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您提供化工資料查詢,分享技術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

                          三乙胺鹽酸鹽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
                          最小購量:1t
                          CAS:554-68-7
                          分子式:C6H16ClN
                          分子量:137.65

                          三乙胺鹽酸鹽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三乙胺鹽酸鹽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標簽、包裝、儲運。
                          本標準適用于以三乙胺與鹽酸反應而得的三乙胺鹽酸鹽。
                          分子式:C6H16NCl
                          分子量:137.65(按2015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CAS#:554-68-7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01 化學試劑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02 化學試劑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 603 化學試劑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06 化學試劑水分測定通用方法 卡爾·費休法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79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要求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3 要求
                          3.1 性狀:白色至類白色結晶性固體,易溶于水和甲醇。
                          3.2 三乙胺鹽酸鹽應符合表1要求。
                          項 目 指 標
                          外觀 白色至類白色固體
                          含量,% ≥99.0
                          水分,% ≤0.5
                          4 試驗方法
                          4.1 一般規定
                          本章中除另有規定外,所用標準滴定溶液、標準溶液、制劑及制品,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的規定制備和標定,試劑均使用分析純試劑,所使用的水應符合GB/T 6682中三級水規格。
                          4.2 鑒別試驗
                          a) 取本品0.2g 加10mL 水溶解,滴加硝酸至呈酸性,加硝酸銀溶液,生成白色凝乳狀沉淀;分離,
                          沉淀加氨水即溶解,再加硝酸,沉淀復生成。
                          b) 取本品10g,加過量50g/L 氫氧化鈉溶液至堿性后,加熱,即分解,發生氨臭。
                          c) IR──試樣與標樣的紅外光譜圖,應沒有明顯差異。
                          4.3 外觀檢驗
                          取1.0g樣品,置于玻璃上,在黑色背景下觀察,應符合控制項目指標要求。
                          4.4 水分的測定
                          按GB/T 606的規定進行測定。
                          4.5 三乙胺鹽酸鹽含量的測定
                          4.5.1 方法提要
                          試樣用乙醇溶解,熒光黃作指示劑,以硝酸銀標準滴定溶液滴定至指示劑變色為終點,對試樣中的
                          三乙胺鹽酸鹽進行測定。
                          4.5.2 試劑和溶液
                          無水乙醇:分析純。
                          碳酸鈣:分析純。
                          硝酸銀標準滴定溶液:0.1mol/L。
                          熒光黃指示液:1 g/L乙醇溶液。
                          4.5.3 測定步驟
                          稱取約0.3g的樣品,精確到0.1mg,溶于50mL乙醇中,加25mL蒸餾水,加0.1g碳酸鈣、8滴熒光黃
                          指示液,用0.1mol/L硝酸銀標準滴定溶液滴定至渾濁液突變為粉紅色即為終點。
                          4.5.4 計算
                          含量以三乙胺鹽酸鹽質量分數W 計,數值以%表示,按下式計算:
                          W=VcM×10÷m
                          式中:
                          V──測定試樣溶液時消耗的硝酸銀標準滴定溶液的體積的數值,單位為毫升(mL);
                          c──硝酸銀標準滴定溶液的濃度的準確數值,單位為摩爾每升(mol/L);
                          m──試樣的質量的數值,單位為克(g);
                          M──三乙胺鹽酸鹽的摩爾質量的數值,單位為克每摩爾(g/mol)(M =137.65)。
                          計算結果表示到小數點后兩位。
                          4.5.5 允許差
                          三乙胺鹽酸鹽含量兩次平行測定結果之差,應不大于0.5%,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以批為單位, 經一個或若干加工過程生產的、具有預期均一質量和特性的產品為一批。
                          5.2 抽樣按GB/T 6678、GB/T 6679 的規定進行,用隨機數表法確定抽樣的包裝件;取樣總量應不少
                          于100g。取樣后混合均勻,進行檢驗。樣品檢驗后,注明生產日期、批號,密封保存1 年。
                          5.3 產品由生產企業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檢驗合格后,并附有產品質量證明書方可出廠。用戶有權
                          按本標準的檢驗規則,對所收到的產品進行驗收。
                          5.4 檢驗結果按GB/T 8170 的規定判定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若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
                          準的要求時,應重新擴大樣本量至原樣本量的兩倍取樣進行復檢,重新檢驗結果中若仍有一項指標不符
                          合本標準的要求,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5.5 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在產品出廠兩個月內提出仲裁,由雙方協商仲裁單位,按本標
                          準規定進行仲裁。
                          6 標志、標簽、包裝、儲運
                          6.1 產品外包裝上應有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地址、批號、凈含量、執行標準等信息。危險貨物
                          包裝標志和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 190、GB/T 191 的規定。
                          6.2 產品先用聚乙烯薄膜袋包裝,封口,再裝入硬紙板桶或紙塑復合袋。根據用戶要求或訂貨協議,
                          可以采用其它形式的包裝。凈含量應符合JJF 1070 的規定。
                          6.3 本品應存放在陰涼、避光、通風、干燥的庫房內。
                          6.4 本品儲運時,嚴防潮濕和日曬。避免與皮膚、眼睛接觸,防止由口鼻吸入。
                          6.5 在規定的儲運條件下,產品的保質期從生產之日起為1 年。超過保質期應重新檢驗,經檢驗合格后,可繼續使用。
                          这里只有精品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