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用降凝劑 聚甲基丙烯酸十八酯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采油用降凝劑聚甲基丙烯酸十八酯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標簽、包裝、運輸、儲存。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T510 石油產品凝點測定法
GB/T6324.1 有機化工產品試驗方法 第一部分:液體有機化工產品水混溶性試驗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規則
3 技術要求
采油用稠油降粘劑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技術指標應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技術指標要求
項目 指 標
外觀 均勻液體
溶解性 不溶于水
降凝值 ℃ ≥10
4 檢驗方法
4.1 儀器及藥品:
a)恒溫水浴:CS-501 或同類產品,控溫精度±1℃,溫度范圍 0℃-100℃;
b)旋轉粘度計:NDJ-1 型或同類產品
c)分析天平:感量為 0.01g;
d)燒杯 500mL
e)溫度計:0-100℃,精度±1℃
f)原油 經脫水后的現場油樣
g)蒸餾水
4.2 外觀:
在非直射自然光下目視測定樣品的外觀。
4.3 溶解性:
按GB/T6324.1 有機化工產品試驗方法 第一部分:液體有機化工產品水混溶性試驗
方法進行。
4.4 降凝值:
4.4.1 降凝值的測定
4.4.1.1 用輕芳烴將降凝劑樣品配成質量分數為 10%的溶液備用。
Q/HX 1030—2016
4.4.1.2 稱取 200g(精確至 0.1g)原油樣品于燒杯中,加入 10g(精確至 0.1g)4.4.2.1 中配制的降凝劑樣品溶液,放入(50±1)℃的恒溫水浴中,恒溫 1h。
4.4.1.3 按 GB/T510 要求,測試凝固點 A2。同時做空白試驗 A1。
4.4.2 降凝值
A=A1-A2
式中:A—降凝值,℃
A1 —原油油樣初空白凝點,℃;
A2 —加入樣品溶液后原油凝點,℃。
5 檢驗規則
5.1 產品須應經公司質檢部門逐批逐項檢驗,檢驗合格后附合格證,方能出廠。
5.2 組批和抽樣
5.2.1 組批:
以一次投料生產的產品為一檢驗批次。
5.2.2 抽樣:
按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進行。抽樣總量不少于 1000mL 作為檢驗樣品。
5.3 檢驗項目:
為本標準中要求的技術指標
5.4 判定:
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該批產品合格。若出現不合格項目,可自同批產品中兩倍量抽樣復檢,復檢結果仍有不合格項,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6 標識、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識:
產品包裝上應有以下內容的標志:
a)產品名稱;
b)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
c)商標;
d)產品凈重;
e)生產日期或批號、保質期;
f)本產品執行標準編號。
6.2 標簽:
產品合格證上應有以下內容
a)檢驗員代號;
b)檢驗合格印章;
c)檢驗日期。
6.3 包裝:
采用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塑料桶裝(規格為 200±2Kg)并要有良好的密封性。也可由供需雙方商定包裝方式。
6.4 運輸:
產品運輸中,應避免暴曬、雨淋、受潮和包裝物被劃傷或銳器鉤拉。
6.5 貯存:
產品應存放在通風、干燥處,避免受潮,儲存期 1 年,若超過儲存期,必須重新檢驗合格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