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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戊二烯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504-60-9
                          分子式:CH2=CH-CH=CHCH3
                          分子量:

                          1,3-戊二烯;間戊二烯;甲基丁二烯  

                           

                          中文名: 1,3-戊二烯;間戊二烯;甲基丁二烯  
                          英文名: l,3-Pentadiene ;1,3-Piperlene 
                          分子式: CH   分子量: 68.12  
                          結構式:
                          CAS號: 504-60-9   RTECS號: RZ2464000  
                          HS編碼:   UN編號: 1993  
                          危險貨物編號: 21023   IMDG規則頁碼:  




                          外觀與性狀: 無色液體。  
                          主要用途: 主要的工業用途是生產石油樹脂。  
                          熔點: -92.7(工業純) 沸點: 42.3
                          相對密度(水=1): 0.68  相對密度(空氣=1): 2.4 
                          飽和蒸汽壓(kPa): 53.32/24.7℃  溶解性: 不溶于水。 
                          臨界溫度(℃): 無資料   臨界壓力(MPa): 無資料  
                          燃燒熱(kj/mol): 無資料  






                          避免接觸的條件: 受熱  
                          燃燒性: 易燃   建規火險分級: 甲  
                          閃點(℃): 29℃閉杯(順式和反式混合物)   自燃溫度(℃): 無資料  
                          爆炸下限(V%): 1.5%   爆炸上限(V%): 8.3%  
                          危險特性: 其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引著回燃。若遇高熱,可能發生聚合反應,出現大量放熱現象,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易燃性(紅色):4 反應活性(黃色):2  
                          燃燒(分解)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強氧化劑,強酸   聚合危害: 能發生  
                          滅火方法: 泡沫、二氧化碳,用水滅火無效。如果該物質或被污染的流體進入水路,通知有潛在水體污染的下游用戶,通知地方衛生、消防官員和污染控制部門。在安全防爆距離以外,使用霧狀水冷卻暴露的容器。  



                          危險性類別: 第2,1類易燃氣體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4  
                          包裝類別: Ⅱ  
                          儲運注意事項: 儲遣注意事項,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倉溫不宜超過30℃,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應與氧化劑、鹵素(氟、氯、澳)等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焊型,開關設在倉外,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罐儲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露天貯罐夏季要有降溫措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搬運時輕裝輕卸,防止鋼瓶及附件破損。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用控制焚燒法處置。 包裝方法:鋼質氣瓶。 ERG指南:128 ERG指南分類:易燃液體(非極性的/與水不混溶的)  



                          接觸限值: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40mg/m3 美國TWA:未制定標準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LD50: LC50:140000mg/m32小時(大鼠吸入) 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對魚類和水體要給予特別注意。還應特別注意對地表水、土壤、大氣和飲用水的污染。  
                          健康危害: 對眼睛、皮膚、粘膜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健康危害(藍色):0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靜。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沖洗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注意保暖,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誤服者給飲大量溫水,催吐,就醫。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 高濃度環境中,佩帶供氣式呼吸器。高于NIOSH REL濃度或尚未建立REL,任何可檢測濃度下:自攜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供氣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輔之以輔助自攜式正壓呼吸器。逃生:裝有機蒸氣濾毒盒的空氣凈化式全面罩呼吸器(防毒面具)、自攜式逃生呼吸器。  
                          眼睛防護: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工作服  
                          手防護: 戴防護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避免長期反復接觸,進入罐或其它高濃度區作業,須有人監護  
                          泄漏處置: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并隔離直至氣體散盡,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護服,切斷氣源,噴霧狀水稀釋、溶解,抽排(室內)或強力通風(室外)。如有可能,將漏出氣用排風機送至空曠地方或裝設適當噴頭燒掉,漏氣容器不能再用,且要經過技術處理以清除可能剩下的氣體。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2.1類易燃氣體。 環境信息:防止空氣污染法:防事故泄漏/可燃物(款112(r)表3),臨界值(TQ)4540kg。 EPA有害廢物代碼:U186。資源保護和回收法:款261,有毒物或無其他規定。資源保護和回收法:款261.24,有毒物。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04應報告量45.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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