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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N-二甲基丙烯酰胺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50kg/桶
                          最小購量:1
                          CAS:2680-03-7
                          分子式:C5H9NO
                          分子量:99.13

                          N,N-二甲基丙烯酰胺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 N,N-二甲基丙烯酰胺的產品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 N,N-二甲基丙烯酰胺,主要用于聚合物單體。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368 表面活性劑水溶液 pH 值的測定 電位法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3 要求
                          質量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 1
                          檢測項目    指標
                          外觀 無色至淺黃色透明液體
                          含量,%     ≥99
                          水分,%    ≤0.3
                          色澤,APHA ≤50

                          4 試驗方法
                          4.1 一般要求
                          本試驗方法所采用的試劑和水除特殊說明外,均為分析純試劑和符合 GB/T 6682 中規定的三級水。
                          本試驗方法所采用的標準滴定溶液和制劑除特殊說明外,均按 GB/T 601 和 GB/T 603 制備。
                          4.2 外觀
                          目測。
                          4.3 水分
                          按 GB6283-86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卡爾費休法)檢驗。
                          4.4 色澤
                          按GB/T 605規定的方法檢驗。
                          4.5 含量
                          4.5.1 試劑
                          a) 載氣,氮氣;
                          b) 燃氣,氫氣;
                          c) 助燃氣,空氣,經凈化處理。
                          4.5.2 儀器
                          a) 氣相色譜儀:靈敏度及穩定性符合有關規定的任何型號的氣相色譜儀;
                          b) 色譜柱:毛細管柱 型號 HP-5 規格 50m×0.32mm×0.52µm ;
                          c) 數據處理機或色譜工作站;
                          d) 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
                          e) 微量進樣器 1µl;
                          4.5.3 色譜分析條件
                          a) 柱溫 80℃以 10℃/min 升溫 280℃
                          b) 柱前壓力 100kpa
                          c) 汽化室溫度 300℃
                          d) 檢測器溫度 300℃
                          e) 載氣流量 20ml/min
                          f) 燃氣流量 45ml/min
                          g) 助燃氣流量 450ml/min
                          進樣量 樣品用乙醇(約 1:1)溶解,進樣約 0.4µl。
                          4.5.4 色譜分析
                          儀器操作按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條件按上述規定進行,等儀器穩定后用進樣器將足夠量的試樣注入色譜儀中,使之得到峰高適當的色譜圖。
                           定性:在同一操作條件下,根據參考標樣色譜峰的保留時間對試樣的色譜峰進行定性。
                          定量:待各組份色譜峰全部流出后,利用面積歸一法定量。

                          5 檢驗規則
                          5.1 每批產品由公司的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質量檢驗證明書,其內容包括:公司名稱、地址、產品名稱、批號及凈重等。
                          5.2 組批與抽樣
                          5.2.1 產品按批交付及抽樣驗收,一次交付的同一規格、同一批號的產品為一交付批。
                          5.2.2 抽樣檢驗所需的樣品,應根據批量大小按表 2 確定樣本大小。
                          表 2
                          批量,桶 2~15 16~50 51~150 151~500 >500
                          樣本大小,桶 2    3       5       8      13
                          5.2.3 采樣時用采樣器自包裝桶插入 5/6 深處采集樣品,每個樣本桶中采樣量應相近,樣品應迅速置
                          于具塞樣品瓶中,并加塞,采樣總量不小于 1.0kg。
                          5.2.4 將采取的樣品仔細混合均勻后分裝于三個清潔、干燥的容器中,簽封。標簽上應注明產品名稱、產品批號及數量、生產單位、樣品編號、采樣日期、采樣人。交收雙方各持一份,保管期為三個月。
                          5.3 判定規則與復檢
                          檢驗結果按 GB/T 8170 數值修約比較法判定。如有不合格項,可重新自兩倍桶樣本中采取樣品對不合格項進行復檢,復檢結果仍有不合格項,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志
                          包裝物上印刷的標志(圖案及文字)應清晰美觀,無脫色,包裝物應有下列標志:
                          a) 產品名稱、商標、執行標準編號、規格、保質期;
                          b) 批號或生產日期;
                          c) 毛重和凈重;
                          d) 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等。
                          6.2 包裝
                          產品采用塑料桶包裝。
                          6.3 運輸
                          運輸中防曝曬、防雨淋、搬運過程中應輕裝輕卸,避免包裝破損。
                          6.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倉庫中,產品在上述貯運條件且未啟封的情況下,自生產之日起保質期為一年。

                          7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 15 分鐘。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
                          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誤服者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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