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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甲基-4-硝基苯甲酸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袋
                          最小購量:1kg
                          CAS:3113-71-1
                          分子式:C8H7NO4
                          分子量:181.1476

                          3-甲基-4-硝基苯甲酸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3-甲基-4-硝基苯甲酸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3-甲基-2-硝基苯甲酸產品的同分異構體。
                          分子式:C8H7NO4
                          相對分子質量:181.15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680-2003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79-2003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2 要求
                          2.1 外觀
                          在常溫下為類白色至微黃色粉末。
                          2.2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 1 理化指標
                          項目 指標
                          純度(HPLC)(%) ≥98.5
                          干燥失重(%) ≤0.5
                          灼燒殘渣(%) ≤2.0
                          最大單一雜質(HPLC)(%) ≤0.5
                          含量(%) ≥98.0
                          熔點(℃) 212-220
                          2.3 凈含量
                          應符合包裝上明示的規定。

                          3 試驗方法
                          3.1 外觀
                          目測:在自然光下目測,本品為類白色至微黃色粉末。
                          3.2 檢測項目
                          HPLC (純度、最大單一雜質)
                          3.2.1 儀器設備
                          高效液相色譜儀:Agilent LC 1260 或與之相當的 HPLC 系統
                          色譜柱:Diamonsi,5μm C18 5μl 250×4.6mm
                          3.2.2 主要試劑與材料:甲醇(HPLC 級),純化水,三乙胺(AR),醋酸(AR)
                          3.2.3 色譜條件:
                          檢測波長:230nm
                          流速:1.0ml/min
                          柱溫:40℃
                          進樣量:5μl
                          運行時間:30min
                          流動相:甲醇:水:三乙胺(200:300:0.5),用冰醋酸調溶液 pH=4.0±0.1。
                          3.2.4 樣品溶液的配制
                          對照品溶液:稱取 25mg 對照品置 25ml 容量瓶中,加甲醇溶解并稀釋至刻度。
                          樣品溶液:稱取 25mg 供試品置 25ml 容量瓶中,加甲醇溶解并稀釋至刻度。
                          空白溶液:甲醇
                          3.2.5 測定次序
                          待系統穩定后,進樣空白溶液、對照品溶液、樣品溶液,記錄色譜圖。在對照品溶液圖譜中,理論塔板數按主峰計算不得小于 2000,主峰與相鄰峰分離度不得小于 1.5。
                          進樣次序應符合表2要求。
                          表2 進樣次序
                          溶液 進樣次序 指標
                          空白溶液 1 不得對目標峰有明顯干擾
                          對照品溶液 1 N3-甲基-4 硝基苯甲酸≥2000, R≥1.5
                          樣品溶液(第一次稱量) 1 兩結果差值不大于 0.2% 樣品溶液(第二次稱量) 1
                          3.2.6 結果計算:以面積歸一法計算純度、最大單一雜質,平均值報告結果。由空白溶液造成的峰不計
                          結果計算
                          主含量以面積百分比計算,由空白造成的峰不計算,雜質以內標法計算,平行測定,兩結果差值≤0.10%平均值報告結果。
                          3.3 水份
                          3.3 干燥失重
                          精密稱取供試品 2-3g(準確至 0.0001g)于以恒重的稱量瓶中,在 80℃的烘箱中烘至3h 后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卻后稱量,平行測定 2 份。兩結果差值不大于 0.05%,以平均值報告結果。(備注:在干燥樣品時,稱量瓶蓋半開)
                          計算:
                                             m1- m0
                          干燥失重(%)=--------------× 100
                                             m1- m2
                          式中:
                          m1稱量瓶加供試品在干燥前的質量,g;
                           m2空稱量瓶的質量,g;
                           m0稱量瓶加供試品在干燥后的質量,g;
                          3.4 灼燒殘渣
                          精密稱取供試品 1~2g(準確至 0.0001g)置已恒重的坩堝中,緩緩灼燒至完全炭化,放冷:加硫酸 0.5~1.0ml 使濕潤,低溫加熱至硫酸蒸汽除盡后,在 700~800℃灼燒使完全灰化(灰化需 2 小時),移置干燥器內,放冷,精密稱定后,按下式計算:
                                             m1- m0
                          灼燒殘渣(%)=--------------× 100
                                             m2- m0
                          式中:
                           m1空坩堝加供試品灰化后熾灼恒重的質量,g;
                           m2空坩堝加供試品的質量,g;
                           m0已恒重的空坩堝質量,g;
                          3.5 含量測定
                          3.5.1試劑和溶液
                          0.1mol/L 氫氧化鈉標準溶液;
                          95%乙醇溶液;
                          酚酞指示劑:稱取 1.0g 酚酞,溶于 95%乙醇,用 95%乙醇稀釋至 100mL。
                          3.5.2 測定步驟
                          準確稱取干燥失重后的供試品約 0.35g(精確至 0.0001g),置于 250mL 錐形瓶中,加入50mL95%的乙醇溶液,攪拌使其溶解,加酚酞指示劑 2 滴,搖勻,用 0.1mol/L 氫氧化鈉標準溶液滴定至溶液呈粉紅色,保持 30 秒不褪色為終點。同時做空白試驗。兩結果差值不大于 0.3%。
                          3.5.3 結果計算

                              (v-v0)×C×0.18115
                          X%=--------------------------×100
                                         m

                          C----氫氧化鈉標準溶液的濃度,mol/L;
                          V---供試品消耗氫氧化鈉滴定液的體積,mL;
                          V0空白消耗氫氧化鈉滴定液的體積,mL
                          m----稱取的供試品的質量,g;
                          0.18115---與 1.00mL 氫氧化鈉滴定液[C(NaoH)=1.000mol/L]相當的以
                          克表示的 3-甲基-4-硝基苯甲酸的質量。
                          3.6 熔點
                          3.6.1 儀器設備
                          數字熔點儀
                          3.6.2 熔點檢測
                          樣品烘干后,放在干燥、潔凈的碾缽中碾碎,用自由落體法敲擊毛細管,使樣品填裝結實,樣品填裝高度 3mm,起始溫度 213℃,升溫速率為 1℃/min。樣品做平行測定,樣品高度要保持一致,做平行測定,取平均值報告結果。

                          4 檢驗規則
                          4.1 組批與抽樣
                          以成品貯罐滿足供貨需求為一批,按GB/T 6680的規定抽樣,抽取總試樣量不得少于200g。將樣品混勻后分成兩份,一份用于檢驗,一份留樣備查。
                          4.2 出廠檢驗
                          4.2.1 每批產品由公司檢驗部門進行檢驗,合格產品附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4.2.2 出廠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要求的全部項目。
                          4.3 判定規則
                          4.3.1 全部檢驗項目均符合本標準規定時,判該批產品合格。
                          4.3.2 檢驗項目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可從該批產品中加倍抽樣復檢,復檢結果仍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5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5.1 標志
                          產品包裝上應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地址、商標、凈含量、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本標準編號。
                          5.2 包裝
                          本產品包裝采用塑料桶、或槽罐車,灌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
                          5.3 運輸
                          運輸過程中應防止陽光直射、雨淋、包裝破損,應與氧化劑、堿類、易燃物等物品分開存放,嚴禁拋擲和重壓。
                          5.4 貯存
                          儲存于干燥通風的庫房內,防火、防潮、防日曬雨淋。保質期為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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