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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氨乙基)苯磺酰胺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kg
                          CAS:35303-76-5
                          分子式:C8H12N2O2S
                          分子量:200.26

                          4-(2-氨乙基)苯磺酰胺

                          1范圍
                          1.1本標準規定了4-(2-氨乙基)苯磺酰胺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
                          1.2本標準適用于濟南德瑞豐環保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 4-(2-氨乙基)苯磺酰胺。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學試劑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及實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2015 版
                          中國藥典 2015 年版,Ⅳ部 凡例 項目與要求
                          中國藥典 2015 年版,Ⅳ部 通則 0512 高效液相色譜法
                          中國藥典 2015 年版,Ⅳ部通則 0831 干燥失重測定法
                          中國藥典 2015 年版,Ⅳ部通則 0841 熾灼殘渣檢查法
                          中國藥典 2015 年版,Ⅳ部通則 0612 熔點測定法

                          3產品分類
                          4-(2-氨乙基)苯磺酰胺規格為大于99.5%。
                          4-(2-氨乙基)苯磺酰胺應符合表1要求。

                          項目      指標值
                          外觀    類白色至淡黃色粉末。
                          含量,% >99.5
                          干燥失重,% <0.5
                          有關物質 乙酰化側鏈,% <0.25
                          其他單雜,% <0.15
                          總雜,% <0.5
                          熾灼殘渣,% <1.0
                          熔點 146-153℃
                          備注:用戶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合同執行

                          4試驗方法
                          4.1一般規定
                          4.2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指分析純試劑和GB/T 6682中規定的三級水。
                          試驗中所需標準溶液、雜質標準溶液、制劑及制品,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按GB/T601、GB/T 602、GB/T 603的規定制備。樣品均按精確至0.01g,所用溶液以“%”表示的均為質量分數。
                          4.2.1 實驗方法依據中國藥典 2015 年版Ⅳ通則 高效液相色譜法
                          4.2.1.1 高效液相色譜儀
                          4.2.2 測定方法
                          4.2.2.1 溶液配制
                          供試品溶液:精密稱取 0.0100g,用流動相溶解至 50ml 容量瓶,取此溶液 5ml 至 50 ml 容量瓶,用流動相稀釋定容至刻度,搖勻備用(溶液即配即用或控溫 4℃左右放置)。
                          4.2.2.1.1 色譜條件:
                          流動相:0.02mol/L 磷酸二氫鈉溶液(用氫氧化鈉調節 PH 至 6.0):甲醇=80:20
                          色譜柱:250mm×4.6mm(C18,5µm)
                          流速:1ml/min
                          波長:225nm
                          柱溫:25℃
                          4.2.2.1.2 測定
                          進樣量 20 微升,供試品總保留時間為主峰保留時間的 3 倍。
                          4.2.2.4 結果判斷
                           判定方法:以面積歸一法計算含量,4-(2-氨乙基)苯磺酰胺含量應>99.5%。
                          4.3 干燥失重
                          試驗方法依據中國藥典 2015 年版,Ⅳ部通則 0831 干燥失重測定法檢測。
                          方法提要:試樣在105±2℃烘箱內,在大氣壓下烘干,直至恒重,逸失的重量為干燥失重。
                          4.3.1儀器與設備 電子天平,稱量瓶
                          4.3.2分析方法
                          樣品混合均勻后,取約2.0g放至已干燥至恒重的稱量瓶中,然后將稱量瓶放入105℃±2℃的烘箱中,干燥4h,取出放至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恒重后稱重。
                          4.3.3 結果計算
                              m1-m2
                          -----------×100%
                              m1
                          式中:
                          m1——干燥前樣品的質量,g
                          m2——干燥后樣品的質量,g
                          判定方法:干燥失重為<0.5%。
                          4.4 有關物質
                           實驗方法依據中國藥典 2015 年版Ⅳ通則 高效液相色譜法
                          4.4.1 儀器
                          4.4.1.1 高效液相色譜儀
                          4.4.2 測定方法
                          4.4.2.1 溶液配制
                          即配即用溶液或控溫 4℃左右放置。
                          供試品:精密稱取 0.0100g 至 50ml 容量瓶,用流動相溶解,稀釋至刻度。
                          對照品:準確移取供試品溶液 1ml 于 200ml 容量瓶中,用流動相定容。
                          4.4.2.1.1 色譜條件:
                          流動相:0.02mol/L 磷酸二氫鈉水溶液(用氫氧化鈉調節 PH 至 6.0):甲醇=80:20
                          色譜柱:250mm×4.6mm(C18,5µm)
                          流速:1ml/min
                          波長:225nm
                          柱溫:25℃
                          4.4.2.1.2 測定
                           進樣量 20 微升,供試品總保留時間為主峰保留時間的 3 倍.

