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辛烯 | ||||
標
識 |
中文名: | 異辛烯 | ||
英文名: | Isooctene;6-Methyl-1-heptene | |||
分子式: | C8H16 | 分子量: | 112.2 | |
結構式: | ||||
CAS號: | 5026-76-7 | RTECS號: | ||
HS編碼: | UN編號: | 1216 | ||
危險貨物編號: | 32017 | IMDG規則頁碼: | 3243 | |
理 |
外觀與性狀: | 無色澄清液體。 | ||
主要用途: | ||||
熔點: | 沸點: | 102-107 | ||
相對密度(水=1): | 0.72(15.5℃) | 相對密度(空氣=1): | ||
飽和蒸汽壓(kPa): | 13.6(21℃) | 溶解性: | ||
臨界溫度(℃): | 臨界壓力(MPa): | |||
燃燒熱(kj/mol): | 無資料 | |||
燃 燒 爆 炸 危 險 性 |
避免接觸的條件: | |||
燃燒性: | 易燃 | 建規火險分級: | 甲 | |
閃點(℃): | <-6.67 | 自燃溫度(℃): | 引燃溫度(℃):無資料 | |
爆炸下限(V%): | 無資料 | 爆炸上限(V%): | 無資料 | |
危險特性: | 其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明火會引著回燃。若遇高熱,可能發生聚合反應,出現大量放熱現象,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 | |||
燃燒(分解)產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穩定性: | 穩定 | |
禁忌物: | 強氧化劑、酸類、過氧化物。 | 聚合危害: | 能發生 | |
滅火方法: | 砂土、泡沫、干粉、二氧化碳、1211滅火劑。用水滅火無效。 | |||
包 裝 儲 運 |
危險性類別: | 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 7 |
包裝類別: | Ⅱ | |||
儲運注意事項: | 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劑。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不宜大量或久存。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罐儲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灌裝時應注意流速(不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用控制焚燒法處置。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安瓿瓶外木板箱。 | |||
毒 性 危 害 |
接觸限值: | 中國MAC:未制訂標準前蘇聯MAC:未制訂標準美國TLV—TWA:未制訂標準美國TLV—STEL:未制訂標準 | ||
侵入途徑: | 吸入食入 | |||
毒性: | 具刺激性和麻醉性 LD50: LC50: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 | |||
健康危害: | 本品有刺激作用,高濃度時具麻醉作用。 | |||
急 |
皮膚接觸: |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及清水徹底沖洗。 | ||
眼睛接觸: | 立即翻開上下眼瞼,用流動清水沖洗15分鐘。就醫。 | |||
吸入: | 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 |||
食入: | 誤服者用水漱口,就醫。 | |||
防 |
工程控制: | 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 | ||
呼吸系統防護: | 空氣中濃度較高時,應該佩戴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佩帶供氣式呼吸器。 | |||
眼睛防護: | 必要時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 |||
防護服: | 穿防靜電工作服。 | |||
手防護: |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戴防護手套。 | |||
其他: | 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避免長期反復接觸。 | |||
泄漏處置: | 切斷火源。戴自給式呼吸器,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可減少蒸發。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運至空曠的地方掩埋、蒸發、或焚燒。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
異辛烯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5026-76-7
分子式: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