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基呋喃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工業 2-甲基呋喃的技術要求、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包裝、標志、運輸和儲存。
本部分使用以工業糠醛為原料通過催化加氫制取的工業 2-甲基呋喃。
2 規范性引用包裝標志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成為本部分的條款。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325 包裝容器 鍍鋅桶
GB/T 1926.1 工業糠醛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用總則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用通則
GB 6944 危險貨物分類和產品編號
工業 2-甲基呋喃的實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使用與本部分。
3.12-甲基呋喃(C5H6O)
分子結構式:
別名:斯爾烷
危險等級:3.1
聯合國編號:2301
海關編碼:29321900
外觀性狀:無色液體,有醚樣氣味,在空氣中或陽光照射下變黃至黑色。
表 1 2-甲基呋喃技術指標
指標 產品標準
主含量(%) ≥99
水份(%) ≤0.1
熔點(℃) -88.7
沸點(℃) 63.7—66
相對密度 0.9130
折射率(Nd20) 1.432—1.434
濁點(℃) -30
4 技術要求
2-甲基呋喃應符合表 1 要求。
5、實驗方法
本部分所規定的技術要求應分別按相應的實驗方法進行檢驗。水份含量用微量水分測定儀測定;2-甲基呋喃含量用氣相色譜儀測定。
6、檢驗規則
6.1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為:外觀、水分含量、2-甲基呋喃含量
6.2 取樣方法
6.2.1 從槽車或儲罐中采樣按 GB/T 6687 規定的方法用相應的采樣器由上、中、下三層采部位樣品,并按其規定的比列混合成平均樣品作為代表性樣品。
6.2.2 從桶裝產品采樣時,按 GB/T 6678 規定的方法,在靜止用開口采樣管采全液位樣品或采部位樣品混合成樣品。在滾動或攪拌后適當的采樣管得混合樣品,作為代表性樣品。
6.2.3 采樣單元數按GB/T 6678 規定總體積物料單元數小于500的,采樣單元的選取數,推薦按標準表 1 規定確定:如當 N≤10 時,取樣為全部單元;當 11≤N≤49 時,取樣不得小于 11;當 50≤N≤64時,取樣不得小于 12 等。總體物料單元大于 500 的,取樣單元數按3*N 的 1/3 次方(N 為總體單元數)確定。如遇小數時,則進位整數。如單元數為 538,則 3*538 的 1/3 次方約等于 24.1,則選用 25 個單元。
6.2.4 樣品總量不得小于 1L.
6.2.5 所采樣品均勻混合后,等量分裝兩個清潔干燥、磨口的棕色玻璃瓶中,瓶中稍留空隙,并按 GB/T 6678 規定隨即貼上標簽。然后,一瓶作檢驗分析用,另一瓶保存以備仲裁分析用。
6.3 結果與判定
如果檢驗結果有一項不符合部分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單元中采樣品進行復檢,復檢結果只要有一項不符合部分要求時,則整批不合格。
7 包裝及貯運
采樣鍍鋅鐵桶包裝,儲存于陰涼避光處,注意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