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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氰化鈣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592-01-8
                          分子式:
                          分子量:

                          氰化鈣  

                           

                          中文名: 氰化鈣  
                          英文名: Calcium cyanide 
                          分子式: Ca(CN)   分子量: 92.12  
                          結構式:
                          CAS號: 592-01-8   RTECS號: EW0700000  
                          HS編碼:   UN編號: 1575  
                          危險貨物編號: 61001   IMDG規則頁碼: 6095  




                          外觀與性狀: 無色結晶或白色粉末,工業品呈灰黑色薄片,味苦。  
                          主要用途: 用于提煉金、銀等貴重金屬和制造農藥等。  
                          熔點: 350(分解) 沸點: 無資料
                          相對密度(水=1): 無資料  相對密度(空氣=1): 無資料 
                          飽和蒸汽壓(kPa): 無資料  溶解性: 溶于水。 
                          臨界溫度(℃):   臨界壓力(MPa):  
                          燃燒熱(kj/mol): 無意義  






                          避免接觸的條件: 接觸潮濕空氣。  
                          燃燒性: 不燃   建規火險分級:  
                          閃點(℃):   自燃溫度(℃): 無意義  
                          爆炸下限(V%): 無意義   爆炸上限(V%): 無意義  
                          危險特性: 本身不能燃燒。受高熱或與酸接觸會產生劇毒的氰化物氣體。  
                          燃燒(分解)產物: 氰化氫、氧化氮。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強氧化劑、酸類、水。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砂土、干粉。禁止使用酸堿滅火劑。禁止用二氧化碳。  



                          危險性類別: 第6.1類毒害品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13  
                          包裝類別: Ⅰ  
                          儲運注意事項: 容器必須密封,宜專倉專儲,并保持干燥。遠離火種、熱源。切忌與酸類混儲混運。應與食用化工原料、易燃、可燃物等分開存放。應嚴格執行極毒物品“五雙”管理制度。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分裝和搬運作業要注意個人防護。運輸按規定路線行駛,中途不得停駛。 廢棄:處置前應參閱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與硫酸亞鐵反應,生成相對無毒的氰化鐵。或與次氯酸鈉或次氯酸鈣反應,生成低毒的碳酸鹽。處理后,用安全掩埋法處置。 包裝方法:塑料袋、多層牛皮紙袋外中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  



                          接觸限值: 中國MAC:0.3mg[HCN]/m3 蘇聯MAC:0.3mg[HCN]/m3 美國TWA:OSHA 5mg[CN]/m3[皮];ACGIH 5mg[CN]/m3[皮] 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屬高毒類 LD50:39mg/kg(大鼠經口) LC50:  
                          健康危害: 抑制呼吸酶。吸入或口服均可引起中毒。大劑量接觸引起驟死。非驟死者臨床表現為:前驅期有粘膜刺激、呼吸加快加深、乏力、頭痛;口服有舌尖、口腔發麻。呼吸困難期有呼吸困難、血壓升高、皮膚粘膜呈鮮紅色等。驚厥期出現抽搐、昏迷、呼吸衰竭。麻痹期全身肌肉松弛,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慢性影響:神經衰弱綜合征、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皮膚損害。  



                          皮膚接觸: 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15分鐘。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呼吸停止者,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對口)。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給吸入亞硝酸異戊酯,立即就醫。  
                          食入: 誤服者用1;5000高錳酸鉀或5%硫代硫酸鈉洗胃。立即就醫。  




                          工程控制: 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排風。盡可能機械化、自動化。  
                          呼吸系統防護: 可能接觸毒物時,必須佩帶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建議佩帶正壓自給式呼吸器。  
                          眼睛防護: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相應的防護服。  
                          手防護: 戴防化學品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徹底清洗。單獨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車間應配備急救設備及藥品。有關人員應學會自救互救。  
                          泄漏處置: 隔離泄漏污染區,周圍設警告標志,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正壓自給式呼吸器,穿廠商特別推薦的化學防護服(完全隔離)。合理通風,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避免揚塵,小心掃起,移至大量水中,加過量次氯酸鈉,靜置24小時,稀釋后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6.1類毒害品。劇毒物品分級、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86)中,該物質屬第一類A級無機劇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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