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氯化碳;四氯甲烷 | ||||
標
識 |
中文名: | 四氯化碳;四氯甲烷 | ||
英文名: | Carbon tetrachloride;Tetrachloromethane | |||
分子式: | CCl4 | 分子量: | 153.84 | |
結構式: | ||||
CAS號: | 56-23-5 | RTECS號: | FG4900000 | |
HS編碼: | UN編號: | 1846 | ||
危險貨物編號: | 61554 | IMDG規則頁碼: | 6096 | |
理 |
外觀與性狀: | 無色有特臭的透明液體,極易揮發。 | ||
主要用途: | 用于有機合成、致冷劑、殺蟲劑。亦作有機溶劑。 | |||
熔點: | -22.6 | 沸點: | 76.8 | |
相對密度(水=1): | 1.60 | 相對密度(空氣=1): | 5.3 | |
飽和蒸汽壓(kPa): | 13.33/23℃ | 溶解性: | 微溶于水,易溶于多數有機溶劑。 | |
臨界溫度(℃): | 283.2 | 臨界壓力(MPa): | 45.58 折射率:1.460 | |
燃燒熱(kj/mol): | 364.9 | |||
燃 燒 爆 炸 危 險 性 |
避免接觸的條件: | 光照。 | ||
燃燒性: | 不燃 | 建規火險分級: | ||
閃點(℃): | 自燃溫度(℃): | 無意義 | ||
爆炸下限(V%): | 無意義 | 爆炸上限(V%): | 無意義 | |
危險特性: | 受熱分解能放出劇毒的光氣。與二甲基甲酰胺可發生劇烈反應。遇水產生腐蝕性。與許多化合物接觸發生劇烈反應;與氧化劑如高錳酸和重鉻酸鹽接觸發生更強烈的反應。與烯丙基醇和硅烷反應亦然。與活潑金屬如:鈉、鉀、和鎂等接觸能發生分解,或發生爆炸性反應。與氟、堿金屬和鋁接觸發生反應。腐蝕某些涂料、塑料和橡膠及大多數金屬,包括鐵、鋁、和銅合金。遇高溫、接觸明火、焊弧都能形成高毒的、有腐蝕性的光氣、氫氯酸和氯。易燃性(紅色): 0 反應活性(黃色):0 | |||
燃燒(分解)產物: | 光氣、氯化物。 | 穩定性: | 穩定 | |
禁忌物: | 活性金屬粉末、強氧化劑。 | 聚合危害: | 不能出現 | |
滅火方法: | 不燃。火場周圍可用的滅火介質。蒸氣比空氣重,易在低處聚集。封閉區域內的蒸氣遇火能爆炸。儲存容器及其部件可能向四面八方飛射很遠。如果該物質或被污染的流體進入水路,通知有潛在水體污染的下游用戶,通知地方衛生、消防官員和污染控制部門。在安全防爆距離以外,使用霧狀水冷卻暴露的容器。若冷卻水流不起作用(排放音量、音調升高,罐體變色或有任何變形的跡象),立即撤離到安全區域。 | |||
包 裝 儲 運 |
危險性類別: | 第6.1類毒害品 |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 14 |
包裝類別: | Ⅱ | |||
儲運注意事項: |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避免光照。保持容器密封。應與食用化工原料、金屬粉末等分開存放。不可混儲混運。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分裝和搬運作業要注意個人防護。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用控制焚燒法處置。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 ERG指南:151 ERG指南分類:有毒物質(不燃的) | |||
毒 性 危 害 |
接觸限值: | 中國MAC:25mg/m3[皮] 蘇聯MAC:20mg/m3[皮] 美國TWA:OSHA 10ppm;ACGIH 5ppm,31mg/m3 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檢測方法:氣相色譜法 | ||
侵入途徑: |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 |||
毒性: | LD50:2350mg/kg(大鼠經口);5070mg/kg(大鼠經皮) LC50:8000ppm 4小時(大鼠吸入)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動物吸入400ppm,7小時/天,5天/周,173天,部分動物127天后死亡,肝腎腫大,肝脂肪變性,肝硬化,腎小管上皮退行性病變。致突變性微生物致突變:鼠傷寒沙門氏菌20μl/L。DNA損傷:鼠經口335μmol/kg。生殖毒性大鼠經口最低中毒劑量(TDLo):2g/kg(孕7~8天),引起植入后死亡率增加。大鼠經口最低中毒劑量(TDLo)3691mg/kg(雄性,10天),引起睪丸、附睪和輸精管異常。致癌性IARC致癌性評論:動物陽性,人類可疑。四氯化碳屬高蓄積性物,在哺乳動物的肝部可產生蓄積,對鮭魚可致肝癌。 | |||
