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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26062-79-3
                          分子式:
                          分子量:

                          水處理劑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 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水處理劑的指標、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實用本公司生產的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水處理劑(以下簡稱DT35),主要在飲用自來水處理、污水處理、采礦和礦物加工過程作為陽離子絮凝劑、混凝劑。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GB/T 1632.1-2008 塑料 使用毛細管粘度計測定聚合物稀釋溶液粘度 第一部份:通則
                          GB/T 2794-2013(代替GB/T 2794-1995) 膠黏劑粘度的測定.
                          GB/T 5750-2006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
                          GB/T 6678-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實驗方法
                          衛生部生活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評價規范(2001)
                          3 要求
                          3.1 外觀
                          呈無色或淡黃色粘稠液體。
                          3.2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
                          固含量35%±1%
                          平均分子量(MW)≥4.0*105
                          PH(1%水溶液)3.0-7.0
                          動力粘度,Pa.s(25℃)≥60.0
                          3.3 衛生要求
                          采用衛生部生活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評價規范(2001)
                          4 試驗方法
                          4.1 實驗用水均應符合GB/T 6682-2008標準規定的三級水要求。
                          4.2 固含量
                          4.2.1 原理
                          產品中的水份在高溫蒸發,經稱重,計算其含固量。
                          4.2.2 儀器和設備
                          A) 稱量瓶 Φ15mm*25mm,
                          B) 精度為萬分之一克的分析天平。
                          C) 干燥箱 (0-150℃)。
                          4.2.3 測定步驟
                          稱取試樣約1克(精確至2mg),至于已恒重稱量瓶中,在(120℃±5℃)的烘箱內,放至2小時后,將瓶蓋蓋嚴。取出稱量瓶,置于干燥器內,冷卻至室溫再稱量。
                          4.2.4 結果的計算
                          試樣中固體的百分含量(X1)按下式計算:
                                  M2-M1
                          X1=-------------×100
                                    M
                          式中:
                          X1------固含量,%
                          M2------干燥后固體和稱量瓶的總質量,g
                          M1------稱量瓶的質量,g
                          M-------試樣質量,g
                          二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相對偏差不大于2%,取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4.3 平均分子量
                          4.3.1 原理
                          在一定條件下,特性粘度和分子量質檢有一定的關系,從而測定特性粘度可求得試樣的平均分子量。
                          4.3.2 測定步驟
                          按GB/T1632規定測定試樣特性粘度,按下式計算平均分子量(MW)

                          MW=sqr(η/K)

                          式中:
                          η---試樣特性粘度,dl /g
                          K---常數,取 3.98* 104
                          α---系數,取0.66
                          二次平行測定結果之差 MW≦6*103
                          4.4 PH 值
                          4.4.1 測定儀器
                          PHS-3C型 PH計 :100ML燒杯
                          4.2.2 測定步驟
                          稱取試樣1.25g置于燒杯中,加去離了水至50g,攪拌溶解完全,插入電極,待PH計穩定1分鐘后,讀數。
                          4.5動力粘度
                          按GB/T 2794 規定的方法檢測
                          4.6 衛生指標
                          按生活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評價規范(2001)。
                          5.檢驗規則
                          5.1 抽樣
                          5.1.1 組批
                          以同一批投料生產的產品為一批,批量不超過5T.
                          5.1.2 取樣
                          取樣桶數按GB/T 6678規定。
                          用取樣管從待檢測批次的任意一桶的上、中、下三個部位共取出200g試樣,混勻后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的具塞磨口瓶中,,瓶上粘貼標簽,注明生產廠家名稱,產品名稱,牌號,批號、生產日期、取樣者。一瓶送質檢部門檢驗,一瓶留樣備查。
                          5.2 檢驗分類
                          產品為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
                          5.2.1 型式檢驗
                          5.2.1.1 型式檢驗每一年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
                          A)新產品投產、停產半年恢復生產時。
                          B)在產品結構、工藝、材料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5.2.1.2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要求中規定的全部項目。
                          5.2.2 出廠檢驗
                          5.2.2.1
                          產品必須經廠質檢部門檢驗合格才出廠,出廠檢驗形式為抽檢,檢測項目有:外觀、固含量、PH值和動力粘度。每批出廠的產品都附有一定格式的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生產廠家名稱、產品名稱、批號、生產日期、凈重、執行標準編號及產品質量符合標準的證明。
                          5.2.2.2 出廠檢驗項目為3.1 3.2條規定的(除動力粘度指標外)全部指標,動力粘度指標可應用戶要求進行出廠檢測。
                          5.3 判斷規則
                          檢驗結果如有一項指標不符標準要求時,可自兩倍量的包裝桶中重新取樣進行復檢,復檢結果,即使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則整批產品判為不合格。衛生指標不合格,復檢,則直接判為該批產品不合格。
                          5.4 驗收
                          用戶可根據本標準對所收產品進行驗收,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產生異議時,可由法定機構按標準進行仲裁,仲裁時應按本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
                          6.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志
                          包裝上的標志應牢固、清晰,主要內容包括:廠名、廠址、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凈重、執行標準編號及其它注意事項。
                          6.2 包裝
                          本產品用塑料桶密封包裝,每桶凈重 50kg 125kg 150kg .
                          6.3 運輸
                          本產品運輸時應輕裝輕卸,防止日曬雨淋。
                          6.4 貯存
                          本產品應貯存于陰涼、干燥處。在上述條件下,本產品貯存有效期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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