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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酰胺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541-35-5
                          分子式:CH3(CH2)2CONH2
                          分子量:

                          衢州明鋒化工有限公司
                          丁酰胺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丁酰胺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三氟苯、正丁基鋰等為原料經過化學反應生產的丁酰胺。主要用于有機合成。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份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GB/T 16631-2008 高效液相色譜法通則
                          3 化學名、分子式、分子量及結構式
                          化學名:丁酰胺
                          分子式:C15H17F3N2O3
                          分子量:330.31
                          結構式:
                                          
                          4 技術要求
                          丁酰胺的技術指標見表1。
                          表 1 技術指標
                          項目 指標
                          外觀 白色至類白色至黃褐色固體
                          純度 (HPLC) % ≥98.0
                          最大單一雜質(HPLC) % ≤0.5
                          水分 (KF) % ≤0.5
                          5 試驗方法
                          5.1 外觀
                          采用自然光條件下目測法測定。
                          5.2 純度及雜質的測定
                          應符合GB/T 16631-2008的規定。
                          采用面積歸一法計算樣品的純度及雜質含量,取三次平均值作為結果。
                          附錄 A 為資料性附錄。
                          5.3 水分的測定
                          應符合GB/T 6283-2008中第6.1條的規定。
                          6 檢驗規則
                          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1 出廠檢驗
                          本產品出廠檢驗的項目應符合表1的要求。
                          6.2 型式檢驗
                          本產品型式檢驗的項目應符合表1的要求
                          6.2.1 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本產品的生產工藝發生變化時;
                          b) 本產品生產的原材料發生變化時;
                          c) 本產品正常生產的情況下,每兩年進行一次;
                          d) 國家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e) 產品客戶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6.3 組批
                          同一原料、同一工藝、同時生產的質量均一的產品為一批。
                          6.4 取樣方法
                          從每批產品中取約50克樣品兩份分別裝于自封袋和棕色玻璃瓶中。容器上貼標簽,注明:產品名稱、批號、數量及取樣日期。自封袋用于分析,棕色玻璃瓶用于留樣。
                          6.5 判定規則
                          應按照型式檢驗項目進行判定,若全部符合要求,則判定合格;若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則判定為不合格,應重新自兩倍量的產品中取樣復檢,若仍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整批產品判為不合格。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包裝桶上應清楚標明:產品的名稱、生產廠家、廠址、批號、注冊商標、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標準編號及防潮、怕雨等符合GB/T 191-2008規定的標志。
                          7.2 包裝
                          用雙層聚乙烯塑料袋盛裝,外加錫箔紙,再置放于紙桶中。每桶凈含量25.0kg或按客戶要求包裝。
                          7.3 運輸
                          運輸過程中要防止雨淋和受潮,防止包裝桶破損。
                          7.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陰涼、干燥潔凈倉庫內,密封避光保存,遠離熱源和火源。在本標準規定的貯存條件下,產品復測期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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