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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甲基丙烯酸十八酯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25639-21-8
                          分子式:
                          分子量:

                          采油用降凝劑 聚甲基丙烯酸十八酯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采油用降凝劑聚甲基丙烯酸十八酯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標簽、包裝、運輸、儲存。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T510 石油產品凝點測定法
                          GB/T6324.1 有機化工產品試驗方法 第一部分:液體有機化工產品水混溶性試驗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規則

                          3 技術要求
                          采油用稠油降粘劑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技術指標應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技術指標要求
                          項目 指 標
                          外觀 均勻液體
                          溶解性 不溶于水
                          降凝值 ℃ ≥10

                          4 檢驗方法
                          4.1 儀器及藥品:
                          a)恒溫水浴:CS-501 或同類產品,控溫精度±1℃,溫度范圍 0℃-100℃;
                          b)旋轉粘度計:NDJ-1 型或同類產品
                          c)分析天平:感量為 0.01g;
                          d)燒杯 500mL
                          e)溫度計:0-100℃,精度±1℃
                          f)原油 經脫水后的現場油樣
                          g)蒸餾水
                          4.2 外觀:
                          在非直射自然光下目視測定樣品的外觀。
                          4.3 溶解性:
                          按GB/T6324.1 有機化工產品試驗方法 第一部分:液體有機化工產品水混溶性試驗
                          方法進行。
                          4.4 降凝值:
                          4.4.1 降凝值的測定
                          4.4.1.1 用輕芳烴將降凝劑樣品配成質量分數為 10%的溶液備用。
                          Q/HX 1030—2016
                          4.4.1.2 稱取 200g(精確至 0.1g)原油樣品于燒杯中,加入 10g(精確至 0.1g)4.4.2.1 中配制的降凝劑樣品溶液,放入(50±1)℃的恒溫水浴中,恒溫 1h。
                          4.4.1.3 按 GB/T510 要求,測試凝固點 A2。同時做空白試驗 A1。
                          4.4.2 降凝值
                          A=A1-A2
                          式中:A—降凝值,℃
                          A1 —原油油樣初空白凝點,℃;
                          A2 —加入樣品溶液后原油凝點,℃。

                          5 檢驗規則
                          5.1 產品須應經公司質檢部門逐批逐項檢驗,檢驗合格后附合格證,方能出廠。
                          5.2 組批和抽樣
                          5.2.1 組批:
                          以一次投料生產的產品為一檢驗批次。
                          5.2.2 抽樣:
                          按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進行。抽樣總量不少于 1000mL 作為檢驗樣品。
                          5.3 檢驗項目:
                          為本標準中要求的技術指標
                          5.4 判定:
                          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該批產品合格。若出現不合格項目,可自同批產品中兩倍量抽樣復檢,復檢結果仍有不合格項,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6 標識、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識:
                          產品包裝上應有以下內容的標志:
                          a)產品名稱;
                          b)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
                          c)商標;
                          d)產品凈重;
                          e)生產日期或批號、保質期;
                          f)本產品執行標準編號。
                          6.2 標簽:
                          產品合格證上應有以下內容
                          a)檢驗員代號;
                          b)檢驗合格印章;
                          c)檢驗日期。
                          6.3 包裝:
                          采用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塑料桶裝(規格為 200±2Kg)并要有良好的密封性。也可由供需雙方商定包裝方式。
                          6.4 運輸:
                          產品運輸中,應避免暴曬、雨淋、受潮和包裝物被劃傷或銳器鉤拉。
                          6.5 貯存:
                          產品應存放在通風、干燥處,避免受潮,儲存期 1 年,若超過儲存期,必須重新檢驗合格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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