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溴乙胺氫溴酸鹽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2-溴乙胺氫溴酸鹽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由氫溴酸、乙醇胺為原料生產的2-溴乙胺氫溴酸鹽。
分子式:C 2 H 6 BrN·HBr
相對分子質量: 204.90(按2007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計)
溶解性:能溶于水、醇,難溶于丙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01—2002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02—2002 化學試劑 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 603—2002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06—2003 化學試劑 水分測定通用方法 卡爾·費休
GB/T 617—2006 化學試劑 熔點范圍測定通用方法
GB/T 9741—2008 化學試劑 灼燒殘渣測定通用方法
GB 15346—2012 化學試劑 標志及包裝
HG/T 3484-1999 化學試劑 標準玻璃乳濁液和澄清度標準
HG/T 3921-2006 化學試劑 采樣及驗收規則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檢驗規則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5號令。
3. 要求
3.1 外觀
白色結晶體,顆粒狀。
3.2 質量指標
2-溴乙胺氫溴酸鹽的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規定。
化學純 工業級
2-溴乙胺氫溴酸鹽,%≥ 99.5 99.0
熔點范圍,℃ 173.0~176.0 172.0~176.0
水溶解試驗 ≤ 5號 —
灼燒殘渣(硫酸鹽),% ≤0.10 0.10
水分,% ≤ 0.50 0.50
3.3 凈含量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在自然光下目測。
4.2 2-溴乙胺氫溴酸鹽質量分數的測定
4.2.1 測定中所需標準溶液,雜質標準溶液,制劑及制品按 GB/T 601-2002、GB/T 602-2002、GB/T603-2002 之規定制備。
4.2.2 稱取 0.5g 試樣(精確至 0.000 2g),放入 250mL 錐形瓶中,溶于 70mL 水中,充分溶解,加 1%的淀粉 10ml,在搖動下用 0.1mol/L 硝酸銀標準溶液避光滴定,近終點時,加 2 滴 0.5%熒光素指示液,繼續滴至乳液呈粉紅色為終點。
4.2.3 計算:
V×C×0.2049
X=-------------------×100%........(1)
m
式中:
V — 硝酸銀標準溶液之用量,mL;
C — 硝酸銀標準溶液之摩爾濃度,mol/L;
m — 試樣質量,g;
0.2049 — 每毫摩爾質量,g/mol。
4.2.4 允許誤差
兩組平行測定結果相對誤差不大于0.5%,取其算數平均值為分析結果。
4.3 熔點范圍
按GB/T 617-2006的規定進行。
4.4 水溶液試驗
稱1.0g樣品(精確至0.000 2g)溶于水中,按HG/T 3484-1999的規定測定。
4.5 灼燒殘渣
按GB/T 9741-2008的規定測定。
4.6 水分
按GB/T 606-2003的規定進行。
4.7 凈含量
按 JJF 1070-2005 的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組批
一個生產批為一批。
5.2 采樣
按HG/T 3921-2006中4.4、4.5方法執行。
5.3 檢驗
5.3.1 產品必須經本公司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5.3.2 出廠檢驗項目為本標準中的 3.1~3.3 條。
5.4 判定規則
檢驗中發現產品有一項不合格時,應從同一批產品中加倍采樣,對不合格項進行復檢,如仍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按GB 15346的規定進行。其中:
a) 包裝單位:第 4、5 類或凈含量 25 ㎏;
b) 隔離材料:GC-3;
c) 內包裝形式:NBY-5、NBY-48 或雙層塑料袋,25kg/袋用細線扎口;
d) 外包裝形式:WB-1 或 30×40(cm)紙板桶進行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