                          4.5 熔點
                          儀器與用具:熔點儀、毛細管、玻璃管、表面皿或其它硬質物體。
                          方法:取本品,不經干燥,研細。
                          4.5.1 將毛細管插入研細的樣品中,樣品高度 2-3mm,毛細管口要牢固以免樣品溢出腐蝕加熱體。
                          4.5.2 借助長短適宜的潔凈玻璃管放在表面皿或者其它硬質物體上,將毛細管自上口放入使其自由落下,反復數次,使粉末緊密集結在毛細管口的熔封端。
                          4.5.3 檢查設備是否完好,選擇適宜的環境,避免空氣過強,影響測量的準確性。
                          4.5.4 放入溫度計,打開熔點儀,用標樣校正溫度計,溫度升高時不要將溫度計取出,以免溫度計由于迅速降溫而破裂。
                          4.5.5 根據熔點升溫速率與電壓關系圖選擇升溫速率和升溫電壓,待溫度計升至小于初熔溫度 10℃時將樣品插入熔點儀測定口中,在放大鏡下觀察樣品變化,記錄初熔溫度和全熔溫度,重復測定 3次,取平均值。
                          判定方法:本品的熔點應為 146℃--153℃
                          4.6 熾灼殘渣
                          實驗依據按中國藥典 2015 年版Ⅳ部通則 0841 熾灼殘渣檢查法
                          4.6.1 儀器與用具:電子天平、坩堝、馬弗爐、高溫爐、干燥器
                          4.6.2 試劑與試液:硫酸
                          4.6.3 方法
                           精密稱取樣品約 1.0g,置已熾灼至恒重的坩堝中,緩緩熾灼至完全炭化,放冷;加硫酸 0.5-1.0ml使濕潤,低溫加熱至硫酸蒸氣除盡后,在 500℃-600℃至熾灼恒重,計算遺留殘渣。
                          計算公式:
                             W2- W1
                          ------------×100%
                               W0
                          式中:
                          W2——表示熾灼恒重后樣品加坩堝重;
                          W1——表示恒重坩堝重;
                          W0——表示樣品稱樣量。
                          4.6.4 判定方法:熾灼殘渣<1.0%。

                          5.檢驗規則
                          5.1 組批
                          以一個工藝周期生產的產品為一批次。
                          5.2采樣及驗收
                          按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執行。
                          5.3 檢驗類型
                          5.3.1 出廠檢驗
                          檢驗項目中含量、干燥失重、有關物質、熔點、熾灼殘渣為出廠必檢項目。出廠的4-(2-氨乙基)苯磺酰胺產品應由本企業化驗室進行檢驗,每批出廠的產品都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附有質量檢驗報告單,內容包括: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批號、生產日期和各項指標等。
                          5.3.2 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項目為本標準4規定的全部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試驗:
                          a)新產品試制定型時;
                          b)原材料、工藝有重大改變而影響產品性能時;
                          c)老產品轉廠或停產超過一年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試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6.判定規則
                          6.1 檢驗結果修約及表示按 GB/T 8170 標準執行。
                          6.2 檢驗結果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應重新采取有代表性的樣品進行復檢,復檢結果中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7.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按GB/T 15346的規定進行包裝、貯存與運輸,并給出標志。
                          7.1 標志
                          應符合GB/T 15346的規定。
                          7.2 包裝
                          采用內、外雙層白色聚乙烯袋包裝,外包裝為全紙桶,凈含量為23Kg/桶、25Kg/桶或根據客戶要求包裝。
                          7.3 運輸
                          運輸前應先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整,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不淋雨。
                          7.4 貯存
                          儲存于常溫、干燥、避光、通風良好的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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