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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叔丁基-4-甲基苯酚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186kg/桶
                          最小購量:1
                          CAS:2409-55-4
                          分子式:C11H16O
                          分子量:164.24

                          2-叔丁基-4-甲基苯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 2-叔丁基-4-甲基苯酚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 2-叔丁基-4-甲基苯酚的生產與質量檢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606-2003 化學試劑 水分測定通用方法 卡爾.費休法
                          GB/T 618-2006 化學試劑 結晶點測定通用方法
                          GB/T 3143-1982 液體化學產品顏色測定法(Hazen 單位-鉑-鈷色號)
                          GB/T 3723-1999 工業用化學產品采樣安全通則
                          GB/T 6678-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79—2003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9722-2006 化學試劑 氣相色譜法通則
                          GB 13392 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GB 15258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GB 16483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內容和項目順序
                          GB 21668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
                          GB/T 23956—2009 化工產品使用說明書編寫規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591 號

                          3 技術要求
                          2-叔丁基-4-甲基苯酚的技術要求見表 1。
                          表1 2-叔丁基-4-甲基苯酚技術要求
                          要 求                項目
                                        優級品 一級品 合格品
                          外觀 白色結晶體
                          凝固點℃ 不小于 51.5 51 50.5
                          色度(Hazen 單位-鉑-鈷色號) 30 50 70
                          水分,%(質量分數) 不大于 0.10 0.15 0.20
                          2-叔丁基-4 甲基苯酚含量,%(質量分數) 不小于 99.0 98.5 98.0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在明亮的自然光下,目測。
                          4.2 凝固點
                          按 GB/T 618 的規定測定。
                          4.2 色度
                          按 GB/T 3143 的規定測定。
                          4.3 水分
                          按 GB/T 606 的規定測定。
                          4.4 2-叔丁基-4 甲基苯酚含量
                          4.5.1 方法提要
                          將試樣熔融,用內涂固定液 SE-54 的毛細管石英柱和 FID 檢測器,對試樣中的 2-叔丁基-4-甲基苯酚進行氣相色譜分離和測定,用面積歸一法進行計算。
                          4.5.2 劑與材料
                          采用以下試劑與材料:
                          a) 固體液:SE-54;
                          b) 2-叔丁基-4-甲基苯酚標樣;
                          c) 氮氣:純度大于 99.99%;
                          d) 氫氣:純度大于 99.99%;
                          e) 凈化空氣或氧氣。
                          4.5.3 儀器
                          儀器應符合以下要求:
                          a) 氣相色譜儀:具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靈敏度和穩定性應符合 GB/T 9722 的規定;
                          b) 色譜數據處理機;
                          c) 色譜柱:石英毛細管柱 30m×0.32mm,涂固定液膜厚 0.5μm;
                          d) 進樣系統:具有分流(不分流)進樣裝置和熔融的石英內襯;
                          e) 微量注射器:1.0μL。
                          4.5.4 毛細管氣相色譜條件
                          毛細管氣相色譜應符合以下條件:
                          a) 溫度(℃):柱室:190;汽化室:280;檢測器:230;
                          b) 氣體流量(mL/min):載氣(N2):28,氫氣(H2):28,空氣:280;
                          c) 進樣量:0.1μL;
                          注:以上操作參數是典型的,可根據儀器不同特點,對給定操作參數作適當調整,以期獲得最佳效果。
                          4.5.5 測定步驟
                          在上述操作條件下,待儀器基線穩定后,在樣品熔融狀態下用 1μL 微量進樣器抽取 0.1μL 樣品注入氣相色譜儀的氣化室,通過色譜柱分離,待各組分出峰完畢,由色譜數據處理機測量峰面積,采用面積歸一法計算各組分含量。
                          4.5.6 計算
                          將測得的數針試樣的峰面積進行平均,以質量分數表示的 2-叔丁基-4-甲基苯酚含量 Xi 按式(1)計算:
                                        Fi×Ai
                          Xi =------------------×100% …………………………………(1)
                                       ∑Fi×Ai
                          式中:
                          Xi——2-叔丁基-4-甲基苯酚含量;
                          Fi——2-叔丁基-4-甲基苯酚的質量校正因子;
                          Ai——2-叔丁基-4-甲基苯酚的峰面積:cm2;
                          ∑Fi×Ai——各組分的峰面積與校正因子的乘積的總和,cm2
                          (質量校正因子按 GB/T 9722 中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4.5.7 允許差
                          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之差應不大于 0.5%。

                          5 檢驗規則
                          5.1 組批及抽樣
                          5.1.1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產裝置連續生產的產品為一批次。每批產品不大于 10t。
                          5.2 檢驗分類
                          5.2.1 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都應由公司質檢部門進行檢驗,出廠檢驗項目為外觀、色度、水分、2-叔丁基-4 甲基苯酚含量。當含量值大于技術要求時,凝固點可視為符合要求。
                          5.2.2 型式檢驗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建裝置投產時;
                          b) 主要工藝流程、設備和原料變更時;
                          c) 停產檢修后,再恢復產時;
                          d)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5.3 判定規則和復檢規則
                          檢驗結果全部符合本標準表 1 的規定,判定該批產品合格。若檢驗結果出現不合格項目,允許加倍抽樣進行復檢,若復檢結果符合本標準要求,則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品,否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6 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6.1 標志、包裝
                          6.1.1 產品采用潔凈的鍍鋅鐵桶包裝,充裝前應先向包裝桶充入氮氣,然后再充入 2-叔丁基-4-甲基苯酚,
                          充裝系數應不大于桶容積的 95%,每桶凈含量為(190±1.9)kg,但在一批產品中,隨機抽取 5 桶,其平均每桶質量應不小于 190 kg。
                          6.1.2 包裝桶上應有醒目而牢固的標簽,標明產品名稱、批號、凈質量、生產日期、質量等級、生產廠名稱、廠址、產品標準編號、產品合格標志和符合 GB 190、GB/T 191 規的包裝儲運圖示標志,以及符合 GB 15258 編寫規定的安全標簽。
                          6.1.3 每批產品應附有符合 GB/T 23956 編寫規定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和符合 GB 16483 規定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6.2 儲存
                          6.2.1 2-叔丁基-4-甲基苯酚宜貯存于陰涼、通風、干燥、遠離火種、熱源的庫房內,保持容器密封,且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存。庫房內需設置完善的消防、防雷、防爆、防靜電、水噴淋等設施,庫房建(構)物應符合有關防火規范的規定,
                          6.2.2 庫房內應設有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牌。
                          6.2.3 進入廠區的汽車排煙管,應裝有滅火器,禁止其他車輛進入。
                          6.2.4 盛裝 2-叔丁基-4 甲基苯酚的鐵桶可采用堆放,地面宜鋪墊木條或木板。
                          6.3 運輸
                          6.3.1 產品采用運輸車輛運輸時,運輸車輛的結構應符合 GB 21668 的規定,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應符合 GB 13392 的規定。
                          6.3.2 起運時包裝應完整,應輕裝輕卸。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包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嚴禁與氧化劑、堿類、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應注意防靜電、防火、防爆等。公路運輸時應按預先確定的路線行駛,運輸途中應防暴曬、雨淋和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高溫區,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
                          6.3.3 運輸應由具有運輸危險化學品資質的運輸單位承擔。遵守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危險品管理的規定。

                          7 安全要求
                          生產、接觸與使用本產品應嚴格遵守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相關安全技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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