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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巰基乙醇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60-24-2
                          分子式:HSCH2CH2OH
                          分子量:

                          巰基乙醇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巰基乙醇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簽、包裝、儲存、運輸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的巰基乙醇。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3143 液體化學品顏色測定法(Hazen 單位-鉑-鈷-顏色號)
                          GB/T 6488 液體化工產品折光率的測定(20℃)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3 術語、定義
                          下列術語、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中文名稱:巰基乙醇
                          別名:硫代乙二醇,2-巰基乙醇
                          CAS:60-24-2
                          分子式:C2H6SO
                          分子量:78.1334(按 1999 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4 技術要求
                          巰基乙醇產品應符合表 1 的技術要求。
                          優級品 一級品 合格品
                          外觀 無色透明液體 淡黃色透明液體
                          含量.wt%  ≥ 99.0 98.0 97.0
                                   優級品 一級品 合格品
                          色度      ≤ 20   25    30(Hazen 單位.鉑-鈷色號)
                          折光率    ≥ 1.498-1.503
                          5 試驗方法
                          5.1 總則
                          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指分析純試劑和 GB/T 6682 中規定的三級水。
                          5.2 外觀測定
                          外觀采用目測法測定。
                          5.3 巰基乙醇質量分數的測定
                          5.3.1 試劑和樣品
                          巰基乙醇,對照品,含量≥98%
                          乙腈為色譜純。
                          5.3.2 儀器
                          安捷倫高效液相色譜儀(Agilent 1260),
                          KQ-250B型超聲波清洗器,
                          METTLER TOLEDO MS204S分析天平。
                          5.3.3 溶液的配置
                          對照品溶液:精密稱取干燥至恒重的對照品 1000 mg,用乙腈溶解,超聲震蕩至溶解,待溶液恢復至室溫后定容至 500 mL 容量瓶中,作為對照品儲備溶液,并分別移取一定量該儲備溶液,用乙腈定容至 50 mL 容量瓶中,稀釋至濃度為 0.4、0.8、1.0、1.6、2.0 mg/mL 的巰基乙醇對照品溶液。
                          供試品溶液:取干燥至恒重的巰基乙醇樣品 50mg,用乙腈溶解,超聲震蕩至溶解,待溶液恢復至室溫后定容至 50 mL 容量瓶中,即得供試品溶液。
                          5.3.4 色譜條件
                          色譜柱:島津 VP-ODS(4.6×150 mm 5 um);柱溫:30℃ ;流動相:初始比例為:乙腈:水=5:95,在 15 min 梯度至乙腈:水=60:40;流速:1.0 mL/min;檢測器:VWD;檢測波長:210 nm。系統適應性
                          試驗:本品測定時色譜柱的最小理論板數(n)應按巰基乙醇峰計算不小于 5000,分配系數(Kd)應在0~1 之間。經采用島津 VP-ODS(4.6×150 mm 5 um)色譜柱,以乙腈:水=5:95 為梯度流動相條件,測定巰基乙醇的理論塔板數(n)為 10153,符合測定要求。
                          5.3.5 線性范圍
                          取出上述 5.2.3 中濃度分別為 0.4、0.8、1.0、1.6、2.0 mg/mL 巰基乙醇對照品溶液,將一系列樣品分別進樣 10μL。按照上述條件測定,以巰基乙醇對照品峰面積積分值為縱坐標,巰基乙醇對照品的量為橫坐標,繪制標準曲線,利用外標法進行定量。
                          5.3.6 計算公式
                          利用外標法定量,以質量百分數表示巰基乙醇含量 X,按下列公式計算;
                                  m1×A2×w
                          X=-------------------×100%
                                   m2×A1
                          式中:
                          X —試樣中巰基乙醇百分含量
                          m1—標樣質量
                          A2—試樣峰面積
                          m2—試樣質量
                          A1—標樣峰面積
                          5.3.7 允許差
                          巰基乙醇質量分數兩次平行測定結果之差,應不大于 0.5%,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5.4 色度測定
                          按 GB/T 3143 規定進行。
                          5.5 折光率測定
                          按 GB/T 6488 規定進行。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
                          本標準技術要求中的所有項目均為出廠檢驗項目,檢驗項目按表 1 規定進行。
                          6.2 組批規則與抽樣
                          產品以同等質量的均勻產品為一批。
                          采用按 GB/T 6680 規定進行。
                          6.3 檢驗結果判定
                          按 GB/T 8170 修約值比較法進行。如有項目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按 GB/T 6680 規定采樣,對該項目進行復驗,以復驗結果作為該產品的質量判定依據。
                          7 標志、包裝、運輸、儲存
                          7.1 標志
                          本產品包裝桶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其內容包括:產品名稱、批號、凈含量、生產日期、標準編
                          號、生產廠名稱、廠址、儲存有效期以及 GB/T 191 規定的“小心輕放”“防潮”標志等。
                          7.2 包裝
                          本產品用塑料桶包裝,每桶凈含量 25Kg 或 220Kg,也可根據用戶要求包裝。包裝容器應清潔、干燥。
                          7.3 運輸
                          本產品在裝卸及運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避免日曬、雨淋和碰撞,注意防漏、防火、防潮。
                          7.4 儲存
                          本產品應儲存在清潔、陰涼、干燥和通風的倉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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