分,% ≤0.3

                          5 試驗方法
                          5.1 外觀測定
                          取 25 克本產品于 50ml 的比色管中在光線充足的室內用肉眼檢測。
                          5.2 1-乙基-3-(3-二甲基氨基丙基)-碳化二亞胺純度
                          5.2.1 方法提要
                          用氣相色譜法,在選定的工作條件下,用氫火焰檢測器,采用面積歸一法定量。
                          5.2.2 儀器
                          a) 氣相色譜儀:配有分流裝置及具氫火焰(FID)檢測器的任何型號的氣相色譜儀;
                          b) 毛細管柱:SE-54 30 m×0.25 mm×0.5 μm;
                          c) 檢測器:氫火焰(FID)
                          d) 微量進樣器:1μL
                          5.2.3 色譜儀的操作條件
                           本標準推薦的典型色譜操作條件如下:
                           柱溫:180 ℃
                           檢測器溫度:230 ℃
                          汽化室溫度:230 ℃
                          分流比:50:1
                          進樣量:0.2 μL
                          靈敏度:109
                          5.2.4 結果計算:
                           1-乙基-3-(3-二甲基氨基丙基)-碳化二亞胺純度按式⑴計算

                                  Ai
                          Xi=------------…………………………………⑴
                                ∑Ai

                          式中:
                           Xi——i 組分的質量百分含量,%;
                           Ai——i 組分的峰面積,%;
                          5.3 水分
                          5.3.1 方法提要
                          采用全自動微量水分測定儀分析測定,本測定方法基于卡爾——費休庫侖法原理。
                          5.3.2 儀器
                          a) SF101 型微量水分測定儀或同等性能的全自動微量水分測定儀;
                          b) 微量進樣器:100 μL
                          5.3.3 測定
                          根據儀器使用說明書以體積法測定。
                          5.3.4 結果
                           以三次平行試驗數據作為分析結果。

                          6 檢測規則
                          6.1 組批
                          以同等質量的產品為一批,或按生產周期進行組批。
                          6.2 抽樣
                          按照 GB/T 6679 的規定進行,抽取不少于 10 g 樣品。所取樣品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的塑料瓶中,瓶上粘貼標簽,注明產品名稱、批次、抽樣日期、采樣人姓名。一瓶進行化驗,一瓶密封保存于冰箱中。
                          6.3 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本標準規定的所有項目均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項目。由檢驗部門根據本標準的要求進行檢驗,出廠產品應保證所有出廠的產品符合本標準,每批出廠的產品都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其內容包括:公司名稱、地址、產品名稱、批號、凈含量、生產日期、產品質量成分和產品標準號。
                          6.4 判定規則
                          如果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從二倍量的包裝中取樣進行檢驗,重新進行結果,仍不符合本標準時,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6.5 用戶驗收
                          使用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各項規定對所收到的產品進行驗收。當供需雙方對質量發生異議時,可由雙方協商確定,也可請法定質檢機構進行仲裁。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標志
                          應符合 GB 190 的規定并應粘貼牢固、清晰的標志。內容包括:公司名稱、地址、產品名稱、批號、凈含量、生產日期、產品主要成分和產品標準號。
                          7.2 包裝
                          包裝時充氮氣保護并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常規包裝規格為 5 kg,或按客戶要求進行包裝。
                          7.3 運輸
                          嚴禁與強酸、強堿、強氧化劑、水、食用品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暴曬、雨淋。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7.4 貯存
                          產品應全密封冷凍貯存,保持在 5 ℃以下,防止濕氣滲入。
                          7.5 復測期
                          在符合本標準包裝、運輸和貯存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本產品保質期為 1 個月。逾期可按本標準重新檢驗,檢驗結果符合本標準要求時,仍可繼續使用。

                          8 安全
                          1-乙基-3-(3-二甲基氨基丙基)-碳化二亞胺對人體有一定的刺激作用,操作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防護面具、防護眼鏡和橡膠手套。如皮膚接觸,立即用流動清水徹底沖洗,若有灼傷,就醫治療;如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 15min并就醫。如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通暢,呼吸有困難時給輸氧并就醫。如食用,患者清醒時立即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并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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