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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棕櫚酸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57-10-3
                          分子式:
                          分子量:

                          棕櫚酸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棕櫚酸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生產和銷售的棕櫚酸。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T 601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3 化學名稱、分子式、相對分子質量、結構式
                          化學名稱:棕櫚酸
                          分子式:C16H32O2
                          相對分子質量:256.42(按2007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結構式:
                          4 要求
                          4.1 質量指標
                          產品的質量指標應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質量指標
                          項 目     指 標
                          棕櫚酸,% ≥ 80
                          4.2 凈重
                          標注的凈重允差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75號令執行。
                          5 試驗方法
                          5.1 含量的測定
                          5.1.1 試劑和溶液
                          5.1.1.1 碘標準滴定溶液,c= 0.05 mol/L。
                          5.1.1.2 無水乙醇。
                          5.1.2 分析步驟
                          稱取約300 mg樣品,置于250 mL碘量瓶中,加無水乙醇50 mL溶解,再加水30 mL,立即用碘標準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呈淡黃色,且30 s內不褪色為終點,記錄滴定液體積。
                          5.1.3 結果計算
                          棕櫚酸含量 X 以質量分數計,數值以%表示,按公式(1)計算:
                                       V×F×20.73      
                          X =(1- ---------------------- )×100%…………………(1)
                                            m×1000
                          式中:
                          F——0.05 mol/L 碘標準滴定溶液濃度的校正因子;
                          V——樣品消耗碘標準滴定溶液的體積,單位為毫升(mL);
                          20.73——每 1 mL 0.05 mol/L 碘標準滴定溶液相當于棕櫚酸的毫克數;
                          m——樣品質量,單位為克(g)。
                          6 檢驗規則
                          6.1 出廠檢驗
                          如有必要,本品可經過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單或合格證。
                          6.2 取樣方法
                          在檢查好包裝規格及包裝質量符合規定后進行取樣,取樣量不應少于 10 g。設總件數為 n:當 n≤3時,每件取樣;當 n>3 時,按n 1取樣量隨機取樣。
                          取樣需備有清潔、干燥、具有密閉性的樣品袋(或樣品瓶),袋(瓶)上貼有標簽,注明生產廠家、產品名稱、批號和取樣日期、取樣人簽名及必要的說明。取樣時,應用清潔適用的取樣工具,取足夠量的樣品充分混勻后,裝入樣品袋或樣品瓶中。
                          6.3 判定規則
                          檢驗包括本標準規定的所有質量指標,逐項檢驗。檢驗結果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加倍取樣進行復驗,復驗結果如仍有一項不符合標準要求,則整批產品判為不合格品。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本產品包裝采用油紙袋,每件包裝 25 kg 或根據客戶的要求而定。
                          7.2 本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受熱,不得與乙醚、氯仿等物質接觸或混運。
                          7.3 本品應貯存于陰涼、通風處,注意遠離火源和氧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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