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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尸胺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462-94-2
                          分子式:H2NCH2CH2CH2CH2CH2NH2
                          分子量:

                          1,5-戊二胺;1,5-二氨基戊烷  

                           

                          中文名: 1,5-戊二胺;1,5-二氨基戊烷  
                          英文名: 1,5-Pentanediamine;1,5-Diamintane 
                          分子式: CHN   分子量: 102.18  
                          結構式:
                          CAS號: 462-94-2   RTECS號: SA0200000  
                          HS編碼:   UN編號:  
                          危險貨物編號: 61730   IMDG規則頁碼:  




                          外觀與性狀: 無色粘稠的發煙液體,有特殊氣味。  
                          主要用途: 高聚物制備,有機合成中間體,環氧樹脂固化劑,也用于生物研究。  
                          熔點: 9.0 沸點: 178~180
                          相對密度(水=1): 0.87  相對密度(空氣=1): 無資料 
                          飽和蒸汽壓(kPa): 無資料  溶解性: 溶于水、乙醇。 
                          臨界溫度(℃):   臨界壓力(MPa):  
                          燃燒熱(kj/mol): 無資料  






                          避免接觸的條件:  
                          燃燒性: 可燃   建規火險分級: 丙  
                          閃點(℃): 62   自燃溫度(℃): 無資料  
                          爆炸下限(V%): 無資料   爆炸上限(V%): 無資料  
                          危險特性: 遇明火、高熱可燃。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受熱分解放出有毒的氧化氮煙氣。  
                          燃燒(分解)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酸類、酰基氯、酸酐、強氧化劑、二氧化碳。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  



                          危險性類別: 第6.1類毒害品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15  
                          包裝類別: Ⅲ  
                          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酸類、食用化工原料分開存放。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分裝和搬運作業要注意個人防護。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用控制焚燒法處置。焚燒爐排出的氮氧化物要通過洗滌器或高溫裝置除去。 包裝方法: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塑料瓶、鍍錫薄鋼板桶外滿底花格箱。  



                          接觸限值: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未制定標準美國TWA:未制定標準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LD50:270mg/kg(大鼠經口) LC50: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  
                          健康危害: 攝入、吸入或經皮膚吸收對身體有害。對眼睛、粘膜、呼吸道和皮膚有強烈的刺激作用,引起燒灼傷。吸入后可能因喉、支氣管的痙攣、炎癥和水腫,化學性肺炎、肺水腫而致死。中毒表現有咳嗽、喘息、喉炎、氣短、頭痛、惡心和嘔吐。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立即用水沖洗至少15分鐘。或用3%硼酸溶液沖洗。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誤服者立即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工程控制: 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  
                          呼吸系統防護: 可能接觸其蒸氣時,佩帶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建議佩帶自給式呼吸器。  
                          眼睛防護: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相應的防護服。  
                          手防護: 戴防化學品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徹底清洗。進行就業前和定期的體檢。  
                          泄漏處置: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霧狀水,減少蒸發。用大量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也可以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劑混合吸收,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6.1類毒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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