健康危害: | 高濃度四氯化碳蒸氣對粘膜有輕度的刺激作用,對中樞神經系統有輕度麻醉作用,對肝、腎等有嚴重損傷作用。急性中毒:吸入高濃度四氯化碳蒸氣后,出現粘膜刺激癥狀,有的可迅速出現昏迷、抽搐,嚴重者可突然死亡。較嚴重的病例,在2~4天后,出現肝、腎損傷。少數病人可出現周圍神經炎。慢性中毒:輕度者,主要表現為神經衰弱綜合征以及胃腸功能紊亂,但病情發展,可有肝、腎損傷。少數患者出現球后視神經炎。皮膚可因脫脂而干燥、皸裂。 IARC評價:2B組;可疑人類致癌物;人類證據不足;動物證據充分 NTP:可疑人類致癌物 IDLH:200ppm;潛在人類致癌物嗅閾:40.7ppm OSHA:表Z—1空氣污染物 OSHA:表Z—2空氣污染物 NIOSH標準文件:NIOSH 76—133 健康危害(藍色): 3 | |||
急 |
皮膚接觸: |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10分鐘或用2%碳酸氫鈉溶液沖洗。對少量皮膚接觸,避免將物質播散面積擴大。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靜。吸入、食入或皮膚接觸該物質可引起遲發反應。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 | ||
眼睛接觸: |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 | |||
吸入: |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如果患者食入或吸入該物質不要用口對口進行人工呼吸,可用單向閥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適當的醫療呼吸器。 | |||
食入: | 患者清醒時給飲大量溫水,催吐,洗胃。就醫。 | |||
防 |
工程控制: | 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 ||
呼吸系統防護: | 空氣中濃度超標時,必須佩帶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佩帶自給式呼吸器。高于NIOSH REL濃度或尚未建立REL,任何可檢測濃度下:自攜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供氣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輔之以輔助自攜式正壓呼吸器。逃生:裝有機蒸氣濾毒盒的空氣凈化式全面罩呼吸器(防毒面具)、自攜式逃生呼吸器。 | |||
眼睛防護: | 戴安全防護眼鏡。 | |||
防護服: | 穿相應的防護服。 | |||
手防護: | 必要時戴防化學品手套。 | |||
其他: |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單獨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盾再用。進行就業前和定期的體檢。 | |||
泄漏處置: |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霧狀水,減少蒸發。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6.1類毒害品。 環境信息:防止空氣污染法:大氣層臭氧保護(篇Ⅵ;A副條,附件A)級別1;臭氧消耗量比1.1。防止水污染法:款307主要污染物、款313主要化學物或款401.15毒性物。防止水污染法:款311有害物質應報告量主要化學物(同CERCLA)。 EPA有害廢物代碼:U211。資源保護和回收法:款261.24,毒性特性,條例規定最高濃度水平0.5mg/L。資源保護和回收法:款261,有毒物或無其他規定。資源保護和回收法:禁止土地存放的廢物。資源保護和回收法:通用的處理標準廢水0.057mg/L;非液體廢物6.0mg/kg。資源保護和回收法:地表水監測清單表建議方法(PQLμg/L)8010(1),8240(5)。安全飲水法:最大污染水平(MCL)0.005。安全飲水法:最大污染水平目標(MCLG)0。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04應報告量4.54kg。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13表R,最低應報告濃度0.1%。加州建議65:致癌物。海洋污染物:聯邦法規49,副條172.101,索引B。 |
四氯化碳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56-23-5
分子式:CCl4
分子量:15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