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苯基溴化膦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四苯基溴化膦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三苯基磷和溴苯合成而得的四苯基溴化膦。產品用作氟化工和樹脂的催化劑。
分子式: C24H20BrP
分子量: 419.30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06 化學試劑 水分測定通用方法 卡爾·費休法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16631 高效液相色譜法通則
GB 12463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3 技術要求
產品質量指標應符合表 1 規定:
表 1 四苯基溴化膦技術指標
項 目 指 標
外 觀 白色粉末
水 分,% ≤ 0.5
含 量(C24H20BrP),% ≥ 98.0
雜 質,% ≤ 1.5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目測。
4.2 含量和雜質
按GB/T 16631 規定進行試驗。
4.2.1 儀器:島津液相色譜儀;
4.2.2 色譜柱:C-18 柱,150mm×4.6mm×5um;
4.2.3 檢測條件:
流 動 相:甲醇:水:冰乙酸=700:300:1;
檢測波長:254nm;
流 速:0.8mL/min
進 樣 量:25μL
4.3 水分測定
按 GB/T 606 規定的通用方法卡爾·費休法進行測定。
4.4 產品采樣
按GB/T 6678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每批產品應由生產廠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所有出廠的產品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5.2 每批出廠的產品都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產品名稱、型號、等級、凈重、批號或生產日期、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證明和本標準編號。
5.3 使用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對所收到的四苯基溴化膦進行驗收。
5.4 檢驗結果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中采樣核驗。核驗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整批產品不能驗收。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四苯基溴化膦包裝標志應符合 GB/T 191-2008 規定。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產品名稱、型號、等級、凈重、批號或生產日期、本標準編號。
6.2 四苯基溴化膦用 25kg 紙板桶內襯塑料袋包裝,并保持通風干燥,避光保存。
6.3 四苯基溴化膦運輸時應防日光暴曬、雨淋,遠離火源,并應符合 GB12463 的規定。
6.4 產品自出廠之日起,在本標準 6.2 規定條件下,保質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