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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氯苯酞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27355-22-2
                          分子式:C8H2Cl4O2
                          分子量:271.91

                          4,5,6,7-四氯苯酞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 4,5,6,7-四氯苯酞(化學名:1(3)-4,5,6,7-四氯異苯并呋喃酮,簡稱 TCP)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
                          本標準適用于以硼氫化鈉、四氯苯酐、乙二醇二甲醚、異丙醇、二甲苯為原料,經合成、脫溶、水解、結晶、干燥等過程制得的 4,5,6,7-四氯苯酞,該產品主要用做農藥中間體等。
                          分子式:C8H2CI4O2
                          分子量:271.81(按 1995 后國際相對原子質量計)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678-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79-2003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實驗方法
                          GB/T 9722-2006 化學試劑 氣相色譜法通則
                          GB 15258-2009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3 要求
                          產品控制指標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外觀 白色或黃色粉未
                          TCP 質量分數,% ≥ 98.0
                          六氯苯,% ≤ 0.02
                          4,5,6-三氯苯酞,% ≤ 0.05
                          4,6,7-三氯苯酞,% ≤ 0.50
                          4,5,6,7-四氯苯酐,% ≤ 0.05
                          pH < 7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4,5,6,7-四氯苯酞
                          目測。
                          4.2 TCP、六氯苯、4,5,6-三氯苯酞、4,6,7-三氯苯酞、4,5,6,7-四氯苯酐及其它雜質含量的測定
                          4.2.1 試劑和溶液
                          ──氫氣:體積分數≥99.99%;
                          ──氮氣:體積分數≥99.99%;
                          ──凈化空氣;
                          ──二甲苯(分析純)
                          ──TCP 標準樣品:已知準確含量。
                          4.2.2 儀器
                          ──氣相色譜儀:配有氫焰檢測器,其靈敏度和穩定性應符合 GB/T 9722-2006 的規定;
                          ──色譜柱:DB-1 30m×0.32mm(i.d) ×0.25µm,內涂固定液;
                          ──微量進樣器:10µL
                          4.2.3 色譜操作條件
                          ──柱室溫度:程序升溫,初始溫度 180℃,保持 20min,升溫速度 10℃/min 至 300℃保持 30min;
                          ──檢測器溫度:300℃;
                          ──氣化室溫度:270℃;
                          ──載氣流量:30mL/min;
                          ──氫氣流量:30mL/min;
                          ──空氣流量:300mL/min;
                          ──分流比:1:10;
                          ──進樣量:1µL。
                          注:以上操作參數是典型的,可根據儀器不同特點,對給定操作參數做適當調整,以期獲得最佳效果。
                          4.2.4 色譜柱老化
                          將色譜柱入口端與氣化室相連,出口端暫不接檢測器,以 20mL/min 的流量通入載氣(N2),在低于色譜柱最高使用溫度 20℃溫度下,至少老化 24h。
                          4.2.5 測定步驟
                          在上述操作條件下,稱 0.1gTCP 樣品用 5ml 二甲苯超聲溶解,待儀器基線穩定后,用 10µL 微量進樣器吸取試樣 1µL 迅速注入色譜儀中,待各組分出峰完畢,記錄峰面積。
                          4.2.6 計算
                          TCP、六氯苯、4,5,6-三氯苯酞、4,6,7-三氯苯酞、4,5,6,7-四氯苯酐及其它雜質質量分數X1(%),按式(1)計算:
                          Ai
                          X=------------*100% ............(1)
                          ∑Ai
                          式中:
                          Ai ——各組分的峰面積;
                          ∑Ai ——所有組分的峰面積之和。
                          4.2.7 允許差
                          以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算數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之差應不大于 0.1%。
                          4.3 PH 測定
                          稱取 5g 樣品于 100ml 小燒杯中,加入 20ml 蒸餾水,用超聲波超聲 10min 后用 PH 計檢測。
                          5 檢驗規則
                          5.1 出廠檢驗
                          產品應由本公司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附產品質量證明書。證明書內容包括:生產單位名稱、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本標準編號、檢驗日期、檢驗人和檢驗結果等。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規定的全部項目。
                          5.2 組批和取樣
                          出廠檢驗按批進行,以產品的干燥批次為產品批次,按 GB/T6678-2003 和 GB/T6679-2003 的規定取樣。每批產品所取樣品總量不少于 200g,裝于自封口袋中,混勻后一部分用于檢測,一部分留樣,密封貼上標簽,注明: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采樣日期和采樣人等。
                          5.3 判定
                          檢驗結果全部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判定為合格,檢驗結果中若有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加倍取樣復檢,復檢結果全部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判定為合格,復檢結果中仍有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志
                          產品外包裝上應有清晰牢固的 GB190 中的有毒標志,GB/T191 中防潮、防日曬標志,并附合 GB15258中的規定,注明生產單位名稱和地址、產品名稱、注冊商標、生產日期或批號、凈含量、本標準編號等。
                          6.2 包裝
                          產品采用潔凈的內集裝袋包裝。
                          6.3 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裝卸搬運要輕拿輕放,嚴禁碰摔,嚴防潮濕和日曬,不得與食物、種子、食用化工原料混放。
                          6.4 貯存
                          產品應單獨貯存在通風、避光、干燥的庫房中,不得與食物、種子、強堿、食用化工原料混放。
                          7 安全
                          本產品為有毒品,可經吸入、食入和經皮吸收等途徑侵入人體。當皮膚接觸時應立即脫去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眼睛接觸時,應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并送醫;當食入時,應飲足量溫水,催吐、洗胃、導 泄,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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