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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尿苷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58-96-8
                          分子式:C9H12N2O6
                          分子量:244.2

                          尿苷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尿苷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有效期。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的尿苷。
                          分子式:C9H12N2O6
                          相對分子質量:244.20 (按2013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計)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388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GB/T 6678-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79-2003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JJF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中國藥典 2015 年版四部》通則物理常數測定法中<0612 >熔點測定法
                          《中國藥典 2015 年版四部》通則物理常數測定法中<0621>旋光度測定法
                          《中國藥典 2015 年版四部》通則限量測定法中<0821>重金屬檢查法
                          《中國藥典 2015 年版四部》通則限量測定法中<0832 >干燥失重測定法
                          《中國藥典 2015 年版四部》通則限量測定法中<0841> 熾灼殘渣檢查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要求
                          3.1 尿苷技術指標
                          尿苷技術指標應符合表 1 要求。
                          表1 尿苷技術指標
                          項 目       指 標
                          感觀       白色結晶粉末
                          熔點,℃ 162.0~171.0
                          比旋度 +6.0°~+10.0°
                          干燥失重,% ≤ 0.5
                          熾灼殘渣,% ≤ 0.1
                          UV 含量(折干),% ≥ 98.0
                          重金屬(以 Pb 計),% ≤ 0.001
                          純度,% ≥ 99.0
                          含量(HPLC),% ≥ 98.5

                          3.2 凈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4 試驗方法
                          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特殊要求時,均使用分析純和GB/T 6682-2008中所規定的三級水。檢驗結果的判定按GB/T 8170-2008中的4.3.3修約值比較法進行。
                          4.1 感觀
                          目測。
                          4.2 熔點的測定
                           取干燥失重項下樣品適量研成細粉,按《中國藥典 2015 年版四部》通則物理常數測定法中<0612>熔點測定法測定。起始溫度設置為 157℃,升溫速率 1.0℃/min。
                          4.3 比旋度的測定
                          4.3.1 儀器設備
                          自動旋光儀。
                          4.3.2 分析步驟
                          準確稱樣約 2.0g 溶于 100mL 水中,照《中國藥典 2015 年版四部》通則物理常數測定法中<0621>旋光度測定法測定。
                          4.4 干燥失重的測定
                          取本品約 1.0g,在 105℃±2℃干燥 2 小時,按《中國藥典 2015 年版四部》通則限量測定法中<0832>干燥失重測定法執行。
                          4.5 熾灼殘渣的測定
                          取本品約1.0g,熾灼溫度600℃,按《中國藥典2015年版四部》通則限量測定法中<0841> 熾灼殘渣檢查法測定,
                          4.6 重金屬的測定
                          取熾灼殘渣項下殘留的殘渣,按《中國藥典2015年版四部》通則限量測定法中<0821>重金屬檢查法第二法測定。
                          4.7 UV 含量(折干)的測定
                          4.7.1 儀器
                          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
                          4.7.2 試劑和溶劑
                          0.01mol/L 鹽酸溶液。
                          4.7.3 分析步驟
                          稱取 4.4 干燥失重測定后的樣品 0.05 g 置于 100 mL 容量瓶中,用 0.01mol/L 鹽酸溶液并稀釋定容至刻度。搖勻后用移液管吸取 2 mL 置于 100 mL 容量瓶中,用 0.01 mol/L HCl 溶液稀釋定容至刻度,用紫外分光光度計,并以 0.01mol/L 鹽酸溶液為對照,在波長 262 nm 處測定吸光度。
                          4.7.4 計算
                          UV含量(折干)ω (%)按式(1)計算。
                                      A×244.20×5000×10-3
                          ω =-----------------------------------×100 …………………………(1)
                                         10100×m×(1-ω0)

                          式中:ω ──尿苷紫外含量;%
                          A ── 樣品在262nm的吸光值;
                          244.20 ── 樣品的摩爾質量,g/mol
                          m ── 樣品的質量,g。
                          5000 ── 試樣溶液的稀釋倍數。
                          10100 ── 產品在波長262nm的摩爾吸光系數。
                          ω 0 ── 本標準4.4測得的干燥失重量,%。
                          4.8 純度的測定
                          4.8.1 儀器
                          高效液相色譜儀,具紫外檢測器。
                          4.8.2 試劑和溶劑
                          磷酸氫二鈉;
                          磷酸二氫鈉;
                          乙腈:HPLC級;
                          二次蒸餾水;
                          磷酸鹽緩沖液:稱取1.884g磷酸氫二鈉和0.726g磷酸二氫鈉溶解于1000mL二次蒸餾水。
                          4.8.3 色譜操作條件
                          色譜柱:4.6mm×250mm 5μ m C18 柱;
                          流動相:磷酸鹽緩沖液:乙腈=97:3
                          檢測波長:260nm
                          流速:1.0mL/min。
                          4.8.4 測定步驟
                          稱取10mg樣品于100mL容量瓶中,用蒸餾水溶解并定容,0.45μ m濾膜過濾,吸取20微升進行測定,
                          采用面積歸一法計算。
                          4.9 含量(HPLC)的測定
                          儀器、試劑、色譜操作條件與純度相一致
                          4.9.1 測定步驟
                           a) 標準溶液的配制:稱取 0.10g 尿苷標準品于 100mL 容量瓶中,用流動相稀釋定溶,移取 10mL于 100mL 容量瓶中,并用流動相定溶,用 0.45μ m 濾膜過濾備用。
                           b) 樣品溶液的配制:稱取 0.10g 尿苷樣品于 100mL 容量瓶中,用流動相稀釋定溶,移取 10mL 于100mL 容量瓶中,并用流動相定溶,用 0.45μ m 濾膜過濾備用。
                          c) 測定:分別吸取標準溶液和樣品溶液20微升注入高效液相色譜儀,記錄圖譜。按外標法計算樣品含量。
                          4.9.2 色譜圖
                          標 樣
                          樣 品
                          4.10 凈含量
                           按 JJF1070 規定執行。
                          5 檢驗規則
                          5.1 產品須經公司質檢部門按本標準檢驗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證方可出廠。
                          5.2 生產過程中,以每次投料為一批,交貨過程中以一次交貨數量為一批。
                          5.3 根據 GB/T6678-2003、GB/T6679-2003 的要求采樣,將選取具有代表性的試樣混勻,取樣量不少于100g,將試樣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的塑料瓶中,注明品名、批號、取樣日期、取樣人,一瓶供檢驗,一瓶封口以備復查。
                          5.4 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要求的全部內容。
                          5.5 檢驗結果中,如有一項指標不合格,允許在同批號中自兩倍量抽樣單元中抽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若復檢仍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6 標志
                          6.1 產品包裝上應有牢固的標志,其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廠址、產品名稱及型號、生產日期或批號、凈含量、產品標準號等標志。
                          6.2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 GB/T 191 的規定。
                          6.3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應符合 GB/T 6388 的規定。
                          7 包裝、運輸、貯存、有效期
                          7.1 包裝
                          7.1.1 產品內包裝為聚乙烯薄膜袋,外包裝用紙板桶。
                          7.1.2 每件包裝應有產品合格證。
                          7.2 運輸、貯存
                          7.2.1 產品運輸、貯存過程中,應注意防潮、防曬,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同運同貯。
                          7.2.2 產品應存放在遮光的倉庫內,密閉保存。
                          7.3 有效期
                          在符合以上貯存條件下產品自生產之日起有效期為兩年。超過有效期,按本標準檢驗合格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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