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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氯異氰尿酸鈉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2893-78-9
                          分子式:C3Cl2N3NaO3
                          分子量:219.95

                          消毒劑二氯異氰尿酸鈉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消毒劑二氯異氰尿酸鈉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及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二氯異氰尿酸鈉、元明粉等為原料,分別經混合、包裝工藝,形成適用于養殖動物消毒劑的產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03-2002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871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 75 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要求
                          3.1 感官指標
                          本品為白色結晶性粉末。
                          3.2 理化指標
                          二氯異氰尿酸鈉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要求。
                          表1 理化指標
                                     規格1號 規格2號
                          有效氯CL,% ≥50 ≥60
                          干燥失重,% ≤6.0 ≤6.0
                          PH 5.5—7.0 5.5—7.0
                          3.3 凈含量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
                          4 試驗方法
                          4.1 一般原則
                          除特別注明外,試驗中所用試劑均為分析純試劑。試驗方法中所用試劑的制備應按GB/T 603中規定方法進行。
                          4.2 感官指標
                          取適量樣品置于潔凈的搪瓷盤中,在非直射日光、光線充足、無異味的環境中,用目測、鼻嗅進行評定。
                          4.3 干燥失重
                          稱取適量樣品,置于鼓風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4小時),取出,精密稱量,計算。
                          4.4 溴含量的測定
                          4.4.1 分析步驟
                          4.4.2 取本品約 0.2g,精密稱定,置碘瓶中,加水 100ml 使溶解,加碘化鉀 3.0g,輕輕振搖使溶解,加硫酸溶液(1→6)20ml,密塞,搖勻,暗處放置 5 分鐘,用水 5ml 洗滌瓶塞及瓶內壁,用硫代硫酸鈉滴定液(0.1mol/L)滴定至近終點時,加淀粉指示液 2ml,繼續滴定至藍色消失,并將滴定結果用空白試驗校正。每 1ml 的硫代硫酸鈉滴定液(0.1mol/L)相當于 3.545mg 的 Cl 。
                          4.4.3 計算公式:
                                                (V-V0)×T×Cr
                          含量(%)= ---------------------------×100%
                                                 Cs×W×1000
                          V:樣品所消耗硫代硫酸鈉滴定液(0.1mol/L)體積,ml;
                          V0 :空白消耗硫代硫酸鈉滴定液(0.1mol/L)體積(ml);
                          T:每 1ml 滴定液相當被測物質的重量,mg;
                          W:供試品的重量,g;
                          Cr:硫代硫酸鈉滴定液(0.1mol/L)的實際濃度。
                          Cs:硫代硫酸鈉滴定液(0.1mol/L)的標準濃度。
                          4.4.4 允許差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大于 0.2%。
                          4.5 凈含量
                          按照JJF 1070的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批的規定
                          以同一配方、同一規格、同一班次生產的產品為一批。
                          5.2 采樣
                          同一批號產品中,在檢驗外部包裝后,按每批總箱數 3%取樣,然后從每箱中抽取 2袋,樣品數不可少于 10 袋。
                          5.3 出廠檢驗
                          5.3.1 產品出廠時,需經公司質監部門檢驗合格并附上檢驗合格證方可出廠。
                          5.3.2 出廠檢驗項目為感官、干燥失重、溴含量。
                          5.4 型式檢驗
                          5.4.1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要求”中的全部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進行型式檢驗:
                          a) 主要原料變化及配方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b) 工藝變化、設備改造后;
                          c) 停產 6 個月以上,重新恢復生產時;
                          d) 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e) 主成分指標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5.4.2 型式檢驗的樣品,在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抽取。
                          5.5 判定規則
                          5.5.1 指標如有不合格項時,應在該批產品中加倍抽樣,并對不合格項復檢一次,按復檢結果判定本批產品是否合格 。
                          5.5.2 檢測結果判定的允許誤差按 GB/T 8170 執行。
                          6 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6.1 標簽
                          應符合GB/T 191的有關規定。
                          6.2 包裝
                          包裝應采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裝,封口完整,不得滲漏。
                          6.3 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干燥,運輸途中應防止日曬、雨淋。嚴禁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
                          6.4 貯存
                          本品應密閉保存在陰涼、干燥通風的庫房。嚴禁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貯,庫房應有防蟲防鼠措施。
                          6.5 保質期
                          在符合上述貯運條件下,且包裝完好的產品,保質期自生產之日起為 2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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