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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鈦酸異丙酯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50kg/桶
                          最小購量:1
                          CAS:546-68-9
                          分子式:C12H28O4Ti
                          分子量:284.22

                          鈦酸四異丙酯
                          [546-68-9]
                          警告:本標準規定的一些試驗過程可能導致危險情況,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
                          分子式:C12H28O4Ti
                          相對分子質量:284.22(按2011 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試劑 鈦酸四異丙酯的性狀、規格、試驗、檢驗規則、包裝及標志。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試劑 鈦酸四異丙酯的檢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 15346 化學試劑 包裝及標志
                          HG/T 3921 化學試劑 采樣及驗收規則
                          3 性狀
                          本試劑為無色至淡黃色透明液體。
                          4 規格
                          鈦酸四異丙酯的規格見表1
                          表1
                          名稱                      指標
                          含量(以TiO2 計),w /% 27.5 ~ 28.2
                          5 試驗
                          5.1 一般規定
                          本章中除另有規定外,實驗用水應符合GB/T 6682 中三級水規格。
                          5.3 含量
                          稱取10g 樣品,精確至0.0001g。置于已在650℃±50 恒量的坩堝中,加10mL 無水乙醇,用細玻璃棒攪拌均勻,加入15mL 水,繼續攪拌至白色膠狀態物質均勻,用少量定量濾紙擦拭細玻璃,將擦拭濾紙置于一起置于坩堝中,移入電烘箱中,在100℃~110℃加熱3h~4h 使樣品干固,移入高溫爐中于650℃±50℃灼燒1h,取出置干燥器中冷卻,稱量。
                          鈦酸四異丙酯(以TiO2 計)的質量分數w ,按下式計算:
                                  m1
                          w=----------×-100%
                                   m
                          式中:
                          m1 ──灼燒1h 后殘渣質量的準確數值,單位為克(g);
                          m ──樣品質量的準確數值,單位為克(g)。
                          6 檢驗規則
                          按HG/T 3921 的規定進行采樣及驗收。
                          7 包裝及標志
                          按GB 15346 的規定進行包裝、貯存與運輸,并給出標志,其中:
                          包裝單位:第3、4 類;
                          內包裝形式:NBY-21、NBY-28、NBY-29;
                          隔離材料:GC-2、GC-3、GC-4;
                          外包裝形式:WB-2、WB-3;
                          標簽按GB 15258 規定,應注明“易燃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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