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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氯化碳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56-23-5
                          分子式:CCl4
                          分子量:153.82

                          四氯化碳;四氯甲烷  

                           

                          中文名: 四氯化碳;四氯甲烷  
                          英文名: Carbon tetrachloride;Tetrachloromethane 
                          分子式: CCl   分子量: 153.84  
                          結構式:
                          CAS號: 56-23-5   RTECS號: FG4900000  
                          HS編碼:   UN編號: 1846  
                          危險貨物編號: 61554   IMDG規則頁碼: 6096  




                          外觀與性狀: 無色有特臭的透明液體,極易揮發。  
                          主要用途: 用于有機合成、致冷劑、殺蟲劑。亦作有機溶劑。  
                          熔點: -22.6 沸點: 76.8
                          相對密度(水=1): 1.60  相對密度(空氣=1): 5.3 
                          飽和蒸汽壓(kPa): 13.33/23℃  溶解性: 微溶于水,易溶于多數有機溶劑。 
                          臨界溫度(℃): 283.2   臨界壓力(MPa): 45.58 折射率:1.460  
                          燃燒熱(kj/mol): 364.9  






                          避免接觸的條件: 光照。  
                          燃燒性: 不燃   建規火險分級:  
                          閃點(℃):   自燃溫度(℃): 無意義  
                          爆炸下限(V%): 無意義   爆炸上限(V%): 無意義  
                          危險特性: 受熱分解能放出劇毒的光氣。與二甲基甲酰胺可發生劇烈反應。遇水產生腐蝕性。與許多化合物接觸發生劇烈反應;與氧化劑如高錳酸和重鉻酸鹽接觸發生更強烈的反應。與烯丙基醇和硅烷反應亦然。與活潑金屬如:鈉、鉀、和鎂等接觸能發生分解,或發生爆炸性反應。與氟、堿金屬和鋁接觸發生反應。腐蝕某些涂料、塑料和橡膠及大多數金屬,包括鐵、鋁、和銅合金。遇高溫、接觸明火、焊弧都能形成高毒的、有腐蝕性的光氣、氫氯酸和氯。易燃性(紅色): 0 反應活性(黃色):0  
                          燃燒(分解)產物: 光氣、氯化物。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活性金屬粉末、強氧化劑。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不燃。火場周圍可用的滅火介質。蒸氣比空氣重,易在低處聚集。封閉區域內的蒸氣遇火能爆炸。儲存容器及其部件可能向四面八方飛射很遠。如果該物質或被污染的流體進入水路,通知有潛在水體污染的下游用戶,通知地方衛生、消防官員和污染控制部門。在安全防爆距離以外,使用霧狀水冷卻暴露的容器。若冷卻水流不起作用(排放音量、音調升高,罐體變色或有任何變形的跡象),立即撤離到安全區域。  



                          危險性類別: 第6.1類毒害品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14  
                          包裝類別: Ⅱ  
                          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避免光照。保持容器密封。應與食用化工原料、金屬粉末等分開存放。不可混儲混運。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分裝和搬運作業要注意個人防護。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用控制焚燒法處置。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 ERG指南:151 ERG指南分類:有毒物質(不燃的)  



                          接觸限值: 中國MAC:25mg/m3[皮] 蘇聯MAC:20mg/m3[皮] 美國TWA:OSHA 10ppm;ACGIH 5ppm,31mg/m3 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檢測方法:氣相色譜法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LD50:2350mg/kg(大鼠經口);5070mg/kg(大鼠經皮) LC50:8000ppm 4小時(大鼠吸入)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動物吸入400ppm,7小時/天,5天/周,173天,部分動物127天后死亡,肝腎腫大,肝脂肪變性,肝硬化,腎小管上皮退行性病變。致突變性微生物致突變:鼠傷寒沙門氏菌20μl/L。DNA損傷:鼠經口335μmol/kg。生殖毒性大鼠經口最低中毒劑量(TDLo):2g/kg(孕7~8天),引起植入后死亡率增加。大鼠經口最低中毒劑量(TDLo)3691mg/kg(雄性,10天),引起睪丸、附睪和輸精管異常。致癌性IARC致癌性評論:動物陽性,人類可疑。四氯化碳屬高蓄積性物,在哺乳動物的肝部可產生蓄積,對鮭魚可致肝癌。  
                          健康危害: 高濃度四氯化碳蒸氣對粘膜有輕度的刺激作用,對中樞神經系統有輕度麻醉作用,對肝、腎等有嚴重損傷作用。急性中毒:吸入高濃度四氯化碳蒸氣后,出現粘膜刺激癥狀,有的可迅速出現昏迷、抽搐,嚴重者可突然死亡。較嚴重的病例,在2~4天后,出現肝、腎損傷。少數病人可出現周圍神經炎。慢性中毒:輕度者,主要表現為神經衰弱綜合征以及胃腸功能紊亂,但病情發展,可有肝、腎損傷。少數患者出現球后視神經炎。皮膚可因脫脂而干燥、皸裂。 IARC評價:2B組;可疑人類致癌物;人類證據不足;動物證據充分 NTP:可疑人類致癌物 IDLH:200ppm;潛在人類致癌物嗅閾:40.7ppm OSHA:表Z—1空氣污染物 OSHA:表Z—2空氣污染物 NIOSH標準文件:NIOSH 76—133 健康危害(藍色): 3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10分鐘或用2%碳酸氫鈉溶液沖洗。對少量皮膚接觸,避免將物質播散面積擴大。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靜。吸入、食入或皮膚接觸該物質可引起遲發反應。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如果患者食入或吸入該物質不要用口對口進行人工呼吸,可用單向閥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適當的醫療呼吸器。  
                          食入: 患者清醒時給飲大量溫水,催吐,洗胃。就醫。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 空氣中濃度超標時,必須佩帶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佩帶自給式呼吸器。高于NIOSH REL濃度或尚未建立REL,任何可檢測濃度下:自攜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供氣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輔之以輔助自攜式正壓呼吸器。逃生:裝有機蒸氣濾毒盒的空氣凈化式全面罩呼吸器(防毒面具)、自攜式逃生呼吸器。  
                          眼睛防護: 戴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相應的防護服。  
                          手防護: 必要時戴防化學品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單獨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盾再用。進行就業前和定期的體檢。  
                          泄漏處置: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霧狀水,減少蒸發。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6.1類毒害品。 環境信息:防止空氣污染法:大氣層臭氧保護(篇Ⅵ;A副條,附件A)級別1;臭氧消耗量比1.1。防止水污染法:款307主要污染物、款313主要化學物或款401.15毒性物。防止水污染法:款311有害物質應報告量主要化學物(同CERCLA)。 EPA有害廢物代碼:U211。資源保護和回收法:款261.24,毒性特性,條例規定最高濃度水平0.5mg/L。資源保護和回收法:款261,有毒物或無其他規定。資源保護和回收法:禁止土地存放的廢物。資源保護和回收法:通用的處理標準廢水0.057mg/L;非液體廢物6.0mg/kg。資源保護和回收法:地表水監測清單表建議方法(PQLμg/L)8010(1),8240(5)。安全飲水法:最大污染水平(MCL)0.005。安全飲水法:最大污染水平目標(MCLG)0。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04應報告量4.54kg。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13表R,最低應報告濃度0.1%。加州建議65:致癌物。海洋污染物:聯邦法規49,副條172.101,索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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